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安41號演習南部地區6月5日登場 - 高雄
By Hamiltion
at 2018-06-04T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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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le of Contents
先講結論
高雄萬安演習6/5(二)登場
時間:下午1:30~2:00
有3G、4G行動電話的,會發簡訊通知
演習時間人車不可在路上走,違者最高罰15萬
----
Nownews
萬安41號演習南部地區6月5日登場 人車全面管制
https://www.nownews.com/news/20180529/2762232
https://i.imgur.com/MQtrS5y.jpg
▲萬安演習將登場,人車將全面管制。(圖/高市警局提供 , 2018.05.29
107 年萬安 41 號演習南部地區(高雄市、臺南市及屏東縣)併金門地區將於 6 月 5 日
(星期二)下午 1 時 30 分至 2 時,實施 30 分鐘的警報發放、人車疏散及交通管制。
萬安 41 號演習發放緊急警報音符為 1 長音, 2 短音;長音 15 秒,短音各 5 秒,各
音節之間均間隔 5 秒,連續 3 次,共計 115 秒;下午 2 時解除警報為 1 長音 90 秒
。另外,警政署為提醒民眾配合演習管制作為及相關事項,於警報發布時,將利用與國家
災害防救科技中心( NCDR )「災害訊息廣播平臺」介接系統,發送簡訊至演習區域內所
有 3G 、 4G 行動電話,使民眾及時接收演習簡訊通知,並於警報結束時發送演習結束之
訊息。
要注意的是,演習警報發放後,人、車一律按規定接受警察及民防人員指揮,進行防空疏
散避難,民眾應確實進入防空避難處所,演習地區內各公、民營工廠、公司及居家者應緊
閉門窗及實施燈火管制。高鐵、臺鐵及捷運(含輕軌)各班次列車正常行駛,高雄機場、
高雄港口停泊之機、船均照常起降、靠離與行駛,下車(機、船)旅客應立即依憲、警、
民防人員引導,實施疏散避難。
另外,演習地區內高速公路依「准下不准上」原則,於各交流道實施管制;行駛於高速公
路車輛不予管制,下交流道車輛,立即引導疏散及避難。
同時,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規畫於 5 日當天,在捷運左營站、高鐵左營站、台鐵新左營站
及站前北路實施民眾緊急避難、災害搶救及戰災醫療救護等演練,另於消防局鳳祥辦公室
實施備援應變指揮中心演練,並請民眾勿好奇圍觀,亦配合疏散避難。
鑑於 2016 年萬安 39 號演習期間,有民眾刻意穿著恐龍裝在管制街道上行走,事後被依
民防法予以重罰。市警局再次重申,萬安演習期間人、車不依規定疏散避難或不接受員警
、民防人員指揮管制者,依民防法第 25 條第 2 項之規定,最重可處新臺幣 15 萬元罰
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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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萬安演習6/5(二)登場
時間:下午1:30~2:00
有3G、4G行動電話的,會發簡訊通知
演習時間人車不可在路上走,違者最高罰1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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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安41號演習南部地區6月5日登場 人車全面管制
https://www.nownews.com/news/20180529/2762232
https://i.imgur.com/MQtrS5y.jpg
▲萬安演習將登場,人車將全面管制。(圖/高市警局提供 , 2018.05.29
107 年萬安 41 號演習南部地區(高雄市、臺南市及屏東縣)併金門地區將於 6 月 5 日
(星期二)下午 1 時 30 分至 2 時,實施 30 分鐘的警報發放、人車疏散及交通管制。
萬安 41 號演習發放緊急警報音符為 1 長音, 2 短音;長音 15 秒,短音各 5 秒,各
音節之間均間隔 5 秒,連續 3 次,共計 115 秒;下午 2 時解除警報為 1 長音 90 秒
。另外,警政署為提醒民眾配合演習管制作為及相關事項,於警報發布時,將利用與國家
災害防救科技中心( NCDR )「災害訊息廣播平臺」介接系統,發送簡訊至演習區域內所
有 3G 、 4G 行動電話,使民眾及時接收演習簡訊通知,並於警報結束時發送演習結束之
訊息。
要注意的是,演習警報發放後,人、車一律按規定接受警察及民防人員指揮,進行防空疏
散避難,民眾應確實進入防空避難處所,演習地區內各公、民營工廠、公司及居家者應緊
閉門窗及實施燈火管制。高鐵、臺鐵及捷運(含輕軌)各班次列車正常行駛,高雄機場、
高雄港口停泊之機、船均照常起降、靠離與行駛,下車(機、船)旅客應立即依憲、警、
民防人員引導,實施疏散避難。
另外,演習地區內高速公路依「准下不准上」原則,於各交流道實施管制;行駛於高速公
路車輛不予管制,下交流道車輛,立即引導疏散及避難。
同時,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規畫於 5 日當天,在捷運左營站、高鐵左營站、台鐵新左營站
及站前北路實施民眾緊急避難、災害搶救及戰災醫療救護等演練,另於消防局鳳祥辦公室
實施備援應變指揮中心演練,並請民眾勿好奇圍觀,亦配合疏散避難。
鑑於 2016 年萬安 39 號演習期間,有民眾刻意穿著恐龍裝在管制街道上行走,事後被依
民防法予以重罰。市警局再次重申,萬安演習期間人、車不依規定疏散避難或不接受員警
、民防人員指揮管制者,依民防法第 25 條第 2 項之規定,最重可處新臺幣 15 萬元罰
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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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arolina Franco
at 2018-06-05T2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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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aitlin
at 2018-06-07T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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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gn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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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8-06-14T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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