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請離婚和爭取監護權 - 生活
By Xanthe
at 2009-09-21T00:00
at 2009-09-21T00:00
Table of Contents
我想請問 我和先生結婚一年多
但是因為他愛和女生搞曖昧愛上網
也因為他生活習慣實在是沒辦法忍受
所以目前是處於分居的狀態
小孩子現在七個月 也是從小都由娘家來帶
而小孩出生到現在
先生也只出了生產的費用 和一萬多左右的生活費
(是單純給小孩子的費用)
現在我說要和他離婚
他卻推託說要我把兒子還給他 他才肯離婚
說這麼做是為我好什麼的
問題是他爸媽根本沒意願要幫忙顧小孩
而他自己又在外面租房子
房子的租金和生活費一個人一個月三萬出的薪水
而且他根本沒有存款
根本沒辦法照顧好一個小孩
他說台灣法律 小孩都是歸父方所有
所以小孩是他的 假如我要和他離婚
小孩他要帶走
所以我想請問
這樣的情況下 不是兩願離婚的話
那要如何判請離婚呢?
再來小孩子的監護權 是我要主動去申請打官司嗎?
假如離婚 那債務的部分是不是要雙方去平分?
我這邊是沒有 但是他有欠繳健保費四萬多元
和之前他的電信違約 不知道積欠總共多少錢
離婚的話 是不是這些費用一半都要由我來替他償還??
夫妻雙方銀行戶頭裡的存款是不是也是平分?
我每個月的薪水都是存在媽媽的戶名底下
但是我的戶頭裡是沒有錢的
這樣要爭取監護權的話是不是對我不利?
我是不是可以依他沒有積蓄
和沒有盡到做父親養小孩的責任
還有他的生活習慣很不良好
(例如: 衣服亂丟 不洗澡 會拿碗來當煙灰缸..等等)
來訴請離婚呢?
Update:
每個月說好給5000塊是他自己當初因為想挽留我而自己開口說的
我們分居差不多已經四個月多
他總共才拿了兩個月的錢來...
那假如因為這樣理由不夠充足來訴請離婚的話
要怎麼樣才算是理由充分呢?
我也沒有錢去請人來抓他有沒有外遇的證據
頂多只有通聯紀錄 可以看他都跟哪個女生都有固定在連絡而已...
Update 2:
每個月他還沒給到一萬 只有五千
這是當初我和他分居時 他為了要挽留我說
他會負起當爸爸的責任說的
Update 3:
TO.雅雅
我也曾經想過小孩子就給他 讓他知道養小孩有多累多辛苦
因為小孩他根本不曾自己帶過
但是當然很捨不得 因為很明顯的事實就是
他根本沒辦法照顧好小孩 兒子現在才八個月還不滿一歲
跟著他一定三天兩頭都在生病
大家都勸我說 小孩他要就給他 反正小孩還可以再生
但是說的簡單 有那麼輕易就能放得下嗎? 哎~
但是因為他愛和女生搞曖昧愛上網
也因為他生活習慣實在是沒辦法忍受
所以目前是處於分居的狀態
小孩子現在七個月 也是從小都由娘家來帶
而小孩出生到現在
先生也只出了生產的費用 和一萬多左右的生活費
(是單純給小孩子的費用)
現在我說要和他離婚
他卻推託說要我把兒子還給他 他才肯離婚
說這麼做是為我好什麼的
問題是他爸媽根本沒意願要幫忙顧小孩
而他自己又在外面租房子
房子的租金和生活費一個人一個月三萬出的薪水
而且他根本沒有存款
根本沒辦法照顧好一個小孩
他說台灣法律 小孩都是歸父方所有
所以小孩是他的 假如我要和他離婚
小孩他要帶走
所以我想請問
這樣的情況下 不是兩願離婚的話
那要如何判請離婚呢?
再來小孩子的監護權 是我要主動去申請打官司嗎?
假如離婚 那債務的部分是不是要雙方去平分?
我這邊是沒有 但是他有欠繳健保費四萬多元
和之前他的電信違約 不知道積欠總共多少錢
離婚的話 是不是這些費用一半都要由我來替他償還??
夫妻雙方銀行戶頭裡的存款是不是也是平分?
我每個月的薪水都是存在媽媽的戶名底下
但是我的戶頭裡是沒有錢的
這樣要爭取監護權的話是不是對我不利?
我是不是可以依他沒有積蓄
和沒有盡到做父親養小孩的責任
還有他的生活習慣很不良好
(例如: 衣服亂丟 不洗澡 會拿碗來當煙灰缸..等等)
來訴請離婚呢?
Update:
每個月說好給5000塊是他自己當初因為想挽留我而自己開口說的
我們分居差不多已經四個月多
他總共才拿了兩個月的錢來...
那假如因為這樣理由不夠充足來訴請離婚的話
要怎麼樣才算是理由充分呢?
我也沒有錢去請人來抓他有沒有外遇的證據
頂多只有通聯紀錄 可以看他都跟哪個女生都有固定在連絡而已...
Update 2:
每個月他還沒給到一萬 只有五千
這是當初我和他分居時 他為了要挽留我說
他會負起當爸爸的責任說的
Update 3:
TO.雅雅
我也曾經想過小孩子就給他 讓他知道養小孩有多累多辛苦
因為小孩他根本不曾自己帶過
但是當然很捨不得 因為很明顯的事實就是
他根本沒辦法照顧好小孩 兒子現在才八個月還不滿一歲
跟著他一定三天兩頭都在生病
大家都勸我說 小孩他要就給他 反正小孩還可以再生
但是說的簡單 有那麼輕易就能放得下嗎? 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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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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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aroline
at 2009-09-22T12:30
at 2009-09-22T12:30
當您下定決心要爭取孩子的監護權,卻很擔心法官究竟會如何裁判,患得患失的心理讓您孤枕難眠,以下這幾個法律常識,是您在爭取監護權過中必須要知道的。
Q.夫妻離婚以後,監護權一定歸屬父親嗎?
過去的法律採取父權優先的立法,不論夫妻是兩願離婚或裁判離婚,子女的監護權原則上都歸於父親所有,隨著時代的變遷,民法修改規定,目前對子女監護權的歸屬,是以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做考量,不再想當然爾歸給父親,法官在衡量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歸屬,主要是根據子女的年齡、性別、健康情況、子女意願與人格發展需要,以及父母的年齡、品行、經濟能力、職業、父母保護教養子女的意願及態度、對子女的教養計畫、與子女的互動與感情狀況等種種因素,並參酌社工人員所做的訪視報告等,作為判斷子女監護權的依據,當然如果父母都不適合行使監護權,也有可能判給第三人來監護。
Q.丈夫的收入比妻子多,就一定會獲得監護權嗎?
在法律上,父母親的經濟條件並不是評斷監護權適任與否唯一標準,還是以真正能對子女負起照顧責任的一方才會獲得監護權,不過父母還是要有最低的經濟能力,足以讓子女維持溫飽, 才能負起教養責任。
Q.監護權歸屬對方,以後就看不到孩子了嗎?
監護權歸屬對方後,未享有監護權之一方,仍然享有與未成年子女見面接觸的權利,也就是所謂「探視權」,如何與子女面會交往?時間如何?方式如何?地點如何?都可以由父母親加以協議,當然,如果父母協議不成或協議的內容有妨害子女的利益,法院可以依聲請或依職權來決定。
經常會遇到一種情況,就是取得監護權的一方,會用手段妨害他方探視的權利,許多人遇到這種情形會相當沮喪難過,請特別記住,當有監護權一方蓄意刁難探視時,可以依強制執行法第一百二十九條規定,命有監護權人之一方容忍無監護權人之一方行使探視權,或禁止有監護權人之一方阻止探視的行為,如果有監護權人之一方未為履行時,執行法院得命拘提管收或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之迨金。
Q.如果我得到監護權,對方就不用負擔子女生活費用嗎?
一般人經常有的觀念:「既然已經失去子女監護權,自當不必負擔生活費用!」事實上這個想法是絕對錯誤的,我們必須要提醒所有的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親屬關係與扶養義務,不因離婚與喪失監護權而消滅,所以當監護權歸屬對方後,未享有監護權之一方,仍要負擔未成年子女的撫養費用,直到子女成年為止,如果未享有監護權之一方拒絕負擔扶養費用,可以訴訟請求,稱為「給付撫養費之訴」。
由法院在審理撫養費用時候,通常法院會參考行政院主計處公布之每人每月經常性消費支出或以當年綜所稅扶養親屬寬減額作為標準,再依照父母的經濟能力以比例分擔,一般均以父母雙方各負擔二分之一為原則。
Q.監護權判給對方,如果對方不照顧孩子,該怎麼辦?
監護權歸屬一方後,就應該對未成年子女負起教養責任,如果行使監護權之一方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情事時,未享有監護權之一方、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為子女之利益,請求法院改定之,這樣的訴訟稱為「改定監護權」之訴。
By Daph Bay
at 2009-09-21T02:34
at 2009-09-21T02:34
By Xanthe
at 2009-09-22T16:24
at 2009-09-22T16:24
台灣的法律 在女權的倡議下 已不全然對女性不利了 若妳們經過法院裁決離婚與監護權 法官會指派社工去調查你們雙方的狀況 向法官建議孩子適合有那一方監護
如果你不會寫訴狀 尋求法律扶助基金會的協助 請打(02)3322-6666 http://www.laf.org.tw/tw/index.php
By Olive
at 2009-09-22T23:14
at 2009-09-22T23:14
By Oscar
at 2009-09-21T20:15
at 2009-09-21T20:15
民法第一0五二條(裁判離婚之原因)夫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重婚者。
與人通姦。
夫妻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
夫妻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尊親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者。
夫妻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
夫妻一方意圖殺害他方者。
有不治之惡疾者。
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著。
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
被處三年以上徒刑或因犯不名譽之罪被處徒刑者。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實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依你所述如對方不願意離婚,訴請離婚還有困難。
假如離婚 那債務的部分是不是要雙方去平分?
我這邊是沒有 但是他有欠繳健保費四萬多元
和之前他的電信違約 不知道積欠總共多少錢
離婚的話 是不是這些費用一半都要由我來替他償還??
夫妻雙方銀行戶頭裡的存款是不是也是平分?
我每個月的薪水都是存在媽媽的戶名底下
你們才結婚一年多,這方面問題不大 (婚前財產是不用參予分配的) 頂多健保費有爭議,其他你並無分擔的責任。
至於監護權並非如他所說台灣法律 小孩都是歸父方所有所以小孩是他的。反而在小孩未滿 3歲前多判給母親 (除非母親有不適任理由) 。
我是不是可以依他沒有積蓄
和沒有盡到做父親養小孩的責任
還有他的生活習慣很不良好
(例如: 衣服亂丟 不洗澡 會拿碗來當煙灰缸..等等)
來訴請離婚呢?
來爭取監護權可以,訴請離婚理由還不夠充分。
By Mary
at 2009-09-24T11:28
at 2009-09-24T11:28
但是照你這樣說的話
那法官就會改判給母親喔
因為父親沒有能力去照顧小孩或是沒有一定的存款金額
法官是不會判給他的
再來
你可以以他沒有盡到一個養家的責任
去訴求離婚
最後
他有可能會要求夫妻財產平分
你就要遞出證據
證明那些錢都不是他的
至於債務方面
你並不需要替他償還
因為那是他個人欠下的債務
而且那些錢也並非用在你或你兒子身上
所以不用替他還
2009-09-21 03:52:49 補充:
請問她是每個月給妳兒子一萬多左右的生活費
還是想到才給?
2009-09-25 22:21:38 補充:
既然這樣的話
他根本就沒盡到做父親的責任
更沒做好一個丈夫的角色
姑且不說他精神外遇
光是他一個月養家費用不到當初說好的一萬
還沒有照顧孩子的舉動
法院應該都會讓你訴請離婚成功的
加油吧
雖然離婚不好受
但總比跟他在一起受自己不需承受的苦來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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