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老闆解雇了... - 台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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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oto0494 (In Taitung)》之銘言:
: 這是我第一次被頭家解雇了...
: 心情很亂...
: 大家有什麼建議可以給我的嗎?
: 忘了說..福X大飯店的頭家真的很棒
: 說解雇就解雇....
: 謝謝各位

依照勞基法

第十六條(雇主終止勞動契約之預告期間)
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其請假時數,每星期不得
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
雇主未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

如果分手的愉悅(或涉及無解的賠償、未來名聲,致雙方默許),您自己心甘情願放棄權力
那又另當別論了

不然,我的(預告期間)工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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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Blanche avatarBlanche2011-10-05
被解雇了~叫他開一張非自願離職證明~~~至少真的找不到工作
還可以申請失業給付~~~(真有需要的話.....)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1-10-10
不管怎樣 非自願性離職證明是應該開給勞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