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榮秀林本屆共用掉9人次鄉長 - 花蓮
By Bethany
at 2018-05-04T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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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榮秀林本屆共用掉9人次鄉長】
http://www.ksnews.com.tw/index.php/news/contents_page/0001134879
20180503更生日報˙記者田德財/報導
截圖:https://i.imgur.com/hlCWnxg.jpg
PDF:http://www.ksnews.com.tw/upload/20180503-002.pdf
萬榮5人:徐金生就職當天就因貪污案被停職
許玉盛、李繼生代理 張秋美被控補選賄選一審有罪停職 公所秘書林新銀代理
秀林4人:李春風涉賄被起訴先閃辭表清白
王國洲代理 李春風補選當選後因前案判有罪解職 蔡瑞光代理
年底五合一選舉,國民黨、 民進黨對於鄉鎮市長提名登記都辦理完竣,開始炒熱選戰,
而花蓮縣萬榮鄉、秀林鄉本屆(十七屆)鄉長一職,卻是創了台灣地方自治史上的政治奇
蹟。短短不到四年,萬榮鄉用掉五人次的鄉長,秀林鄉四人次鄉長,其他十一鄉鎮市則是
一「長」到底至任滿。
第十七屆萬榮鄉長當選人徐金生自一○三年十二月廿五日宣誓就職當天下午,就接到停職
令,原因是他在萬榮鄉公所擔任技士時被控在辦理造林補助業務的圖利他人的貪污案在當
選前,二審判決徒刑五年二月有罪,依地方制度法第七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涉嫌貪污治
罪條例上之圖利罪者,經第二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必須停職 。
徐金生上午宣誓就職後,下午到鄉公所鄉長室批閱公文,同時接到花蓮縣政府的停職令,
有人說他是「一天鄉長」,其實他的鄉長寶座僅坐了幾小時而已。徐金生停職,花蓮縣政
府派前萬榮鄉長許玉盛代理,主持鄉務,但後來許玉盛請辭,花蓮縣政府改派前國大代表
、前秀林鄉長、縣府秘書李繼生代理。
徐金生的圖利他人案,於一○五年七月三日最高法院判決駁回,五年二月有罪確定而解職
並發監執行,萬榮鄉長出缺辦理補選,由張秋美當選,一○五年九月九日就職,李繼生代
理一年一個月又廿天。
張秋美就職後,又因為被控在鄉長補選時賄選,一審於一○六年六月判決有罪,依選罷法
一一七條第一項規定:「犯投票行賄罪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而未受緩刑之宣告者
,自判決之日起,當然停止其職務或職權」,張秋美因此被停職,坐上鄉長寶座僅僅九個
月;花蓮縣政府於一○六年七月五日派鄉公所秘書林新銀代理。
張秋美的賄選案,除刑事外,也被檢察官提起當選無效的民事訴訟,一審判決當選無效,
張秋美上訴,二審花蓮高分院於一○六年十月十八日判決駁回,當選無效確定,因鄉長任
期過半,不辦理補選,鄉長一職仍由林新銀代理,本屆代理時間要下屆鄉長選出於一○七
年十二月廿五日就職。
秀林李春風 四年內兩度上下
秀林也不遑多讓,近四年有四人次擔任鄉長及代理鄉長,本屆由李春風當選,並於一○三
年十二月廿五日宣誓就職,一周後,因涉賄選遭起訴,檢察官及參選人黃輝寶分別提起當
選無效之訴。一○四年八月卅一日,花蓮地方法院判決當選無效。一○四年九月卅日花蓮
地方法院刑事判判處三年六月徒刑。
李春風「為表清白」於一審刑事判決前的一○四年九月初先閃辭,以免一審判決有罪遭停
職,他辭職後,花蓮縣政府派簡任書王國洲代理。李春風閃辭後,再投入補選,並再度當
選,由於她辭職在先,一審雖判決有罪,依現行選罷法,已沒有停職之餘地,二審雖也判
決她當選無效確定,也無法對執行解職,換句話說,前案的賄選案刑事分在未確定判決有
罪之前,與她在補選當選鄉長無關。
李春風於一○四年十一月十九日就職,重回鄉長寶座,但她前案的賄選罪部分於一○六年
七月廿六日,最高法院判決有罪三年六月確定而解職,補選僅僅讓她當了七個多月而已,
花蓮縣政府於一○六年八月卅一日派曾參選鄉長的蔡瑞光代理,因任期過半,不必再補選
,無論任何人,代理鄉長期間,要到明年十二月廿五日下屆鄉長選出。
-
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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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03更生日報˙記者田德財/報導
截圖:https://i.imgur.com/hlCWnxg.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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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榮5人:徐金生就職當天就因貪污案被停職
許玉盛、李繼生代理 張秋美被控補選賄選一審有罪停職 公所秘書林新銀代理
秀林4人:李春風涉賄被起訴先閃辭表清白
王國洲代理 李春風補選當選後因前案判有罪解職 蔡瑞光代理
年底五合一選舉,國民黨、 民進黨對於鄉鎮市長提名登記都辦理完竣,開始炒熱選戰,
而花蓮縣萬榮鄉、秀林鄉本屆(十七屆)鄉長一職,卻是創了台灣地方自治史上的政治奇
蹟。短短不到四年,萬榮鄉用掉五人次的鄉長,秀林鄉四人次鄉長,其他十一鄉鎮市則是
一「長」到底至任滿。
第十七屆萬榮鄉長當選人徐金生自一○三年十二月廿五日宣誓就職當天下午,就接到停職
令,原因是他在萬榮鄉公所擔任技士時被控在辦理造林補助業務的圖利他人的貪污案在當
選前,二審判決徒刑五年二月有罪,依地方制度法第七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涉嫌貪污治
罪條例上之圖利罪者,經第二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必須停職 。
徐金生上午宣誓就職後,下午到鄉公所鄉長室批閱公文,同時接到花蓮縣政府的停職令,
有人說他是「一天鄉長」,其實他的鄉長寶座僅坐了幾小時而已。徐金生停職,花蓮縣政
府派前萬榮鄉長許玉盛代理,主持鄉務,但後來許玉盛請辭,花蓮縣政府改派前國大代表
、前秀林鄉長、縣府秘書李繼生代理。
徐金生的圖利他人案,於一○五年七月三日最高法院判決駁回,五年二月有罪確定而解職
並發監執行,萬榮鄉長出缺辦理補選,由張秋美當選,一○五年九月九日就職,李繼生代
理一年一個月又廿天。
張秋美就職後,又因為被控在鄉長補選時賄選,一審於一○六年六月判決有罪,依選罷法
一一七條第一項規定:「犯投票行賄罪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而未受緩刑之宣告者
,自判決之日起,當然停止其職務或職權」,張秋美因此被停職,坐上鄉長寶座僅僅九個
月;花蓮縣政府於一○六年七月五日派鄉公所秘書林新銀代理。
張秋美的賄選案,除刑事外,也被檢察官提起當選無效的民事訴訟,一審判決當選無效,
張秋美上訴,二審花蓮高分院於一○六年十月十八日判決駁回,當選無效確定,因鄉長任
期過半,不辦理補選,鄉長一職仍由林新銀代理,本屆代理時間要下屆鄉長選出於一○七
年十二月廿五日就職。
秀林李春風 四年內兩度上下
秀林也不遑多讓,近四年有四人次擔任鄉長及代理鄉長,本屆由李春風當選,並於一○三
年十二月廿五日宣誓就職,一周後,因涉賄選遭起訴,檢察官及參選人黃輝寶分別提起當
選無效之訴。一○四年八月卅一日,花蓮地方法院判決當選無效。一○四年九月卅日花蓮
地方法院刑事判判處三年六月徒刑。
李春風「為表清白」於一審刑事判決前的一○四年九月初先閃辭,以免一審判決有罪遭停
職,他辭職後,花蓮縣政府派簡任書王國洲代理。李春風閃辭後,再投入補選,並再度當
選,由於她辭職在先,一審雖判決有罪,依現行選罷法,已沒有停職之餘地,二審雖也判
決她當選無效確定,也無法對執行解職,換句話說,前案的賄選案刑事分在未確定判決有
罪之前,與她在補選當選鄉長無關。
李春風於一○四年十一月十九日就職,重回鄉長寶座,但她前案的賄選罪部分於一○六年
七月廿六日,最高法院判決有罪三年六月確定而解職,補選僅僅讓她當了七個多月而已,
花蓮縣政府於一○六年八月卅一日派曾參選鄉長的蔡瑞光代理,因任期過半,不必再補選
,無論任何人,代理鄉長期間,要到明年十二月廿五日下屆鄉長選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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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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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atherine
at 2018-05-04T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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