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明誠路之誇張房東濫告經驗 - 高雄
By Brianna
at 2018-02-02T01:44
at 2018-02-02T0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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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的用意是想提醒各位房客,不要因為遇到比較兇狠或是合約誇張離譜的賠償
,就花錢息事寧人,這樣只會讓房東累積成功的經驗值,導致更可惡,更殘忍的手段而已
。
因為文章真的又臭又長,有興趣的再往下看,做個重點整理讓大家一目了然。
「條款本身不合理或違反法律,即使雙方已經簽名還是不具法律效力。」這是這次開庭檢
察官說的,例如:{合約寫道,如果乙方申報稅收衍生其他額外支出,都須由乙方負擔}
。
1.不管是好房東還是惡房東,第一次跟房東接觸就像在抽獎一樣,但是往往第一次見面
房東都會裝的非常友善,因為要給你好印象阿!!你才會乖乖掏錢跟他租房子,等到要退租
的時候才開始弄你,所以打從租屋開始拿的{合約書}務必要留存一份,並且詳細閱讀,假
設有疑問最好當場提出,不管要錄音也好或是在合約書上註記,都一定要有證據,不要因
為省事都用口頭說的,無憑無據檢察官是不會相信的,如果你遇到魔王級的房東那就欲哭
無淚了
2.租屋過程中不管任何大小事最好用訊息或是Email,這樣你才能保存長久,以下租屋過
程中我會提到這個的重要性,雖然講電話快,但是口說無憑,上法院時,房東不承認你也
是沒轍,況且文章中被告已經是退租約3-4年之久,怎麼還會一五一十記得當時發生的狀
況?
3.退租一定要當面點交,點交完也最好有個簽章證明房東已經確認房屋無異樣,不然到
時候一樣被索賠的時候,你還是乖乖掏錢出來。
主角就是我:半工半讀的夜校生
大約在103年我在591租屋網站上看到,高雄市明誠一路與大裕路交叉口,某棟紅
瓦磚的大樓13樓2房1廳租屋,看照片房間裡面乾淨不雜亂,且租金低於市價,就興沖沖地
打電話預約房東看屋。先到13樓看完房屋後,我覺得環境好而且金額可接受,就想馬上下
訂,坐電梯下樓的途中,房東說:『我這房子很搶手,等一下還有其他租客要來看屋,如
果妳喜歡的話就可以馬上下訂,我就不帶其他租客看屋了,先搶先贏。』我當下就答應他
。
過了幾天約了簽約時間,簽約地點在大裕路上的全家。房東太太去ibon列印合約書後
,房東先生就拿出筆跟印章在合約的每一頁蓋上齊縫章,我簽我的資料,房東先生還要求
我的身分證影印本以及工作證影印本,我是不知道他的用意是什麼。房東在我的合約上,
他的住址竟然是寫我承租處,而非他目前居住的地址,我一開始沒有注意到,是到最後退
租時才發現。
租屋過程中,印象中好像也有事情需要聯絡房東,但不曉得是收訊問題還是什麼原
因,他永遠聽不到你要說的,你也聽不到他講話,對話只有{喂~喂~你說~~什麼事}然後就
掛掉了,所以後來我都改用簡訊通知房東事情,房東只會用e-mail回答問題,整個過程沒
講過電話,都是我用簡訊、房東用e-mail,我用簡訊是因為怕mail漏掉訊息,這樣比較保
險,房東用e-mail是因為要省2元,曾經房東先生有問過我為什麼要用簡訊,這樣還要花
兩塊!我白眼都翻到頭上了。
半年的合約一下子就到了,此時房東先生又傳了e-mail說道{我們要搬離國內,須將
台灣的房地產脫手,所以無法再續租,因你是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我當時跟男友是真
的有打算要買房,當下租房的感覺也不錯,很認真的去做了一些買房的功課,也順便回訊
房東問一些房屋基本資料,ex:屋齡、坪數..等等,最後因為開價太高,加上房東不想請
代書辦理,房東先生說他自己可以辦理,如果要請代書,則由我這邊支出,因為我沒買過
房子,覺得這樣的流程會不放心,加上2房真的有點小,所以就放棄購買的念頭。
我的合約是到104.1.31日,房東先生在合約到的前7日寄了存證信函到我的戶籍地址
,我的家人收到信後立刻通知我。我在1/25日立刻傳了簡訊詢問房東什麼時候要辦理退租
手續,但都沒有收到房東的回信,到了1/31日的晚上八點,我接到房東太太的電話說道:
{如果今天不辦理退租手續,那就無法還你2個月的押金。}疑?這時候電話收訊超好,都沒
有斷斷續續!我立刻回答她,現在就可以辦。後來他們就約了晚上8:50分到租屋處點交,
我提早了五分鐘到,他們是9點20分到,因為我門已經打開,所以房東先生一進門就立刻
把所有的電器打開,冷氣、電視、洗衣機、烘碗機、電燈、水龍頭,基本上能開的就開,
讓水在那邊流,因為這時候還是我要付錢,所以他可以爽爽地通通打開。後來房東說我牆
上有一個掛勾沒用掉
房東就超大聲而且很兇的表情跟我說:『掛勾沒用掉要扣1000元。』
我當然覺得非常不合理,
我就說:『扣1000元你覺得合理嗎?』
房東:『不然你覺得要扣多少?』
我:『我不知道這個要扣多少,但是扣1000原就是不合理。』
房東:『不然你覺得要扣多少?』
我:『那就給你扣500元。』
此時房東摸了旁邊的餐桌說:{有灰塵要扣6000元。}
我說:太扯了吧,這樣就要扣6000元。(os:6000元是我一個月的生活費欸。)
房東:我合約都寫得很清楚,如果你沒有清理乾淨要付清潔費6000元。
我說:那我拿抹布來擦,你等我。
我跑到樓下摩托車上拿了條抹布來擦,一張正常的桌子大小,我來來回回幫他擦乾淨
,花了5分鐘,我知道他是刁難我,我也不會因為這樣就順著他,反而拖他的時間。
房東:你冰箱也沒擦乾淨,還有櫥櫃也沒乾淨。
我非常冷靜地說:請你等我..我會慢慢擦乾淨的。
房東這時候可能發現他的扣款戰略效果不好,就問我要不要好好談?我心想從頭到尾
大小聲的都是你,我都黑人問號了。後續他堅持要扣我1000元掛勾的錢,我就讓他扣,我
還有預付6000元的水電費(簽約承租時預繳的),他說退租後1週內會結算給我,還拍了我
帳戶的封面,不過算到現在4年了還沒算出來。
當下我就把這個過程po ptt上面(103年),被其他網友轉貼到租屋照妖鏡(106年),事
隔這麼久了,106/4/25下午5點半左右,我收到房東傳簡訊(第一次花2塊錢)叫我刪除在租
屋照妖鏡上的貼文,我當下覺得莫名其妙,立刻google了一下這個網站,挖靠..還真的被
轉貼到網站上,文章沒有指名道姓,經過這麼長時間和很多房客,房東還記得內容細節是
發生在我身上,真是太佩服他了。事情發生久遠,為了避免衍生後續不必要的麻煩,我傳
email給版主請他把文章刪除,他刪除之後,這件事就這樣平息。
又過了一週,我收到了版主傳給我的email,表示房東已經是第二次在租屋照妖鏡網
站被舉報,第二次po文的是位單親媽媽,她看到我的文章,也勾起她憤怒的租屋經驗,所
以在大半夜打了文章po到租屋照妖鏡上,而她也收到房東的簡訊叫她刪除文章,但因為她
覺得自己沒有錯,而且也是敘述當時的狀況,並無加油添醋,所以媽媽堅持不刪文章,結
果房東就告她妨害名譽。
單親媽媽的文章如下:(承租日期是102年左右)
{把床板搬開說地板有灰塵,其實已大致清潔過,我說搬進來就是這個樣子,那位先生就x
狠狠的看著我說,不清就罰一萬,並且xx的笑著對我說,妳之前租屋的時候覺得我很好說
話對不對?我這個人退租時就翻臉了,當時真的全身起雞皮疙瘩,不明白世上怎麼有這麼
xx的人
我求助於他的太太,請她跟她先生不要這樣,她說那是我跟他先生的事,她也不懂,我只
好無奈的被逼再掃一遍,之後發現冷氣遙控器被搬家公司搬到新家去,只好約隔日再將遙
控器歸還,隔日冷氣機怎麼都打不開,前一天還可以吹,我覺得很詭異,所以說找人來修
,房東說我已經合約到期,不能帶任何人進來,我說他們方便的時候再來修,他很xx的對
我笑說:
不可能,我問那要怎麼辦,他說扣押金,很無奈的想說,算了,所以冷氣部分就被他扣了
4500元,遇到這種xx之徒,只好自認倒楣,沒想到之後一直發mail及寄存證信函,說我未
善盡維護的責任,導致他的房子壁癌,其實根本沒有壁癌,說限期出面解決,否則就等著
上法院,一直騷擾我半年之久,那半年一直怕被他告,又不甘心被當肥羊宰,每一天都過
的戰戰兢兢,是很可怕的經驗,此人很擅長各種法律用語,存證信函寫的有模有樣}
因為她被提告,透過網站聯絡上我,她希望我當她的證人,我必須了解她租屋過程的來龍
去脈,才發現因為她想息事寧人,所以房東要求的修繕或賠償都會配合,退租一段時間了
,房東還要求她要修理陽台的門9000元,還附收據給她,她說會怕是因為房東在信件裡面
一直說要告她讓她造成恐懼,但她後來沒有賠錢給房東,因為她受不了房東這樣的欺壓,
告訴他:要告就告吧。此後房東就不再騷擾她了!
一直到了106年約6~7月份,單親媽媽文章的事件開庭。
開庭第一次我還不是證人,她獨自出庭。後來檢察官希望媽媽傳喚證人過去開庭。到
了八月份第二次開庭的當天,過程大約30分鐘,檢察官讓我講了20分鐘,房東此時乖的跟
小貓一樣,講話還結巴,當下真覺得很好笑,亂告人然後證據不足,合約又亂擬定。
告訴的結果就是不起訴。(檢察官在庭上有說要查房東逃漏稅,但有沒有查我就不知道了
。)
)
我們以為事情就到此結束了,沒想到在單親媽媽收到不起訴書後幾天,換我收到警局
叫我去做筆錄的電話,說房東要告我租屋照妖鏡上我被轉po文章的內容,原來他早就存檔
備份了,可能因為我出庭作證,所以房東轉移怒氣到我身上吧?既然刪文還是沒用,那我
幹嘛刪呢?
而我的開庭日就在昨日,107年2月1日。檢察官一開始單獨偵訊房東,我們在外面只
隱約聽到檢察官似乎在訓斥房東,可能有超過十分鐘以上。之後我們進入法庭,檢察官直
接說:{房東要撤告,妳同意嗎?}我想,這應該是這個案子最明確省事的處理方式了,也
沒有反對的理由便說同意。
我現在再po出來,是因為單親媽媽的文章經法院認證不起訴,而我的文章也是連被房
東構
成提告的要件都不成功,還被檢察官提出撤告;希望能以此警惕各位租屋者,眼睛要睜大
一點,合約不要隨手亂簽,要看仔細,租屋這檔事,任何細節都要小心謹慎為上。
-----------------(以下請勿刪除)---------------------------------
高雄板非心情板、個板,無關高雄廣泛市民之文章請勿張貼。
例如:我家隔壁的母貓生了小貓、對面的阿婆一個人獨居之類的。
這裡是高雄板,請討論與多數高雄市民有直接關聯性的文章。
高雄點請參考板規1-2
修改文章標題請於文章列表按大寫T
修改文章內文請於文章列表按大寫E
同性質文章請以大E修改內文方式加註,請勿於板上重覆多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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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花錢息事寧人,這樣只會讓房東累積成功的經驗值,導致更可惡,更殘忍的手段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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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文章真的又臭又長,有興趣的再往下看,做個重點整理讓大家一目了然。
「條款本身不合理或違反法律,即使雙方已經簽名還是不具法律效力。」這是這次開庭檢
察官說的,例如:{合約寫道,如果乙方申報稅收衍生其他額外支出,都須由乙方負擔}
。
1.不管是好房東還是惡房東,第一次跟房東接觸就像在抽獎一樣,但是往往第一次見面
房東都會裝的非常友善,因為要給你好印象阿!!你才會乖乖掏錢跟他租房子,等到要退租
的時候才開始弄你,所以打從租屋開始拿的{合約書}務必要留存一份,並且詳細閱讀,假
設有疑問最好當場提出,不管要錄音也好或是在合約書上註記,都一定要有證據,不要因
為省事都用口頭說的,無憑無據檢察官是不會相信的,如果你遇到魔王級的房東那就欲哭
無淚了
2.租屋過程中不管任何大小事最好用訊息或是Email,這樣你才能保存長久,以下租屋過
程中我會提到這個的重要性,雖然講電話快,但是口說無憑,上法院時,房東不承認你也
是沒轍,況且文章中被告已經是退租約3-4年之久,怎麼還會一五一十記得當時發生的狀
況?
3.退租一定要當面點交,點交完也最好有個簽章證明房東已經確認房屋無異樣,不然到
時候一樣被索賠的時候,你還是乖乖掏錢出來。
主角就是我:半工半讀的夜校生
大約在103年我在591租屋網站上看到,高雄市明誠一路與大裕路交叉口,某棟紅
瓦磚的大樓13樓2房1廳租屋,看照片房間裡面乾淨不雜亂,且租金低於市價,就興沖沖地
打電話預約房東看屋。先到13樓看完房屋後,我覺得環境好而且金額可接受,就想馬上下
訂,坐電梯下樓的途中,房東說:『我這房子很搶手,等一下還有其他租客要來看屋,如
果妳喜歡的話就可以馬上下訂,我就不帶其他租客看屋了,先搶先贏。』我當下就答應他
。
過了幾天約了簽約時間,簽約地點在大裕路上的全家。房東太太去ibon列印合約書後
,房東先生就拿出筆跟印章在合約的每一頁蓋上齊縫章,我簽我的資料,房東先生還要求
我的身分證影印本以及工作證影印本,我是不知道他的用意是什麼。房東在我的合約上,
他的住址竟然是寫我承租處,而非他目前居住的地址,我一開始沒有注意到,是到最後退
租時才發現。
租屋過程中,印象中好像也有事情需要聯絡房東,但不曉得是收訊問題還是什麼原
因,他永遠聽不到你要說的,你也聽不到他講話,對話只有{喂~喂~你說~~什麼事}然後就
掛掉了,所以後來我都改用簡訊通知房東事情,房東只會用e-mail回答問題,整個過程沒
講過電話,都是我用簡訊、房東用e-mail,我用簡訊是因為怕mail漏掉訊息,這樣比較保
險,房東用e-mail是因為要省2元,曾經房東先生有問過我為什麼要用簡訊,這樣還要花
兩塊!我白眼都翻到頭上了。
半年的合約一下子就到了,此時房東先生又傳了e-mail說道{我們要搬離國內,須將
台灣的房地產脫手,所以無法再續租,因你是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我當時跟男友是真
的有打算要買房,當下租房的感覺也不錯,很認真的去做了一些買房的功課,也順便回訊
房東問一些房屋基本資料,ex:屋齡、坪數..等等,最後因為開價太高,加上房東不想請
代書辦理,房東先生說他自己可以辦理,如果要請代書,則由我這邊支出,因為我沒買過
房子,覺得這樣的流程會不放心,加上2房真的有點小,所以就放棄購買的念頭。
我的合約是到104.1.31日,房東先生在合約到的前7日寄了存證信函到我的戶籍地址
,我的家人收到信後立刻通知我。我在1/25日立刻傳了簡訊詢問房東什麼時候要辦理退租
手續,但都沒有收到房東的回信,到了1/31日的晚上八點,我接到房東太太的電話說道:
{如果今天不辦理退租手續,那就無法還你2個月的押金。}疑?這時候電話收訊超好,都沒
有斷斷續續!我立刻回答她,現在就可以辦。後來他們就約了晚上8:50分到租屋處點交,
我提早了五分鐘到,他們是9點20分到,因為我門已經打開,所以房東先生一進門就立刻
把所有的電器打開,冷氣、電視、洗衣機、烘碗機、電燈、水龍頭,基本上能開的就開,
讓水在那邊流,因為這時候還是我要付錢,所以他可以爽爽地通通打開。後來房東說我牆
上有一個掛勾沒用掉
房東就超大聲而且很兇的表情跟我說:『掛勾沒用掉要扣1000元。』
我當然覺得非常不合理,
我就說:『扣1000元你覺得合理嗎?』
房東:『不然你覺得要扣多少?』
我:『我不知道這個要扣多少,但是扣1000原就是不合理。』
房東:『不然你覺得要扣多少?』
我:『那就給你扣500元。』
此時房東摸了旁邊的餐桌說:{有灰塵要扣6000元。}
我說:太扯了吧,這樣就要扣6000元。(os:6000元是我一個月的生活費欸。)
房東:我合約都寫得很清楚,如果你沒有清理乾淨要付清潔費6000元。
我說:那我拿抹布來擦,你等我。
我跑到樓下摩托車上拿了條抹布來擦,一張正常的桌子大小,我來來回回幫他擦乾淨
,花了5分鐘,我知道他是刁難我,我也不會因為這樣就順著他,反而拖他的時間。
房東:你冰箱也沒擦乾淨,還有櫥櫃也沒乾淨。
我非常冷靜地說:請你等我..我會慢慢擦乾淨的。
房東這時候可能發現他的扣款戰略效果不好,就問我要不要好好談?我心想從頭到尾
大小聲的都是你,我都黑人問號了。後續他堅持要扣我1000元掛勾的錢,我就讓他扣,我
還有預付6000元的水電費(簽約承租時預繳的),他說退租後1週內會結算給我,還拍了我
帳戶的封面,不過算到現在4年了還沒算出來。
當下我就把這個過程po ptt上面(103年),被其他網友轉貼到租屋照妖鏡(106年),事
隔這麼久了,106/4/25下午5點半左右,我收到房東傳簡訊(第一次花2塊錢)叫我刪除在租
屋照妖鏡上的貼文,我當下覺得莫名其妙,立刻google了一下這個網站,挖靠..還真的被
轉貼到網站上,文章沒有指名道姓,經過這麼長時間和很多房客,房東還記得內容細節是
發生在我身上,真是太佩服他了。事情發生久遠,為了避免衍生後續不必要的麻煩,我傳
email給版主請他把文章刪除,他刪除之後,這件事就這樣平息。
又過了一週,我收到了版主傳給我的email,表示房東已經是第二次在租屋照妖鏡網
站被舉報,第二次po文的是位單親媽媽,她看到我的文章,也勾起她憤怒的租屋經驗,所
以在大半夜打了文章po到租屋照妖鏡上,而她也收到房東的簡訊叫她刪除文章,但因為她
覺得自己沒有錯,而且也是敘述當時的狀況,並無加油添醋,所以媽媽堅持不刪文章,結
果房東就告她妨害名譽。
單親媽媽的文章如下:(承租日期是102年左右)
{把床板搬開說地板有灰塵,其實已大致清潔過,我說搬進來就是這個樣子,那位先生就x
狠狠的看著我說,不清就罰一萬,並且xx的笑著對我說,妳之前租屋的時候覺得我很好說
話對不對?我這個人退租時就翻臉了,當時真的全身起雞皮疙瘩,不明白世上怎麼有這麼
xx的人
我求助於他的太太,請她跟她先生不要這樣,她說那是我跟他先生的事,她也不懂,我只
好無奈的被逼再掃一遍,之後發現冷氣遙控器被搬家公司搬到新家去,只好約隔日再將遙
控器歸還,隔日冷氣機怎麼都打不開,前一天還可以吹,我覺得很詭異,所以說找人來修
,房東說我已經合約到期,不能帶任何人進來,我說他們方便的時候再來修,他很xx的對
我笑說:
不可能,我問那要怎麼辦,他說扣押金,很無奈的想說,算了,所以冷氣部分就被他扣了
4500元,遇到這種xx之徒,只好自認倒楣,沒想到之後一直發mail及寄存證信函,說我未
善盡維護的責任,導致他的房子壁癌,其實根本沒有壁癌,說限期出面解決,否則就等著
上法院,一直騷擾我半年之久,那半年一直怕被他告,又不甘心被當肥羊宰,每一天都過
的戰戰兢兢,是很可怕的經驗,此人很擅長各種法律用語,存證信函寫的有模有樣}
因為她被提告,透過網站聯絡上我,她希望我當她的證人,我必須了解她租屋過程的來龍
去脈,才發現因為她想息事寧人,所以房東要求的修繕或賠償都會配合,退租一段時間了
,房東還要求她要修理陽台的門9000元,還附收據給她,她說會怕是因為房東在信件裡面
一直說要告她讓她造成恐懼,但她後來沒有賠錢給房東,因為她受不了房東這樣的欺壓,
告訴他:要告就告吧。此後房東就不再騷擾她了!
一直到了106年約6~7月份,單親媽媽文章的事件開庭。
開庭第一次我還不是證人,她獨自出庭。後來檢察官希望媽媽傳喚證人過去開庭。到
了八月份第二次開庭的當天,過程大約30分鐘,檢察官讓我講了20分鐘,房東此時乖的跟
小貓一樣,講話還結巴,當下真覺得很好笑,亂告人然後證據不足,合約又亂擬定。
告訴的結果就是不起訴。(檢察官在庭上有說要查房東逃漏稅,但有沒有查我就不知道了
。)
)
我們以為事情就到此結束了,沒想到在單親媽媽收到不起訴書後幾天,換我收到警局
叫我去做筆錄的電話,說房東要告我租屋照妖鏡上我被轉po文章的內容,原來他早就存檔
備份了,可能因為我出庭作證,所以房東轉移怒氣到我身上吧?既然刪文還是沒用,那我
幹嘛刪呢?
而我的開庭日就在昨日,107年2月1日。檢察官一開始單獨偵訊房東,我們在外面只
隱約聽到檢察官似乎在訓斥房東,可能有超過十分鐘以上。之後我們進入法庭,檢察官直
接說:{房東要撤告,妳同意嗎?}我想,這應該是這個案子最明確省事的處理方式了,也
沒有反對的理由便說同意。
我現在再po出來,是因為單親媽媽的文章經法院認證不起訴,而我的文章也是連被房
東構
成提告的要件都不成功,還被檢察官提出撤告;希望能以此警惕各位租屋者,眼睛要睜大
一點,合約不要隨手亂簽,要看仔細,租屋這檔事,任何細節都要小心謹慎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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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我家隔壁的母貓生了小貓、對面的阿婆一個人獨居之類的。
這裡是高雄板,請討論與多數高雄市民有直接關聯性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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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dward Lewis
at 2018-02-03T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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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aniel
at 2018-02-04T0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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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dward Lew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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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Frederi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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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Frederi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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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Yed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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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an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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