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影道德 - 宜蘭
By Damian
at 2015-09-25T00:47
at 2015-09-25T00:47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Teligun (頭痛痛)》之銘言:
: ※ 引述《amao969 (弱智浩呆這個有沒有銹蝕 )》之銘言:
: : 首先 公民與道德上都有教導
: : 違反法律上所規定的範圍 叫犯法
: : 法律上沒有規定的叫道德
先回amao969
國民教育的課本-公民與道德 只有說過
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
簡言之
只要不違法 就不會違反道德
道德是人類試圖要往更高尚的方向行走時 才會搬出道德
本例於電影放映途中 拿手機蒐錄一小段畫面 並不違法 自然也不違反道德
: : 再來針對拿手機對著電影螢幕拍照有沒有犯法ㄧ事...
: : 假設她是拿來再製成海報 然後用來販賣她的產品 「金光不倒丸 」
: : 強調吃了之後 就像登上聖母峰的登山客ㄧ樣體力過人
: : 這就犯法了!
: : 假設她只是單純拍照 打卡炫燿
: : 很抱歉 她就是沒犯法
: : 法律有犯罪就是有犯罪!就算是遊走法律邊緣 沒犯罪還是沒犯罪!這就是法治!
: : 沒有就是沒有!
: : 沒必要再去強扯什麼有沒有犯法的可能!
: : 難道男性的生殖器官都長在身上
: : 每個男人出門 都是有犯罪的可能嗎?
: : 那乾脆都別出門了!
: : http://i.imgur.com/GmJoETV.jpg
: : 剛好之前不久才告完ㄧ個人違反著作權法
: : 這些與大家分享
: 首先
: 拍攝電影畫面很明顯屬於著作權法第三條所規定的重製行為
: 而該重製行為是否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是否應依著作權法中的罰則予以處罰,
: 該行為是否為合理使用之範圍,這都是事後需要加以調查判斷,
: 而判斷一個行為是否違犯法律規範並不是能夠馬上判定
: 情節的輕重、主客觀因素、目的動機等都是該加以考量的
: 能馬上說這樣一個重製行為沒有犯法的可能,是否過於武斷
: 你拍張電影畫面只是為了打卡炫耀,這你說完全不犯法
: 若為了正好拍到男主角深情款款的眼神,或是為了找張與拍照者服裝搭配的畫面
: 我拍了三百張照片,外加小錄了一段精采的打鬥畫面配合打卡分享更精采
: 這也是為了上傳臉書炫耀一下,這你也能說完全沒犯法?
再回Teligun
你不要不懂裝懂好麻??
著作權的使用 有一條叫作合理使用(fair use)
意思說 你可以片段節錄 圖片,書籍,影片 某小段的內容
不需要著作權人的同意 就可以合理使用
最常見的例子
大學原文書 如果你拿到大學旁的影印店 你若要印整本 那就違反著作權法
影印店老闆就是你的幫兇 而你是教唆者 你們是共犯結構
但如果你只印該原文書其中一個章節 這就是合理使用(fair use)的範圍
只要不拿來重製後 牟利販賣 進行商業行為 就不會違反著作權法
: 其次
: 之前新聞也有報,有青少年因為拍攝電影畫面而被法辦
: 我相信很多案例若拍攝者被移送,檢方都會直接不起訴
: 但能這樣就說這行為不起訴或最後沒被處罰,所以大家不用怕,這不是犯法行為嗎
: 那是否也可以說我借騎一下路邊機車,等會就會歸還
: 我沒有不法所有之意圖,不該當竊盜罪,沒事!(先不論民事侵權)
: 或是我只是偷拿隔壁同學一支筆,侵害法益相當輕微
: 欠缺實質違法性,不罰,沒事!
: 還是認為說被抓就被抓,反正就主張我只是打卡,他們知道就會放我走
: 反正有納稅,浪費一下檢調司法資源沒關係?
: 若只是因為覺得拍攝沒上傳沒事、單純打卡沒關係
: 所以想教大家正確的法律觀念,分享什麼是法治
: 說「這種行為沒犯法啦」「沒犯法就是沒犯法,踩線也沒關系啦」
: 這是否過於天真的以為法律體系的運作是單純的非黑即白而忽略了現實的考量
: 但我不會因此感嘆臺灣法治教育的失敗與悲哀
: 因為我相信說這些行為沒犯法的人,在現實生活看電影也不會真的就拿手機出來拍
: 就算同行友人跟他說拿出來拍幾張沒關係沒事沒事兒,他們也是不會照做的
: 我想這就是法治教育已經將守法精神內化至每個人心中的緣故,可喜可賀!
你不要不懂裝懂 ok?
都跟你講著作權法-合理使用(fair use)了 你還再扯一堆理由幹嘛
完全沒有說服力
--
: ※ 引述《amao969 (弱智浩呆這個有沒有銹蝕 )》之銘言:
: : 首先 公民與道德上都有教導
: : 違反法律上所規定的範圍 叫犯法
: : 法律上沒有規定的叫道德
先回amao969
國民教育的課本-公民與道德 只有說過
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
簡言之
只要不違法 就不會違反道德
道德是人類試圖要往更高尚的方向行走時 才會搬出道德
本例於電影放映途中 拿手機蒐錄一小段畫面 並不違法 自然也不違反道德
: : 再來針對拿手機對著電影螢幕拍照有沒有犯法ㄧ事...
: : 假設她是拿來再製成海報 然後用來販賣她的產品 「金光不倒丸 」
: : 強調吃了之後 就像登上聖母峰的登山客ㄧ樣體力過人
: : 這就犯法了!
: : 假設她只是單純拍照 打卡炫燿
: : 很抱歉 她就是沒犯法
: : 法律有犯罪就是有犯罪!就算是遊走法律邊緣 沒犯罪還是沒犯罪!這就是法治!
: : 沒有就是沒有!
: : 沒必要再去強扯什麼有沒有犯法的可能!
: : 難道男性的生殖器官都長在身上
: : 每個男人出門 都是有犯罪的可能嗎?
: : 那乾脆都別出門了!
: : http://i.imgur.com/GmJoETV.jpg
: : 剛好之前不久才告完ㄧ個人違反著作權法
: : 這些與大家分享
: 首先
: 拍攝電影畫面很明顯屬於著作權法第三條所規定的重製行為
: 而該重製行為是否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是否應依著作權法中的罰則予以處罰,
: 該行為是否為合理使用之範圍,這都是事後需要加以調查判斷,
: 而判斷一個行為是否違犯法律規範並不是能夠馬上判定
: 情節的輕重、主客觀因素、目的動機等都是該加以考量的
: 能馬上說這樣一個重製行為沒有犯法的可能,是否過於武斷
: 你拍張電影畫面只是為了打卡炫耀,這你說完全不犯法
: 若為了正好拍到男主角深情款款的眼神,或是為了找張與拍照者服裝搭配的畫面
: 我拍了三百張照片,外加小錄了一段精采的打鬥畫面配合打卡分享更精采
: 這也是為了上傳臉書炫耀一下,這你也能說完全沒犯法?
再回Teligun
你不要不懂裝懂好麻??
著作權的使用 有一條叫作合理使用(fair use)
意思說 你可以片段節錄 圖片,書籍,影片 某小段的內容
不需要著作權人的同意 就可以合理使用
最常見的例子
大學原文書 如果你拿到大學旁的影印店 你若要印整本 那就違反著作權法
影印店老闆就是你的幫兇 而你是教唆者 你們是共犯結構
但如果你只印該原文書其中一個章節 這就是合理使用(fair use)的範圍
只要不拿來重製後 牟利販賣 進行商業行為 就不會違反著作權法
: 其次
: 之前新聞也有報,有青少年因為拍攝電影畫面而被法辦
: 我相信很多案例若拍攝者被移送,檢方都會直接不起訴
: 但能這樣就說這行為不起訴或最後沒被處罰,所以大家不用怕,這不是犯法行為嗎
: 那是否也可以說我借騎一下路邊機車,等會就會歸還
: 我沒有不法所有之意圖,不該當竊盜罪,沒事!(先不論民事侵權)
: 或是我只是偷拿隔壁同學一支筆,侵害法益相當輕微
: 欠缺實質違法性,不罰,沒事!
: 還是認為說被抓就被抓,反正就主張我只是打卡,他們知道就會放我走
: 反正有納稅,浪費一下檢調司法資源沒關係?
: 若只是因為覺得拍攝沒上傳沒事、單純打卡沒關係
: 所以想教大家正確的法律觀念,分享什麼是法治
: 說「這種行為沒犯法啦」「沒犯法就是沒犯法,踩線也沒關系啦」
: 這是否過於天真的以為法律體系的運作是單純的非黑即白而忽略了現實的考量
: 但我不會因此感嘆臺灣法治教育的失敗與悲哀
: 因為我相信說這些行為沒犯法的人,在現實生活看電影也不會真的就拿手機出來拍
: 就算同行友人跟他說拿出來拍幾張沒關係沒事沒事兒,他們也是不會照做的
: 我想這就是法治教育已經將守法精神內化至每個人心中的緣故,可喜可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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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沒有說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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