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內湖被教訓的莫名其妙 - 台北內湖區Dorothy · 2012-07-22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經本人判定: 1. 屬於雙方私人紛爭 2. 不可公布私人信件 3. 推文中已出現其他網友加入爭吵 此系列文章板主保留記錄, 刪文並禁止繼續討論。 -- 台北內湖All CommentsElvira2012-07-23好像還差一篇喔Catherine2012-07-25我正想加入就停止了scooii我愛你Eartha2012-07-26因為最後一篇是勸架+沒推文爭吵 故不刪文影響板友文章數Connor2012-07-28想看耶 可以收京華嗎Irma2012-07-29印象中,大D刪文不影響文章數和P幣。Selena2012-07-30想看+1Daniel2012-08-01我在想..覺得受氣不能回信又不能貼文抒發心情,很辛苦說O.OaQuintina2012-08-02原PO公布私人信件已經違反PTT的法規了Necoo2012-08-04所以可以寄信罵人 然後不給對方回信 反正不能公布私人信件Elizabeth2012-08-05所以這裡人就看一面之詞就隨意攻擊不知名的人嗎?Necoo2012-08-061: 站規本來就規定不得公開私信2: 這本來就是兩造私下溝通的問題Anthony2012-08-083: 信中爭執或罵人本來就與看板無關 這是雙方私下行為Tracy2012-08-094: 可至ptt警察局檢舉對方在信中罵人的行為Freda2012-08-11你當然可以敘述這件事 但因為一開始就公開私信就已經不對了Connor2012-08-12所以板主也只能依規定這樣處理,不然對被公開隱私的人也是不公Callum2012-08-13請問一下不可公開私信這條法規到底在哪裡找得到?Carolina Franco2012-08-15自己找到了在"批踢踢違規檢舉中心"(三)未經同意,公佈與他人間之水球及信件內容。Irma2012-08-16但於申訴時作為證據資料並發表於本站指定之看板,或依本站要求提出者,不在此限。Sierra Rose2012-08-18violation板 第二篇第三條Carolina Franco2012-08-19hc31436,是啊,規定不能公布私人信件,但用敘述的方式抒發Tristan Cohan2012-08-20心情,看來是沒有禁止規定。雖然我覺得公佈比較不會淪於片面Jack2012-08-22之詞,但規定還是要守的,維護秩序是版主的權利,也是責任。Related Posts被教訓的莫名其妙今天內湖路二段的遊行是啥?有關大湖麗園社區票據法內湖陽光街尋犬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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