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在一百公尺內未走斑馬線及天橋,與機車發生車禍 - 過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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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Regina
at 2009-12-21T00:00

Table of Contents

在期中考週的時候,那時正趕著路要去考國文,而且那時候下著雨,時速沒有很快,騎在慢車道中,那時候是綠燈,當我正要騎過去的時候,一個阿嬤帶著孫子違規穿越馬路(他們要穿分隔島跟分隔島中間的迴轉道去對面)朝著我衝過來,於是我就倒地車子往前飛,再來是我,後面是孫子,再來是阿嬤,孫子沒事,阿嬤右腳骨折還開刀,於是路人馬上報了警,還有附近診所的醫生跑來跟我說,他有看到阿嬤衝過來撞我,我下課就到警察局做了筆錄,
(前方不到四十公尺有天橋,天橋下面還有劃斑馬線)
發生事情當日是禮拜二,禮拜二到三,我爸媽都有打電話過去慰問,禮拜四我媽跟我阿姨還親自去醫院看那阿嬤,包了紅包及水果,不過禮拜五阿嬤的兒子很生氣打給我媽,問為什麼不是你兒子親自去看,而且還說要讓我在學校讀不下去,還打給教官 = =
問題是 那禮拜是期中考週,我自己也受傷,膝蓋挫傷有去開醫生證明,受傷+期中考 是要我掰著咖去看他嗎?而且我媽也很生氣的跟對方吵架了,因為他們只認為他們對,雖然撕破臉,我媽後來也有打去慰問,不過她們都不接電話
過沒多久,法院的傳票來了,好像是要我們去土城什麼和解的
警察打到我們家的時候,就很表明的說,過年要到了,他們想大撈一筆
叫我們如果有受傷也反告他過失傷害
(我機車剛買,有強制險,出車禍一個禮拜內就幫對方辦好所有理賠,而且剛滿十八考到駕照)
我想請問,如果他們告我,我會怎樣嗎?坐牢?還是賠給他們錢
我機車整個壞掉花了快一萬,上班也停滯了好多天
如果我反告他們,我有勝算嗎?能叫他們陪我錢嗎?
家屬的大兒子恐嚇要讓我讀不下去,可以反告他恐嚇?
這幾天心情下來,就覺得,路人愛怎樣就怎樣,衝出來給人撞還有錢拿,
ㄞ 法律能給我依點點信心ㄇ?
看了很多類似問題,還是不能理解
Update:
謝謝各位的回答,今天去土城法院開過偵查庭了,但我好像一直處在不好的位置因為我是被告,發言權利很少,對方奶奶講話不清楚,都是他大兒子替她發言,他的言論也讓我感到困惑,明明是在慢車道偏偏說車快車道,而檢察官也沒有很明確的跟奶奶說,你沒走天橋跟斑馬線就是你不對,他只說我有沒注意前方車前狀況,問我承不承認,我只回答,如果我真的有錯,那就是我錯,(奶奶這次辯稱,他稱雨傘,所以沒看到我車騎過去)
最後法官直接問他們你要多少錢?大兒子回答四十三萬
強制險醫藥費都陪她了 竟然還跟我要四十三萬
因為我也有受傷,所以我立即的去反告他過失傷害
這樣誰的勝算大呢?我真的要陪他四十三萬?
才剛滿十八,不想留下任何前科
Tags: 過年

All Comments

Lauren avatar
By Lauren
at 2009-12-24T07:19
我想請問,如果他們告我,我會怎樣嗎?坐牢?還是賠給他們錢
過失傷害不至於要作牢,最多是罰罰錢,而且前提必須要是就該事故你有"過失"
交通事故歸責講究的是肇事責任,有肇事責任才有後續的賠償責任。
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於事故發生30日後,得向當地交通大隊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免費),分析的依據就是當初警察制作的蒐證資料。肇事責任以該研判表為準,待分析結果出爐後再和對方談和解的事情。
我機車整個壞掉花了快一萬,上班也停滯了好多天如果我反告他們,我有勝算嗎?能叫他們陪我錢嗎?
損害賠償的請求數額以實際所受損害為限,被害人對於其所受損害應負舉證責任。本案中,你可以請求的範圍及內容可能包括:
(一)、醫療上支出(民217):所謂醫療上支出,包括必要的住院費、手術費、藥品費、檢驗費及診斷費…等,該費用是否為必要,應由專業醫師之判斷認定。被害人主張醫療費用賠償者,應以醫療收據為憑。
(二)、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民192I, 193I):所謂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係指事故前所不須,事故後所必須者而言,如就醫往返醫院的計程車資、住院期間的伙食費、看護費…等,實務上皆得請求。被害人主張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賠償者,應以發票或收據為憑。
(五)、非財產上之損害(精神慰撫金):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民195)。此種賠償類型因無具體可見之損害,難有一定公式計算賠償數額,故實務上法院多會參考被害人的年齡、身分、地位、職業…等因素,個案酌量。
(六)、減少勞動能力之損失(薪資理賠):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民193)。所謂勞動力減損,係指被害人因傷而無法工作而言,單純的未工作不等於不能工作。被害人主張薪資理賠者,以診斷書內容有註明須休養天數與薪資證明為憑。
(七)、物之毀損之損失:修繕的發票或收據為憑(工資、零件都得一一列舉)。
家屬的大兒子恐嚇要讓我讀不下去,可以反告他恐嚇?
當然可以,但前提是要有證據
如果之前沒錄到音,建議你就好心原諒他,不需要為此上法庭浪費時間
但是如果你們日後有機會通到話,他又恐嚇你,而你剛好又有帶錄音筆的話
那就可以當證據了
但記得要是面對面的談話,或者用有錄音功能的電話
因為電信局的通聯記錄只會顯示通聯日期跟時間,不會出現對話內容
這幾天心情下來,就覺得,路人愛怎樣就怎樣,衝出來給人撞還有錢拿,
ㄞ 法律能給我依點點信心ㄇ?
發生車禍是每個人都不願意的,但遇到了還是要去解決,能和對方和解就和解,打官司是下下策,但如果雙方對於和解條件談不攏、和解不成,也只有走訴訟一徒。
現在很多地方法院、檢察署、立委辦公室都有提供免費的法律諮詢服務
或者至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協助,如果你符合一定的財力標準
基金會會免費請律師替你打官司
2009-12-25 02:25:52 補充:
就如同檢察官所說的,你可能會有「未注意車前狀況」的過失
所以如果沒辦法和對方和解,檢察官很可能會起訴你
將來遭法院判刑、留下前科,除了必須繳易科罰金的錢,還是要負責賠償對方
對你而言非常不利
2009-12-25 02:26:00 補充:
我想你也有心要與對方和解,但問題就在於賠償的金額
你是不是碰到想靠車禍大敲一筆的人我不敢說
但你要注意到賠償的數額是以「實際所受損害」為限
將來上了法院,法官也會依照單據來判,由不得任何一方漫天要價
賠償金的計算方式我已在文中說明了,如有疑問可以再提出
2009-12-25 02:26:08 補充:
此外,肇事責任只能由法官認定,不是由檢察官、警察、甚至當事人可以認定
如我文中所述,你可以在事故發生30日後向交通大隊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
用來當作和對方談和解時的參考
但如果和解不成,將來上法院時肇事責任就改為由法官認定
同時,本件如果雙方就車禍事故均具有過失
你在賠償的時候可以向法院主張「過失相抵」,減輕自己的賠償責任
也就是沒有必要全額賠給對方
2009-12-25 02:26:12 補充:
最後就對方責任的部分,如果他有過失,又造成你受傷的結果
那麼他也可能會構成過失傷害罪,也必須對你負起賠償責任,情況和你差不多
所以你反告對方傷害是正確的
如果對方知道這些後果,也許可以舒緩一下他們的強勢,有利於雙方和解的談判
Audriana avatar
By Audriana
at 2009-12-25T00:20
1.車禍首先要確定責任有責任才需賠償
2.本案我方如有超速或未注意前方狀況就有責任
3.我方有責對方有傷--過失傷害100%成立
4.相同如對方有責--我方也可反告對方
5.家屬的大兒子恐嚇要讓我讀不下去,可以反告他恐嚇?
可以!
不過要有証明
6.車禍是<意外>--建議好好處理--不宜越搞越大
---如上法院一切講証據!!
7.加油如有問題請來信討論!!
David avatar
By David
at 2009-12-25T12:00
一個阿嬤帶著孫子違規穿越馬路(他們要穿分隔島跟分隔島中間的迴轉道去對面)
是她們違規在先
其實你不用擔心
她們才需要賠償你受傷及修機車的錢
包了紅包及水果
你們該做的都做了
已經夠仁至義盡了
法院的傳票來了,好像是要我們去土城什麼和解的
你站得住腳
因為若真的都照你字面上寫的
你沒有任何違法
如:無照 , 行駛在不應該行駛的地方 , 酒駕等
以前的法規是不管行人是否有無違規
撞到人永遠都是駕駛的錯
後來有個案例
因為行人違規在先
結果行人還要賠償駕駛人
還判刑
所以請你不要害怕
上法院就實話實說
法官不是老虎
不會吃了你
他問什麼
你就回答什麼就好了
2009-12-21 02:05:19 補充:
以前很多人自殺不是都會去臥軌嗎
死亡的家屬還能得到台鐵的賠償嗎
但是台鐵自己的損失找誰賠呢
後來台鐵改了
造成台鐵的損失就找家屬賠或當事人沒死找當事人賠
不然就告他們
所以現在不是死者為大
或傷者最大
懂嗎
一切依法行事
公事公辦
你若沒有錯
你就不用負責
John avatar
By John
at 2009-12-23T09:13
好的!!
我們來分析幾個疑點!?
1. 它們是否有走斑馬線呢?
(如果他沒走斑馬線又是闖紅燈 這場案子 只會淪為笑話一則)
2. 當時作筆錄的時候就是個證據了
(案方當時你有戴安全帽 時速標準OK的行的正就可以)
3.當時作筆錄時候醫生替你做了證人
(醫師當天為你做證人 其實 警察那邊都有錄音)
4.如過真的告上法庭 醫師作證 加上當天筆錄 為準
(如果告上法庭 你可以要求當天的筆錄 整個過程 要是當天真的有問題怎麼沒來說呢)
但是也不要說人家想大撈一筆拉..... 你們也去探望老阿嬤了嗎 對不對
老阿嬤 帶著孫子 不太可能是要製造假車禍 傷到小的怎麼半
至於他的兒子 就請你多包容了.... 畢竟他母親受傷 當然如同刀割心肉一樣阿
你受傷的時候 你母親一定也很心疼
你要對它們提出告訴 簡單不過 要求它們賠償也不違過
但是 聖誕節 如果他真的是想趁聖誕節海撈一筆的人
聖誕節的氣氛 是平安 會賭上自己的安全 那一定是很不得已
說真的 你要告他 不一定 要抓到說他是詐騙集團還是甚麼方法
很簡單 他違規交通 又沒有走斑馬線 這已經夠他們受的了
但是你願意的話 把那一萬塊錢 留給他們 買燉好的 補補受傷的阿嬤 和 雨天中行走的孫子
但是!!!!!!!!!!!!!!!!!!!
至於他那個兒子 如果以為 他可以對抗的了你 那就讓他知道 法律不是在他腳下的
恐嚇 只要錄音 或是有 有 證人 大可告他
恐嚇取財 威脅他人 妨礙他人自由 更狠一點 要求他 精神賠償
他恐嚇你要讓你讀不下去!
你去 醫院開一張證明 拒學症 他如果是用電話打的
電信警察 追中 掉那天 那撥給誰 說了甚麼話 都是可以的
法律絕對不是在保障壞人 但是請不要拿法律來威嚇好人 欺負窮人
他要是在電話中還罵了一些難聽的字眼
一訂有得他陪 但是我們也不是要海撈她一筆
有個藝人 告人 只邀求 賠償1元
Tristan Cohan avatar
By Tristan Cohan
at 2009-12-21T04:24
版大
我可以告訴你對方準輸定了
那個警察說的沒錯
可以反告對方 且勝算還是你們贏
之前就有類似的判決了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oct/20/tod...
上面連結就是跟妳的很像
行人未走斑馬線而被判需負責的案例
希望對你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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