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資這樣算我可以提告公司什麼 - 過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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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大好:
小女子我在2月份向公司提出辭職, 我離職單我填寫到2月28日!
公司也沒有任何的不同意,但是隔天主管就打電話下來說,要把我的離職日改到22號!(會改到22號是因為我還有四天又1.5小時的年假)所以我做到22號下午三點半我就休息了!
我有問我的課長說,為什麼要這樣改,他說人事方面的意思!
但是課長也只是口頭跟我說並沒拿來讓我從新填寫!我是搞不懂!現在是我要辭職還是公司把我辭職了?以這點我可以告他什麼罪名呢?
我課長在跟我說時我就問他那我27.28二天本來就休息會算錢嗎?
課長還打去人事問!人事說會呀!可是領錢時偏偏沒有算到!這點讓我很不滿意!當我好欺負嗎?
在來我昨天去洗本子,發現我的薪水才匯一萬六千出頭...
我回家算了一下等於過年的六天假期跟星期日的天數錢都沒給算給我!
我是領月薪制的!我不懂為何我的薪資在離辭這個月是這樣算的!
畢竟我有做滿一個月呀!在說我問主管我的薪資單!主管說我的底薪是12745這是啥底薪呀(勞基法規定最低薪資是17880)!若是已我的算法我是要領二萬出頭的!本來想說少個二千塊我不會跟他計較!但是現在已經少了四千多塊了呀!當做工人那麼好欺負嗎?
請各位大大幫我想看看><"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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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ith avatarEdith2011-03-07
首先先去勞保局調您的勞保資料,看公司是何時給您退勞健保的?
勞保名細會有您投保的日期到您退保的日期=您的年資
若保險一點就寫存證信函給公司附上您的勞保明細及離職證明(影本就
可以了)
若怕麻煩就去勞工局檢舉,公司會被罰錢喔!
Olive avatarOlive2011-03-09
向勞工局投訴
這樣就很快可以解決妳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