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程車不按錶計費網友撻伐 - 金門
By Linda
at 2007-05-15T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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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程車不按錶計費網友撻伐
記者陳榮昌/縣府報導
網路上有不少網友留言,指出地區許多計程車業者不按錶計費,縣府交通旅遊局表示
,自今年四月一日起,地區計程業者須使用新費率錶按錶收費,否則將依公路法處罰,不
過,該局也透露,雖然網路上對計程車不按錶計費批評聲不斷,但該局至今卻尚未接獲任
何申訴案例。
交通旅遊局說明,自今年四月一日起,地區計程業者須使用新費率錶收費,若查
有未依規定者,除停止其營業外,也將依公路法第七十七條相關規定辦理處罰。
為讓地區計程車費建立制度,杜絕胡亂開價情事發生,縣府提醒消費者,若遇有
不按錶計費的計程車業者,請將駕駛員姓名、車號、乘座日期、時間、往返地點等,向縣
府交通旅遊局(082-322879)、縣府消保官(082-323792)、金門縣警察局(082-324020)、金
門縣監理所(082-332407)等單位檢舉,以確保消費權益。另外,乘客也可向計程車業者要
求開立收據,以做為申訴憑證。
地區計程車不按錶計費的情形,常遭觀光客詬病,縣府網站留言版上,更不時有
鄉親留言批評計程車不按錶計費的亂象,不過,交通旅遊局表示,批評聲雖大,至今卻未
收到任何檢舉申訴案件,消費者不敢出面舉發、保障自己的權利,除了突顯消費權益觀念
的不足外,事實上也成了這種亂象的幫兇。
縣府交通旅遊局表示,金門縣目前計程車約四、五百輛,計程車新運價自今(九十六)
年一月一日零時起公告調整實施,當時因顧及實際需要,尚未完成改錶之業者,則依縣府
核算之「計程車新舊運價對照錶」收費,改錶期限寬延為三個月(九十六年一月一日至九
十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期滿後,自四月一日起即全面使用新費率計費錶收費,縣府除要
求業者落實,也全面清查金門縣計程車是否皆使用新費率錶收費,若查有未依規定者,即
停止其營業,並依公路法第七十七條之相關規定辦理處罰。
而為落實金門縣計程車依公告運價收費,避免少數駕駛員不依公告新運價收費,引發
消費糾紛,自公告調整實施計程車新運價後,縣府也會同縣警察局、消保官,於各車站、
機場、碼頭等計程車招呼站處,執行定時定點及不定時、不定點路邊稽查取締,以維計程
車客運市場秩序。
(960515/金門日報) http://www.kmdn.gov.tw/shownews.asp?newsid=35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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