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治安問題 - 樹林
By Yedda
at 2009-04-21T23:19
at 2009-04-21T23:19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macoco7476 (馬可老師)》之銘言:
: 看了上一篇女孩被搶之後,深深覺得,唉...最近警察背背不知道在幹嘛...
: 前幾天公司鐵門壞了,讓我們原本十點下班的時間,硬是被拖到快十一點半才能離開。
: 我還是第一個先走的,其他人是快十二點才走。
: 因為家裡離公司有一段距離,是樹林前站到迴龍。
: 說真的,白天騎,真的不遠,路況也OK。
: 但是晚上十一點,不管是保安街or大安路(浮洲橋一下來燈壞了嗎?),都是超級黑的。
: 所以我就在保安街那個新蓋的超大四路路口,紅燈左轉了。
: (我知道自己錯了,所以我也很認命的繳了罰單)
: 不過有幾點,還是想要發洩一下不平的情緒。
: 1. 到底該有如何的準備,才不算是違法執行勤務?
: 那一天那個警察背背,是一個人站崗,摩拖車熄火沒燈,停在"茶店仔"的騎樓。
: (就是以前寬明下來的那裡)
: 身上唯一閃閃發光的,就是那一根演唱會也會看的到的棒子。
自己都已經違規在先了,還在想他們是否有違法執行勤務?
提供下面的規定給妳看清楚他們有沒有違法
依照「警察勤務條例」第11條第三項
臨檢:於公共場所或指定處所、路段,由服勤人員擔任臨場檢查或路檢,
執行取締、盤查及有關法令賦予之勤務。
依照「警察實施臨檢作業規定」第8條:交通稽查執行要領
第一項 違規事實明確案件之稽查:
1、執行交通稽查時,於違規人或車輛攔停後,即應告知違規人攔停事由及
稽查之程序。對於具體明確之違規事實及違反條款,除告知違規人外,
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違反道路交通事件統一裁罰標準及
處理細則」之規定,製單舉發及處理證照、車輛。
2、應遵守比例原則,不得逾越必要程度,對於攔檢不停車輛,應依規定逕行舉發,
除現行犯或經合理懷疑為刑事犯者外,應避免追車,以免駕駛人驚慌失控,
發生交通事故等意外,造成民眾生命財產的損失;另應注意執勤技巧,
避免突然或於高速行駛中攔車,以免發生危險或造成交通壅塞。
3、違規人對警察機關執行交通稽查之方法、程序或違規事實有異議者,
執勤人員應明確告知得於十五日內向裁決機關提出「陳述」,
並於舉發通知單空白處記明事由;倘違規人不服交通稽查之言行,
涉有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及刑法等相關規定者,應明確告知違規人已違反
該等法律之規定,並詳實紀錄或蒐證,一併依法處理。
4、取締交通違規行為,應於攔停地點當場舉發,除涉有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及
刑法等相關規定者,非經違規人同意不得要求違規人至警察機關(或勤務單位)
進行詢問。
5、對交通違規事實明確之案件,已依規定程序處理後,應即任違規人離去,
不得藉故拖延。
最後再問妳,攔檢妳的那位警察是否有穿上反光背心?
其實並沒有規定說攔檢交通違規需要開警示燈
: 2. 都已經半夜十一點半了...他開一張罰單開了十分鐘,我回到家真的就是十二點了。
: 我媽問我怎麼不跟他求情開輕一點,但我心裡是覺得,我不齒我自己違規,
: 也越來越不恥警察了。
: 所以我就算在他面前看到罰單而哭了出來,我也不想跟他求情。
: 當他低著頭開我罰單時,有好幾台飆仔買完消夜,
: 沒戴安全帽排氣管又超大聲的挑釁的經過我們身邊,他頭都沒抬起來看一下。
這個問題就更值得來討論一下了,請問那位警察是否已完成您的程序了?
如果還沒完成,他丟下妳在那邊先去追飆仔,妳會乖乖在那等他回來嗎?
另外請參照上述「警察實施臨檢作業規定」第8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五款
他去追車,出了事,又一堆「家長」要出來哭哭啼啼的說他的小孩是很乖的
然後說不定妳又去檢舉他「拖延」妳的時間。
: 3. 可能是我抗壓真的比較低吧,我會覺得,如果你因為開我這張一千八的罰單,
: 然後我在回家的路上出了甚麼事情,那就全都是你的錯!!!
試問,如果妳在紅燈左轉(視同闖紅燈)時被撞到受傷或是死亡,那該算誰的錯?
: 4. 每天回家也都會經過站前警察局,剛好旁邊就有電玩店。
: 已經連續一個多禮拜了,每天十點多都有警察在裡面臨檢,
: 四五位警察+警車+警用摩托車,....
: 覺得他是違法的,就想辦法讓他關門啊!!
: 不然只要能夠多撥一位警察背背,到大家提供治安比較不好的地方巡邏,
: 相信很多地方都會有改善。
那家是有合法營業執照的,臨檢主要是查緝是否有通緝犯在裡面
至於賭博的部份,除非能當場查獲,不然是沒辦法的
不要看到電玩店就覺得是違法的
: 我覺得,樹林這邊的警察,已經沒有人民保母的形像了...
--
: 看了上一篇女孩被搶之後,深深覺得,唉...最近警察背背不知道在幹嘛...
: 前幾天公司鐵門壞了,讓我們原本十點下班的時間,硬是被拖到快十一點半才能離開。
: 我還是第一個先走的,其他人是快十二點才走。
: 因為家裡離公司有一段距離,是樹林前站到迴龍。
: 說真的,白天騎,真的不遠,路況也OK。
: 但是晚上十一點,不管是保安街or大安路(浮洲橋一下來燈壞了嗎?),都是超級黑的。
: 所以我就在保安街那個新蓋的超大四路路口,紅燈左轉了。
: (我知道自己錯了,所以我也很認命的繳了罰單)
: 不過有幾點,還是想要發洩一下不平的情緒。
: 1. 到底該有如何的準備,才不算是違法執行勤務?
: 那一天那個警察背背,是一個人站崗,摩拖車熄火沒燈,停在"茶店仔"的騎樓。
: (就是以前寬明下來的那裡)
: 身上唯一閃閃發光的,就是那一根演唱會也會看的到的棒子。
自己都已經違規在先了,還在想他們是否有違法執行勤務?
提供下面的規定給妳看清楚他們有沒有違法
依照「警察勤務條例」第11條第三項
臨檢:於公共場所或指定處所、路段,由服勤人員擔任臨場檢查或路檢,
執行取締、盤查及有關法令賦予之勤務。
依照「警察實施臨檢作業規定」第8條:交通稽查執行要領
第一項 違規事實明確案件之稽查:
1、執行交通稽查時,於違規人或車輛攔停後,即應告知違規人攔停事由及
稽查之程序。對於具體明確之違規事實及違反條款,除告知違規人外,
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違反道路交通事件統一裁罰標準及
處理細則」之規定,製單舉發及處理證照、車輛。
2、應遵守比例原則,不得逾越必要程度,對於攔檢不停車輛,應依規定逕行舉發,
除現行犯或經合理懷疑為刑事犯者外,應避免追車,以免駕駛人驚慌失控,
發生交通事故等意外,造成民眾生命財產的損失;另應注意執勤技巧,
避免突然或於高速行駛中攔車,以免發生危險或造成交通壅塞。
3、違規人對警察機關執行交通稽查之方法、程序或違規事實有異議者,
執勤人員應明確告知得於十五日內向裁決機關提出「陳述」,
並於舉發通知單空白處記明事由;倘違規人不服交通稽查之言行,
涉有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及刑法等相關規定者,應明確告知違規人已違反
該等法律之規定,並詳實紀錄或蒐證,一併依法處理。
4、取締交通違規行為,應於攔停地點當場舉發,除涉有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及
刑法等相關規定者,非經違規人同意不得要求違規人至警察機關(或勤務單位)
進行詢問。
5、對交通違規事實明確之案件,已依規定程序處理後,應即任違規人離去,
不得藉故拖延。
最後再問妳,攔檢妳的那位警察是否有穿上反光背心?
其實並沒有規定說攔檢交通違規需要開警示燈
: 2. 都已經半夜十一點半了...他開一張罰單開了十分鐘,我回到家真的就是十二點了。
: 我媽問我怎麼不跟他求情開輕一點,但我心裡是覺得,我不齒我自己違規,
: 也越來越不恥警察了。
: 所以我就算在他面前看到罰單而哭了出來,我也不想跟他求情。
: 當他低著頭開我罰單時,有好幾台飆仔買完消夜,
: 沒戴安全帽排氣管又超大聲的挑釁的經過我們身邊,他頭都沒抬起來看一下。
這個問題就更值得來討論一下了,請問那位警察是否已完成您的程序了?
如果還沒完成,他丟下妳在那邊先去追飆仔,妳會乖乖在那等他回來嗎?
另外請參照上述「警察實施臨檢作業規定」第8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五款
他去追車,出了事,又一堆「家長」要出來哭哭啼啼的說他的小孩是很乖的
然後說不定妳又去檢舉他「拖延」妳的時間。
: 3. 可能是我抗壓真的比較低吧,我會覺得,如果你因為開我這張一千八的罰單,
: 然後我在回家的路上出了甚麼事情,那就全都是你的錯!!!
試問,如果妳在紅燈左轉(視同闖紅燈)時被撞到受傷或是死亡,那該算誰的錯?
: 4. 每天回家也都會經過站前警察局,剛好旁邊就有電玩店。
: 已經連續一個多禮拜了,每天十點多都有警察在裡面臨檢,
: 四五位警察+警車+警用摩托車,....
: 覺得他是違法的,就想辦法讓他關門啊!!
: 不然只要能夠多撥一位警察背背,到大家提供治安比較不好的地方巡邏,
: 相信很多地方都會有改善。
那家是有合法營業執照的,臨檢主要是查緝是否有通緝犯在裡面
至於賭博的部份,除非能當場查獲,不然是沒辦法的
不要看到電玩店就覺得是違法的
: 我覺得,樹林這邊的警察,已經沒有人民保母的形像了...
--
Tags:
樹林
All Comments
By Lucy
at 2009-04-25T19:27
at 2009-04-25T19:27
By Enid
at 2009-04-27T05:58
at 2009-04-27T05:58
By Selena
at 2009-04-29T19:13
at 2009-04-29T19:13
By Kama
at 2009-05-01T16:50
at 2009-05-01T16:50
By Olivia
at 2009-05-02T14:58
at 2009-05-02T14:58
By Oscar
at 2009-05-06T00:54
at 2009-05-06T00:54
By Freda
at 2009-05-06T10:19
at 2009-05-06T10:19
By Dinah
at 2009-05-09T07:47
at 2009-05-09T07:47
By Mia
at 2009-05-12T22:41
at 2009-05-12T22:41
Related Posts
討論治安問題
By Aaliyah
at 2009-04-21T16:56
at 2009-04-21T16:56
走失黃金找新主人喔!請大家幫推
By Necoo
at 2009-04-21T14:16
at 2009-04-21T14:16
專業室內改修/精緻套房設計施工
By Caitlin
at 2009-04-21T14:08
at 2009-04-21T14:08
報到
By Delia
at 2009-04-21T13:09
at 2009-04-21T13:09
討論治安問題
By Lucy
at 2009-04-21T13:05
at 2009-04-21T1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