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海岸有線電視調漲 用戶批無預告! - 台中
By Rae
at 2015-04-26T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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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874939
〈中部〉西海岸有線電視調漲 用戶批無預告
〔記者歐素美/台中報導〕民眾投訴西海岸有線電視以增加頻道為由,額外收取一百元費用,變相調漲收費,卻未事先告知用戶;西海岸有電視公司業務部經理陳春木表示,公司有透過電視跑馬燈及在帳單註明告知,可能用戶沒有仔細閱讀帳單內容才誤會,若用戶不想看「冠軍套餐」額外提供的五十四個頻道,不要繳費即可。
民眾向本報投訴指出,西海岸有線電視公司以增加頻道為由,三月起每月加收一百元費用,還列出繳費期限,簡直在誤導消費者,變相加價,部分用戶拒絕收看,並打電話去西海岸有線電視公司反映:「增加收費為何不另外以電話通知呢?」西海岸有線電視公司竟回應:「有用跑馬燈通知喔」,令人氣結。
西海岸有線電視公司業務部經理陳春木表示,該公司配合NCC全面數位化政策,前年開始推出「冠軍套餐」,內含Discovery及歌唱節目等共五十四個頻道,一開始採用贈送方式,今年三月起才開始收費,用戶除每月五百六十五元的基本費外,另需繳交一百元費用。
不想收看額外頻道 可不繳費
陳春木表示,該公司曾透過電視跑馬燈及帳單告知收費事宜,可能是民眾沒有仔細閱讀帳單內容才產生誤會,由於一百元費用是另外開出帳單收費,並非強迫中獎,民眾若不想收看,只要不去繳費即可。
台中市消保官康馨壬表示,業者在收費前應揭露相關訊息讓用戶知曉,最好的方式是告知消費者,並讓消費者簽名決定,以避免糾紛,該案除用戶疏忽未詳閱帳單內容外,業者若能在收費前再告知消費者一次,就可減少誤會。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50426001800-260405
台灣佳光遭疑變相漲價 中市限期改善
有關媒體報導台灣佳光有線電視(西海岸)「冠軍套餐」遭民眾質疑變相漲價一事,台中市新聞局長卓冠廷表示,業者應先與用戶簽約後才可寄發帳單,將嚴格要求有線電視業者限期改善,如業者不改變作法,將依有線廣播電視法第66條規定處罰。
卓冠廷表示,台灣佳光(西海岸)的「冠軍套餐」先給予收視戶一段免費收視期,於期滿後才寄送帳單詢問民眾是否繼續繳費,若未繳費,業者就會停播套餐內的頻道。
新聞局指出,此舉容易造成民眾不察,即使依帳單繳費,也容易以為費率調漲而產生消費糾紛。新聞局已在今年3月發文要求業者,應先與民眾完成簽約才可寄送帳單,以確保消費權益。同時也要求業者在推廣套餐時,即應清楚說明推廣方案。至於已經誤繳的民眾,新聞局要求應保障收視戶可以無條件解約。
卓冠廷說,過去曾有業者將新增收費項目合併在既有帳單中,使消費者不察而繳費,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糾正,台灣佳光這次雖與過去的案例不完全相同,但仍有使消費者誤繳費用的疑慮,新聞局為保障消費者權益,仍要求台灣佳光需與消費者先完成簽約,也呼籲民眾如有因此受損,可向台中市政府消保官或新聞局投訴,由政府協助民眾處理消費糾紛。
依據有線廣播電視法第60條規定,主管機關認為有線廣播電視營運不當,有損害訂戶權益情事或有損害之虞者,應通知系統經營者限期改正或為其他必要措施。如未依規定改正或為其他必要措施者,可依66條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正。
請海線地區的鄉親朋友,以及有親朋好友住在海線地區的請轉達注意此消息,不要白白的多
繳納每月100元的錢,台中市地區的有線電視收視費已是6都之冠每月565元在加100元=656元
業者現在又要搞這把戲,是嫌賺得不夠多還想再以花顏巧募方式變相加價和漲價嗎?
大家請注意不要被業者給騙了,不要白白的多繳了冤枉錢,看了你根本沒有在看的多餘
數位頻道和節目!
不知台中其他家業者群健、豐盟、威達、以及跟該業者同屬集團的大屯是否也有相同的
行為和作為呢? 有的話請提供出來訴諸媒體 並且讓市府介入處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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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部〉西海岸有線電視調漲 用戶批無預告
〔記者歐素美/台中報導〕民眾投訴西海岸有線電視以增加頻道為由,額外收取一百元費用,變相調漲收費,卻未事先告知用戶;西海岸有電視公司業務部經理陳春木表示,公司有透過電視跑馬燈及在帳單註明告知,可能用戶沒有仔細閱讀帳單內容才誤會,若用戶不想看「冠軍套餐」額外提供的五十四個頻道,不要繳費即可。
民眾向本報投訴指出,西海岸有線電視公司以增加頻道為由,三月起每月加收一百元費用,還列出繳費期限,簡直在誤導消費者,變相加價,部分用戶拒絕收看,並打電話去西海岸有線電視公司反映:「增加收費為何不另外以電話通知呢?」西海岸有線電視公司竟回應:「有用跑馬燈通知喔」,令人氣結。
西海岸有線電視公司業務部經理陳春木表示,該公司配合NCC全面數位化政策,前年開始推出「冠軍套餐」,內含Discovery及歌唱節目等共五十四個頻道,一開始採用贈送方式,今年三月起才開始收費,用戶除每月五百六十五元的基本費外,另需繳交一百元費用。
不想收看額外頻道 可不繳費
陳春木表示,該公司曾透過電視跑馬燈及帳單告知收費事宜,可能是民眾沒有仔細閱讀帳單內容才產生誤會,由於一百元費用是另外開出帳單收費,並非強迫中獎,民眾若不想收看,只要不去繳費即可。
台中市消保官康馨壬表示,業者在收費前應揭露相關訊息讓用戶知曉,最好的方式是告知消費者,並讓消費者簽名決定,以避免糾紛,該案除用戶疏忽未詳閱帳單內容外,業者若能在收費前再告知消費者一次,就可減少誤會。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50426001800-260405
台灣佳光遭疑變相漲價 中市限期改善
有關媒體報導台灣佳光有線電視(西海岸)「冠軍套餐」遭民眾質疑變相漲價一事,台中市新聞局長卓冠廷表示,業者應先與用戶簽約後才可寄發帳單,將嚴格要求有線電視業者限期改善,如業者不改變作法,將依有線廣播電視法第66條規定處罰。
卓冠廷表示,台灣佳光(西海岸)的「冠軍套餐」先給予收視戶一段免費收視期,於期滿後才寄送帳單詢問民眾是否繼續繳費,若未繳費,業者就會停播套餐內的頻道。
新聞局指出,此舉容易造成民眾不察,即使依帳單繳費,也容易以為費率調漲而產生消費糾紛。新聞局已在今年3月發文要求業者,應先與民眾完成簽約才可寄送帳單,以確保消費權益。同時也要求業者在推廣套餐時,即應清楚說明推廣方案。至於已經誤繳的民眾,新聞局要求應保障收視戶可以無條件解約。
卓冠廷說,過去曾有業者將新增收費項目合併在既有帳單中,使消費者不察而繳費,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糾正,台灣佳光這次雖與過去的案例不完全相同,但仍有使消費者誤繳費用的疑慮,新聞局為保障消費者權益,仍要求台灣佳光需與消費者先完成簽約,也呼籲民眾如有因此受損,可向台中市政府消保官或新聞局投訴,由政府協助民眾處理消費糾紛。
依據有線廣播電視法第60條規定,主管機關認為有線廣播電視營運不當,有損害訂戶權益情事或有損害之虞者,應通知系統經營者限期改正或為其他必要措施。如未依規定改正或為其他必要措施者,可依66條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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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請注意不要被業者給騙了,不要白白的多繳了冤枉錢,看了你根本沒有在看的多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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