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這幾天剛離職,她說她去做一家公司。類似做電路板的。
當初應徵是做行政助理。主要是辦文件、訂東西等。一個月二萬二
還說是週休二日。結果我朋友第一天去老闆娘就說,我會教妳怎麼做
所以這三個月算試用期。所以薪水會很少不到二萬。我朋友也就算了。
做到星期五又和我朋友說我們公司目前改成隔週休,我朋友也算了。
這幾天工作情形如下:
第一天 :老闆娘教怎麼拿料、點料。打點文件。還算輕鬆。
第二天 :叫我朋友澆花澆水、打掃室內。有人送貨來去點貨。
業務收款項回來,叫我朋友去收款記帳。下午去送
貨給工廠,約二公里路程。來來回回十幾趟。
第三天 :打掃廁所、把地板打掃乾淨。接訂單電話、打文件。
去拿料件給工廠。收款、出去送貨。
第四天 :(週六) 我朋友被告知她加班沒有加班費 。下午快五點
下班時。才叫她去打掃廁所。
第五天 :完全變成一人多工、其他的都是皇親國戚,沒有一個人幫忙
只會在旁邊一直唸我朋友動作太慢。故意的、一直冷言冷語。
把所有工作都丟給我朋友。一群人和老闆娘聊天吃東西。電話
響了也沒人接,我朋友還要把手邊工作丟下。跑二層樓接電話。
第六天 :我朋友抓狂了,「老娘不幹了」,留下一堆手拿水煎包,一臉
呆滯的皇親國戚。隔天就看到那家公司又徵行政助理了。
為了避免被告,我只能說那家公司是在一家有隸屬於中央政府機關的路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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