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回應社工薪資回捐報導 - 屏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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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屏東長照機構又傳薪資回捐,社工薪實領不到20k」報導:衛福部再次重申社會福
利行業之雇主禁止強迫員工薪資回捐


昨日針對「屏東長照機構又傳『薪資回捐』,社工薪實領不到20k」之相關報導內容:
......高雄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近日在臉書粉絲專頁指出,有屏東縣非營利組織的社工
向他們求助,表示組織強迫他們捐出薪資,甚至有人共捐款22萬......



說明如下:



1.
衛生福利部已函請屏東縣政府儘速查明,並落實督導受補助單位依補助計畫確實執行,若查
證屬實將嚴懲:


相關規定:


本案依相關補助計畫經費編列基準及使用範圍規定,該補助單位依計畫需要編列補助項目為
研究助理薪資或臨時工資,應依規定為受僱者辦理勞、健保及提撥勞退準備金等費用,並覈
實撥付薪資。

若經費動支不符補助用途規定或有虛報、浮報等情事,將依情節輕重對於受補助單位停止補
(捐)助1~5年。

衛生福利部已函請屏東縣政府儘速查明,並落實督導受補助單位,依補助計畫內容確實執行
,若查證屬實定將嚴懲。



2.
社會福利服務行業已適用勞動基準法,社會福利行業之雇主應遵守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不
得強迫勞工非自願回捐薪資:



社會福利服務行業已適用勞動基準法,該部補助之社會福利團體即受規範,依勞動基準法第
22條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且工資請求之權利,勞雇雙方不得約定於事前拋棄,



若雇主要求勞工或縱經勞工同意,於勞工領取工資前,一次向後每月拋棄一定比例金額之工
資作為捐款,如涉違法,將由當地勞工主管機關依法裁罰。


為維護社福人員相關權益,社會福利行業之雇主應遵守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不得強迫勞工
非自願回捐薪資,或將雇主法定人事支出費用轉嫁勞工等違規情事。


社福人員若發生是類情事,乃屬違反勞動基準法所保障之全額給付規定,可向當地勞政、社
政主管機關申訴,亦可透過書面、電子郵寄或勞動部1955申訴專線反映。



3.
持續維護社工及所有社福人員勞動權益:本部將持續監督輔導各縣市政府推展社會福利業務
,賡續研議完善之社工薪資結構補助規定及推估社工人力配置與需求,以期提供社工及社福
人員合理的工作環境,確保弱勢民眾之服務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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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Puput avatarPuput2019-05-17
有動作還是推一下當鼓勵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19-05-19
ㄜ 自己要懂得拒絕呀~
Hazel avatarHazel2019-05-21
樓上講那什麼屁話 小員工敢拒絕明天就沒工作了
Agnes avatarAgnes2019-05-23
薪資太低要去跟老闆講啊!一個便當吃不飽可以吃兩個啊
!沒飯吃?吃粥不行?我先把幹話都講完
Kama avatarKama2019-05-25
至少有行為了
Edwina avatarEdwina2019-05-27
記得要查勞退6趴誰付錢
Poppy avatarPoppy2019-05-29
實在不明白為什麼還有耐心待下去....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19-05-31
社工應該都是成年人了
不該像未成年打工被低薪壓搾
Jack avatarJack2019-06-02
社工換去哪都可能被要求回捐
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19-06-04
屏東的就業市場不就那樣,不爽就只能北漂
Freda avatarFreda2019-06-06
衛福部有作為就給推,反觀屏東勞工處...安居樂業發大財
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