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開始清算程序,並同時終止清算程序。 - 生活

Table of Contents

經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並同時終止清算程序後,之前扣薪的債權銀行又向法院申請繼續執行扣薪,公司已於昨日收到法院的通知請問:壹...開始清算程序,並同時終止清算程序。後續情況是如何?貳...對於繼續執行扣薪,有何因應的方式嗎?請詳盡解答....謝謝....

All Comments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10-04-20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33條,尤其是文中這段.....""而普通債權人之分配總額低於債務人聲請清算前二年間,可處分所得扣除自己及依法應受其扶養者所必要生活費用之數額者,法院應為不免責之裁定""。是指,裁定清算後,債權人拿到的金額,比你聲請清算前二年,收入扣掉所有支出(包括��
Gary avatarGary2010-04-24
而普通債權人之分配總額低於債務人聲請清算前二年間,可處分所得扣除自己及依法應受其扶養者所必要生活費用之數額者,法院應為不免責之裁定""。以上的意思就是若是你只有因133條裁定不免責,那你只要還清分配不足額就能去申請免責囉..不用還到二成再申請還有根據140條銀行二年內不得對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