訴請離婚程序...這種情形之下該怎麼辦? - 生活
By Tom
at 2007-08-26T00:00
at 2007-08-26T00:00
Table of Contents
我朋友跟他老婆婚姻關係一直不好 之前有簽下離婚協議書 卻因他老婆不去戶政事務所辦理 而拖了好幾個月 之後 他老婆又服藥自殺 "逼"他將協議書撕掉(因為我朋友當時以交了一位女性朋友,他老婆因為氣不過所以不願離婚還將問題歸咎於他的女性朋友身上,但事實上他的那位女性朋友是不知情的,以為他們夫妻已經婚姻破裂)...
那件事之後 我朋友他老婆 開始緊迫釘人 連電話還有上班也都要監控都不放過 (女方跟女方的家人很愛錢) 更誇張的是(我那位朋友在公家機關上班)他老婆還跑去公司要求薪水直接轉至"她"的戶口...還連同女方家人逼他簽下欠據(這樣那個欠據有用嗎?)...當兩人談到要離婚...協議書上開的條件 女方還要求 男方需每個月付他5W的贍養費 直至小孩大學畢業(他們目前2ㄍ小孩一ㄍ9歲一ㄍ4歲左右)女方之前還揚言要自殺帶小孩自殺 常常在爭吵過後就帶小朋友出去 盛至沒讓小孩去上課 因男方父親有癌症女方會常打電話將兩人的事拿去煩男方父親 還有要女方父親出來主持大局 女方精神狀況不好 有憂鬱症 而男方的那位女性朋友也在今年過年後就沒再聯絡了 他老婆這幾個月下來還是拿那件事情懷疑他 對於男方的朋友女方一直都很不喜歡 有時後找不到男方 還會打電話騷擾男方的朋友...還有 男方一下班就開始奪命連環CALL 硬逼著他要馬上回家 目前這個男方已經變成他們公司同事跟所有朋友的笑柄
...已經被女方搞的快沒有半個朋友了~而回到女方家(因女方的父親要求他們搬回女方家住...可能覺得這樣比較好監視吧...所以他們目前居住於女方家)女方常常惡言相向 跟男方有口角就拿小孩出氣 連同女方的父親也是 男方的生活已經過的很沒自尊了 請問 這樣的情況之下 男方假如要提出離婚 有什麼東西(證據)是可以申請的?訴請離婚的過程之中 還需要先調解嗎?假如只握有一小段2位當事人的爭吵錄音(內容有說到女方至男方公司陪上班監視...以及男方被她搞的快沒朋友.....女方不懂得跟他朋友互動)這樣男方的勝算大嗎?還是需要更多證據?
女方之前吃藥住院 社會局有紀錄 這樣也可以去申請嗎?可以的話又需要去哪申請?
PS:請好心的大大幫幫忙~
已更新項目:
※要求贍養費5W直至小孩大學畢業 男方當然沒有簽!!
2 個已更新項目:
只要男方是放假狀態 女方肯定24小時黏 連去個洗手間都要搜車搜身...每天詢問車子里程數多了...自己沒工作...睡眠時間不正常...還常打擾男方的睡眠時間...搞的男方上班也沒精神...那小段錄音還是男方在公司上班...女方打去半吵架錄到的(這樣算騷擾上班嗎?)
3 個已更新項目:
目前男方的金錢也是遭受到女方控制...
以上種種情形之下 要如何舉證?
由於男方很孝順 所以女方常請長輩出面壓迫...
有什麼方式可以盡快逃離那樣的生活...?
女方家的人連同女方一起逼迫他簽字
這樣有觸犯到法律嗎???
4 個已更新項目:
事情發生在過年前~而他老婆握有他和女性友人的照片~但是在知道是情至經已經超過6ㄍ月(將近7ㄍ月的時間)~女方未曾有任何動作:例如...採取法律行動!!●女方不肯跟男方離婚 - 好像是因為女方目前也沒工作...深怕長期飯票跑走~才連同女方家人要男方簽下欠據以及悔過書...女方知道事情至今沒有任何動作~之後還可以"拿之前的證據提出告訴嗎?"(事情發生時間都剛好在过年前幾天)
5 個已更新項目:
給PHOENIX:
只是怕證據不足 離婚成功率不高 而目前男方在那個家又不能表態
所以像孤獨咖啡說的 要有足夠的證據 目前還在搜証中!!
那件事之後 我朋友他老婆 開始緊迫釘人 連電話還有上班也都要監控都不放過 (女方跟女方的家人很愛錢) 更誇張的是(我那位朋友在公家機關上班)他老婆還跑去公司要求薪水直接轉至"她"的戶口...還連同女方家人逼他簽下欠據(這樣那個欠據有用嗎?)...當兩人談到要離婚...協議書上開的條件 女方還要求 男方需每個月付他5W的贍養費 直至小孩大學畢業(他們目前2ㄍ小孩一ㄍ9歲一ㄍ4歲左右)女方之前還揚言要自殺帶小孩自殺 常常在爭吵過後就帶小朋友出去 盛至沒讓小孩去上課 因男方父親有癌症女方會常打電話將兩人的事拿去煩男方父親 還有要女方父親出來主持大局 女方精神狀況不好 有憂鬱症 而男方的那位女性朋友也在今年過年後就沒再聯絡了 他老婆這幾個月下來還是拿那件事情懷疑他 對於男方的朋友女方一直都很不喜歡 有時後找不到男方 還會打電話騷擾男方的朋友...還有 男方一下班就開始奪命連環CALL 硬逼著他要馬上回家 目前這個男方已經變成他們公司同事跟所有朋友的笑柄
...已經被女方搞的快沒有半個朋友了~而回到女方家(因女方的父親要求他們搬回女方家住...可能覺得這樣比較好監視吧...所以他們目前居住於女方家)女方常常惡言相向 跟男方有口角就拿小孩出氣 連同女方的父親也是 男方的生活已經過的很沒自尊了 請問 這樣的情況之下 男方假如要提出離婚 有什麼東西(證據)是可以申請的?訴請離婚的過程之中 還需要先調解嗎?假如只握有一小段2位當事人的爭吵錄音(內容有說到女方至男方公司陪上班監視...以及男方被她搞的快沒朋友.....女方不懂得跟他朋友互動)這樣男方的勝算大嗎?還是需要更多證據?
女方之前吃藥住院 社會局有紀錄 這樣也可以去申請嗎?可以的話又需要去哪申請?
PS:請好心的大大幫幫忙~
已更新項目:
※要求贍養費5W直至小孩大學畢業 男方當然沒有簽!!
2 個已更新項目:
只要男方是放假狀態 女方肯定24小時黏 連去個洗手間都要搜車搜身...每天詢問車子里程數多了...自己沒工作...睡眠時間不正常...還常打擾男方的睡眠時間...搞的男方上班也沒精神...那小段錄音還是男方在公司上班...女方打去半吵架錄到的(這樣算騷擾上班嗎?)
3 個已更新項目:
目前男方的金錢也是遭受到女方控制...
以上種種情形之下 要如何舉證?
由於男方很孝順 所以女方常請長輩出面壓迫...
有什麼方式可以盡快逃離那樣的生活...?
女方家的人連同女方一起逼迫他簽字
這樣有觸犯到法律嗎???
4 個已更新項目:
事情發生在過年前~而他老婆握有他和女性友人的照片~但是在知道是情至經已經超過6ㄍ月(將近7ㄍ月的時間)~女方未曾有任何動作:例如...採取法律行動!!●女方不肯跟男方離婚 - 好像是因為女方目前也沒工作...深怕長期飯票跑走~才連同女方家人要男方簽下欠據以及悔過書...女方知道事情至今沒有任何動作~之後還可以"拿之前的證據提出告訴嗎?"(事情發生時間都剛好在过年前幾天)
5 個已更新項目:
給PHOENIX:
只是怕證據不足 離婚成功率不高 而目前男方在那個家又不能表態
所以像孤獨咖啡說的 要有足夠的證據 目前還在搜証中!!
All Comments
By Todd Johnson
at 2007-08-27T03:21
at 2007-08-27T03:21
你朋友當然可以向法院提出請求離婚判決....
你朋友的老婆的行為..因為太過於自我保護..使防衛方法逾越他人之自由原則..使配偶已達不能忍受的地步....這樣的結果...你朋友可以依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3款...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事實理由..向法院提出請求判決離婚....
公司同事..父親..或曾在場親見他們爭吵過程的人..都可以請他們出來當證人..
又你問到簽欠據的問題..如果是出於犯罪方法..恐嚇...壓迫.或不是出於自由意識下所為之立據或契約..在法律上是屬於無效契約..但前提是....你朋友如何舉證他確實是受逼迫的!!!!
又離婚協議書雖然簽成了..未至戶政事務所辦理完成離婚登記..婚姻仍屬於有效...該契約之內容只能算暫時停止..沒有履行義務..還不能拿來當催討的證據....所以它是一張不平等協議書時...你朋友可以拒絕前往登記離婚......
再來~~~~
金錢受控制....當然牽涉到互相尊敬的家庭問題....端看你朋友的決定如何去做或願意承受被老婆控制....但就法律上...都是成人了...夫妻財產又屬各自獨立...你朋友沒有義務讓他老婆控制...而且..家庭必要開銷若都是或部分是你朋友來支出負擔...更沒有遺棄的問題...除非你朋友自己願意委曲求全而甘願交付所有金錢歸老婆使用...不然他是有權拒絕被支配的!!!!
再來~~~~
你朋友現在被緊迫叮人的問題..我們當然都相信他說的都是真的..
但畢竟只是說的..沒有證據在法律上證明它的事實....所以我建議...老婆喜歡繼續跟著不放....又沒證人證據..那就得快快合法製造新證據~~~~~這點很重要....如家人的所見為證人..如照片..錄影的提供為證據....如有書面的證據.......等等..這樣才能在法律上站的住腳....
我只簡單說明一些方法...希望能幫忙你朋友的徬徨無助又無奈..
記住....虐待的定義是.....逾越通常一般人能忍受的地步..就算是了!
還有~~~~他老婆要抓通姦...請問事證為何...如果他老婆於知悉後滿6個月或事實發生已屆滿2年後..就不能以此瑕疵提出離婚請求喔~~~(民法第1053條規定的)
還有問題或需要協助~~~請連絡我....別客氣!
還有~~~
我特別聲明~~~
我不是來打廣告或拉業績的~~~~~謝謝!!!!!
2007-08-27 00:50:40 補充:
謝謝PHOENIX大大的贊成...我們盡點自己的能力一起幫助她的無助....加油!!!
2007-08-27 00:57:10 補充:
朋友~~~~~現在已經可以提告了....不用等證據的充足..這是民事的請求權問題...不是追訴刑事的犯罪問題...
婚姻的判決...簡單說...是在瞭解夫妻雙方對於婚姻是否有繼續下去的可能....妳朋友他們既然已經鬧僵..又有對方迫簽的離婚協議書(先可不必履行協議內容)可以證明那女的主動不要婚姻..男方這邊當然可以用這點攻擊女方已無期待婚姻的繼續經營..也無法期待婚姻的幸福美滿...依民法第1052條第一項各款及第二項事由..請求判決離婚....應該是很樂觀的!!!!
請思考一下囉~~~~
有問題~~~~歡迎聯絡!!!!不必客氣~~~~~~~~~加油!!!!!!!
By Erin
at 2007-08-27T00:33
at 2007-08-27T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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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07-08-26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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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07-08-26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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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支比較推薦哪知....
麻煩大家分享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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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Queena
at 2007-08-26T00:00
at 2007-08-26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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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07-08-26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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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兩年也有講~高興問~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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