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蔡姓裝潢工人只不過去公園上個公廁,竟遭素不相識的洪姓街友用剪刀刺殺,不僅毀
容,還險些喪命!台北地院昨判決洪嫌應民事賠償182萬元;洪嫌刑責部分,先前已被依
殺人未遂罪判刑5年定讞入獄,而他名下只剩3000多元存款,蔡男民事部分恐追討無門。
去年1月18日早上9點多,43歲蔡男到台北市萬華區桂林路的「老松公園」公廁上廁所,上
完一打開門,患有精神疾病又喝醉酒的洪男站在廁所外,發狂似地持利剪由上往下猛刺蔡
男。
蔡男情急下死命抓住剪刀,大叫「好了啦!救人喔!」洪才棄剪逃逸,蔡男左臉被劃出10
公分深傷口,左右胸共中7刀,左胸一道穿刺傷造成血胸,急救時一度瞳孔放大,醫院發
出病危通知,最後幸運救回性命。
洪男案發當晚在艋舺公園被逮,他說日常物品被偷,他為了找賊,剛好看到蔡男走出公廁
,直覺以為是蔡偷的,氣得用剪刀刺殺蔡。
蔡養傷1年多才痊癒,期間無法工作,且左臉遭毀容,出現一道明顯刀疤,身心痛苦萬分
,他向台北地院提告求償302萬元,台北地院判洪男應賠182萬元,可上訴。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aug/21/today-life17.htm?Slots=Life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