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害防制修法 衛福部傾向合法納管加熱菸 - 菸草
By Jake
at 2020-07-05T09:10
at 2020-07-05T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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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V0ICeaK ]
作者: tobetwob ()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菸害防制修法 衛福部傾向合法納管加熱菸
時間: Sun Jul 5 08:47:33 2020
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記者署名:
吳紹瑜
3.完整新聞標題:
《菸害防制法》修法 衛福部傾向合法納管加熱菸
4.完整新聞內文:
近年來加熱菸、電子煙等新式菸品使用者逐年攀升,各國也陸續訂出相關法規,部分國家
採合法納管。國健署5月29日預告《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將「類菸品」全面禁止輸入
、製造、販售。但「類菸品」卻定義未明,國健署原將電子菸、加熱菸都歸類為「類菸品
」,預告出爐後不久衛福部又表示會再搜集各界意見後,決定加熱菸是否為「類菸品」。
據了解,衛福部目前傾向合法納管加熱菸,電子煙則採全面禁止。
現行《菸害防制法》已長達13年未修。據悉,衛福部國健署過去也多次喊話要修《菸害防
制法》,立委也指出,電子菸、加熱菸無法可管,造成任何人都可以買得到,且讓市場上
出現「高獲利」、「可哄抬」的地下經濟,政府還無法抽稅。但過去因為社會壓力,衛福
部未開放電子菸、加熱菸。
衛福部日前預告《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將「類菸品」全面禁止輸入、製造、販售,並
把吸菸年齡門檻從18歲提高至20歲,酒吧、夜店也將納入禁菸場所。
據了解,衛福部內有兩派意見聲音,一派支持「加熱菸」、「電子菸」全部歸類為「類菸
品」並全部禁止輸入、製造販售;另一派則傾向,將加熱菸與電子煙脫鉤處理,讓加熱菸
在符合一定規範的情況下合法上市,電子煙則採全面禁止。據了解,目前衛福部傾向合法
納管加熱煙。
原公布草案當天,衛福部國健署官員受訪時表示,加熱菸、電子菸都為「類菸品」,引發
討論,後來又因「類菸品」定義不明,衛福部改口說,「草案要公告60天,這段期間內會
再搜集各界意見,召開專家會議,決議加熱菸到底屬於『菸品』還是『類菸品』」。也就
是在7月27日預告期滿後衛福部將再依各界意見進一步研修,將修法草案送行政院核定,
最後送至立法院審查。
民進黨立委吳玉琴表示,目前預告的修法方向與過去相比更嚴格,包括禁「加味菸」、「
提高吸菸年齡門檻」等,她認為還有討論空間。吳玉琴也提到,加熱菸、電子菸是兩種性
質不同的菸品,應分別管理,電子菸內容物在管理上確實較難管控,而加熱菸內容物就是
菸品,爭議較小。
吳玉琴也坦言,《菸害防制法》修法牽涉的層面廣泛、爭議很多,所以上一屆都沒有進入
實質討論。
民進黨立委劉建國則說,針對何謂「類菸品」,如果把電子菸、加熱菸混為一談實屬不妥
,電子菸在其他國家有發生過菸品器爆炸等事件,但加熱煙目前沒有聽過有這樣事件。
劉建國說,「電子菸不能販賣早就講很久,但市面上還是充斥一堆電子菸」。現在要公開
透過法律禁止,也未必能降低吸菸人口,除非國家完全禁菸,否則不可能單獨禁止「類菸
品」,倒不如加強宣導、提供吸菸影響健康的數據。
至於吸菸年齡門檻從18歲提高至20歲,劉建國說,「公民權才喊說要下修到18歲,怎麼吸
菸年齡要提高到20歲」,他認為健保署立意良善,但得有強而有力的說詞及相關數據佐證
,否則只會讓「維護健康」的美意失焦。
衛福部草案除了明文禁止「類菸品」,也提到為了避免加味菸,成為青少年吸菸敲門磚,
明訂未來菸品不得使用花香、果香、巧克力、薄荷口味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使
用的添加物。
電子菸愛好者Hank批,政府明文禁止電子菸、加味菸等,難道是變相鼓勵大家去抽紙煙、
濃煙,更何況不可能真正禁止,只會讓電子菸轉向地下化,價格更加混亂。
加味菸愛好人士小黃說,現在抽加味菸的人口龐大,未來全都禁止恐影響長照稅收。
另一名吸菸人士提到,加熱煙、電子菸相比,電子菸在台灣較普及且價格較便宜,加熱菸
普及度不高價格還比較昂貴,現在卻說要禁電子菸、納管加熱菸,實在不合理。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tw.appledaily.com/politics/20200705/UJXFIY55QKOA4WAOGMTB3FXCFU/
6.備註:
目前政府打算脫鉤處理電子煙跟加熱菸,但我好奇「台灣有多少人知道電子煙不等於加熱
菸」?
首先,
得先溝通一件事,目前法律文字中沒有電子「菸」這種寫法。
再來,電子煙與加熱菸最大差別:
電子煙抽食用化學成份
加熱菸抽菸草
那為什麼都是無煙代用品/菸草減害產品,政府卻只開菸草製品加熱菸,同樣可列為菸品
的電子煙卻要全面禁止呢?
加熱菸的菸捐與菸稅的抽法都已經寫在修正案,從目前菸害防治法修法第四條與菸酒稅法
修法第七條得知,基本上就是一包傳統香菸的稅換一包加熱菸的稅,稅收無痛轉換,還可
以抽主機產品的稅,給過。
電子煙,雖然一顆煙彈尼古丁含量可以等於一包傳統香菸,但電子煙液體畢竟不是菸草,
使用轉換上變成非常難以計算,稅收或有短收可能,不給過。
最後,菸稅菸捐佔了台灣社會福利很重要一塊收入,因此衛福部除了反菸,還得兼顧香菸
稅捐收入才行,在這種扭曲的現實狀況下,不得已只能做出扭曲的結論,合法香菸、合法
加味菸、合法加熱菸(全都是菸商產品),然後禁止電子煙(台灣目前幾乎都不是菸商的
產品)。
當人民健康與菸捐菸稅利益衝突時,我很難過我們衛福部做出如此選擇。
WHO FCTC 菸草減害專家 王郁揚
無煙台灣基金會FSFT
台灣菸草減害協會TTHRA
台灣威卜 菸草減害網路媒體 VAPE 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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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obetwob ()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菸害防制修法 衛福部傾向合法納管加熱菸
時間: Sun Jul 5 08:47:33 2020
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記者署名:
吳紹瑜
3.完整新聞標題:
《菸害防制法》修法 衛福部傾向合法納管加熱菸
4.完整新聞內文:
近年來加熱菸、電子煙等新式菸品使用者逐年攀升,各國也陸續訂出相關法規,部分國家
採合法納管。國健署5月29日預告《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將「類菸品」全面禁止輸入
、製造、販售。但「類菸品」卻定義未明,國健署原將電子菸、加熱菸都歸類為「類菸品
」,預告出爐後不久衛福部又表示會再搜集各界意見後,決定加熱菸是否為「類菸品」。
據了解,衛福部目前傾向合法納管加熱菸,電子煙則採全面禁止。
現行《菸害防制法》已長達13年未修。據悉,衛福部國健署過去也多次喊話要修《菸害防
制法》,立委也指出,電子菸、加熱菸無法可管,造成任何人都可以買得到,且讓市場上
出現「高獲利」、「可哄抬」的地下經濟,政府還無法抽稅。但過去因為社會壓力,衛福
部未開放電子菸、加熱菸。
衛福部日前預告《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將「類菸品」全面禁止輸入、製造、販售,並
把吸菸年齡門檻從18歲提高至20歲,酒吧、夜店也將納入禁菸場所。
據了解,衛福部內有兩派意見聲音,一派支持「加熱菸」、「電子菸」全部歸類為「類菸
品」並全部禁止輸入、製造販售;另一派則傾向,將加熱菸與電子煙脫鉤處理,讓加熱菸
在符合一定規範的情況下合法上市,電子煙則採全面禁止。據了解,目前衛福部傾向合法
納管加熱煙。
原公布草案當天,衛福部國健署官員受訪時表示,加熱菸、電子菸都為「類菸品」,引發
討論,後來又因「類菸品」定義不明,衛福部改口說,「草案要公告60天,這段期間內會
再搜集各界意見,召開專家會議,決議加熱菸到底屬於『菸品』還是『類菸品』」。也就
是在7月27日預告期滿後衛福部將再依各界意見進一步研修,將修法草案送行政院核定,
最後送至立法院審查。
民進黨立委吳玉琴表示,目前預告的修法方向與過去相比更嚴格,包括禁「加味菸」、「
提高吸菸年齡門檻」等,她認為還有討論空間。吳玉琴也提到,加熱菸、電子菸是兩種性
質不同的菸品,應分別管理,電子菸內容物在管理上確實較難管控,而加熱菸內容物就是
菸品,爭議較小。
吳玉琴也坦言,《菸害防制法》修法牽涉的層面廣泛、爭議很多,所以上一屆都沒有進入
實質討論。
民進黨立委劉建國則說,針對何謂「類菸品」,如果把電子菸、加熱菸混為一談實屬不妥
,電子菸在其他國家有發生過菸品器爆炸等事件,但加熱煙目前沒有聽過有這樣事件。
劉建國說,「電子菸不能販賣早就講很久,但市面上還是充斥一堆電子菸」。現在要公開
透過法律禁止,也未必能降低吸菸人口,除非國家完全禁菸,否則不可能單獨禁止「類菸
品」,倒不如加強宣導、提供吸菸影響健康的數據。
至於吸菸年齡門檻從18歲提高至20歲,劉建國說,「公民權才喊說要下修到18歲,怎麼吸
菸年齡要提高到20歲」,他認為健保署立意良善,但得有強而有力的說詞及相關數據佐證
,否則只會讓「維護健康」的美意失焦。
衛福部草案除了明文禁止「類菸品」,也提到為了避免加味菸,成為青少年吸菸敲門磚,
明訂未來菸品不得使用花香、果香、巧克力、薄荷口味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使
用的添加物。
電子菸愛好者Hank批,政府明文禁止電子菸、加味菸等,難道是變相鼓勵大家去抽紙煙、
濃煙,更何況不可能真正禁止,只會讓電子菸轉向地下化,價格更加混亂。
加味菸愛好人士小黃說,現在抽加味菸的人口龐大,未來全都禁止恐影響長照稅收。
另一名吸菸人士提到,加熱煙、電子菸相比,電子菸在台灣較普及且價格較便宜,加熱菸
普及度不高價格還比較昂貴,現在卻說要禁電子菸、納管加熱菸,實在不合理。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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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目前政府打算脫鉤處理電子煙跟加熱菸,但我好奇「台灣有多少人知道電子煙不等於加熱
菸」?
首先,
得先溝通一件事,目前法律文字中沒有電子「菸」這種寫法。
再來,電子煙與加熱菸最大差別:
電子煙抽食用化學成份
加熱菸抽菸草
那為什麼都是無煙代用品/菸草減害產品,政府卻只開菸草製品加熱菸,同樣可列為菸品
的電子煙卻要全面禁止呢?
加熱菸的菸捐與菸稅的抽法都已經寫在修正案,從目前菸害防治法修法第四條與菸酒稅法
修法第七條得知,基本上就是一包傳統香菸的稅換一包加熱菸的稅,稅收無痛轉換,還可
以抽主機產品的稅,給過。
電子煙,雖然一顆煙彈尼古丁含量可以等於一包傳統香菸,但電子煙液體畢竟不是菸草,
使用轉換上變成非常難以計算,稅收或有短收可能,不給過。
最後,菸稅菸捐佔了台灣社會福利很重要一塊收入,因此衛福部除了反菸,還得兼顧香菸
稅捐收入才行,在這種扭曲的現實狀況下,不得已只能做出扭曲的結論,合法香菸、合法
加味菸、合法加熱菸(全都是菸商產品),然後禁止電子煙(台灣目前幾乎都不是菸商的
產品)。
當人民健康與菸捐菸稅利益衝突時,我很難過我們衛福部做出如此選擇。
WHO FCTC 菸草減害專家 王郁揚
無煙台灣基金會FSFT
台灣菸草減害協會TTH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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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20-07-08T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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