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縣6所學校重建 慈濟給金援 - 苗栗
By Iris
at 2016-06-09T03:49
at 2016-06-09T03:49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TCHCJackal (哈)》之銘言:
: 慈濟在北市苗栗踢到鐵板,苗栗園區被回復為工業地 (2015/05/03)
: http://raby123.blogspot.tw/2015/05/blog-post_425.html
: 苗栗市慈濟園區原本要做社教用地,現慈濟又要改做環保用地而延誤 (2016/05/03)
: http://goo.gl/nMhKlb
: 備註:
: 聽說原本慈濟本要來苗栗蓋醫院的。 遠雄我看應該沒機會了,門前都失火了。
: 滿希望苗栗的議員們,查一下目前慈濟苗栗土地處理狀況如何 ?
: 如果,我說的是如果.....
: 23公頃,通通變更為文教用地,20%慈濟用,80%賣出,有沒有可能 ?
: 變更前賣給XXX,然後XXX說OK變更為文教區, 哇! 好可觀的暴利。
: 因為慈濟人都說了,買土地投資也算是行善。
: 不同觀點讓大家參考一下。
附上同樣報導的另一則類似新聞: 慈濟苗栗園區 開發生變 2016-05-02 聯合報
http://goo.gl/2HSfnf
園區原是23公頃「甲種工業區」用地,2009年變更使用分區「文教區、社會
福利專用區」,但開發進度落後,如果要變更成環保用途,也必須經都市計
畫審議委員會通過,如果5月底期限還沒有具體答覆,園區有可能回復「甲
種工業區」。
(一)
新聞報導要呈現的大概是這個意思:
沒有依照當初申請變更地目的使用比較貼切些,至於當初地目變更從工業區用
地變更為社教用地,是否為有相關但書為準來有條件通過?
如果有但書為準有條件通,那麼現在不合條件,則再經由原相關程序變更(*1)
回原土地使用區分。
已此案為例,文中報導的恢復為原始使用區分,大概是依照以下(*1b.)該點
所述之「都市計畫工業區檢討變更審議規範-第六條第一項第五款」辦理。
(*1a. 一般都市計畫的調整或變更,必須苗栗縣都委會,與內政部營建署都委會
審議與核定通過,例如「竹南科週邊擴大都市計畫案(簡稱大埔案)」
b. 都市計畫工業區檢討變更審議規範
[這是依照「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之一第二項」所訂定之規範]
都市計畫工業區檢討變更審議規範-第六條第一項第五款
(五)細部計畫發布實施三年內應開發建設,未依計畫書規定之遷廠期程
、實施進度及協議書辦理者,由都市計畫擬定機關查明,並於一年
內依「法定程序檢討」變更恢復為原計畫工業區,其土地權利關係
人不得提出異議)
這塊地要像尚順那樣,苗栗縣府最速件通過工業變商業應該不太可能(*2-1),
一來這要雙方關係都好,二來說真的慈濟還沒有缺錢到要搞這種手段(*2-2)。
(*2-1 http://goo.gl/lt2QiD
劉政鴻疑助炒華隆地 勞方討嘸2.6億 地目變更卻暴利百億。
這個地目變更會有所爭議,當然不全然是單純的土地變更之關係。
還有背後的政商裙帶背景,苗栗縣政府被外界詬病的火速辦理通過,
以及華隆案退休勞工抗議該案衍生的退休金爭議……記得當時的徐
縣長(當時為立委)說過什麼嗎??? >>>>>> 華隆工會針對「五折」
提案進行投票,投票結果否決五折案,後來立委徐耀昌竟到場要工人
「想清楚,重新投票」
http://goo.gl/PtqQlN 罷工83+N 華隆工人持續封廠抗爭 公視報導
(*2-2 這塊地前身是新竹玻璃,並非公有地,是一塊都市計畫範圍內的甲種
a. 工業區用地。
如果依照都市計畫的相關規劃跟評估,工業區經過審議後得變更為住
宅或商業區,通常實務上會附帶一些相關的但書要求提供一定比例作
為公眾使用,例如公園等,但這類變更同上(*1)需經相關審議通過。
已苗栗市最近的例子就是地方法院隔壁那區塊的台糖土地,變更地目
之餘,也重新劃分(捐贈)了一定比例之土地作為公眾設施用地-公園
用地之使用)
*2-2 綜觀當地今時今日的都市發展,那塊地是根本不可能再為工業用途了:p
b. 我不知道到縣政府那句「不排除回覆」甲種工業區的定義為何?
如果參照上述(*1),都市計畫的變更或調整一樣經過該步驟過程
審議,那麼這句不排除應該就是「提醒」當初提出申請變更者,儘速
依照當初提出之目的去開發,意旨在希望慈濟能儘快完成這片土地的
當初約定用途之開發,說穿了大概就是苗栗縣政府「不希望」,或也
「不認同」慈濟把這塊地朝向環保用途去申請再次變更或使用吧。
ps: 容我抱怨一下,新聞資訊的報導與呈現,用字跟敘述真的很糟糕。
(不管受採訪的縣府單位,或是報導的記者皆然)
哪來這麼多條不排除,好好的說明用哪個法條依據處理以及附上審議
紀錄很困難嗎?
資訊的充分揭露與表達,才能讓不同意見看法者能夠針對該議題有
較佳的瞭解後進而討論。
第261次 2016/01/29 2016/02/25府商都字第1050038260號
討論案二 - 就是在討論這個慈濟的案子
http://urbanplanning.miaoli.gov.tw/upmiaoli/urbanplan11/04.aspx
(二)
前文文末那段提到買賣土地的部份:
其實也沒有人規定社福或相關團體不能買地,但一個大概的前提是資金的運用等
不違背其團體設立之宗旨本意,以及相關的規範(法律與道德)之下,就可避免
一些爭議產生。
(三)
慈濟設立醫院的傳聞?
原本的期望是三義慈濟茶園那鄰近地區用地,後來轉為朝向用文中上述這塊土地
(苗栗市北苗區域,新竹玻璃這塊地),來申請作為醫療設院用途。
但後來皆被打回票後(或者慈濟本身後續意願也不高?),就朝向社教方向規劃,
預計規劃設立為慈濟大學與研究所用地(苗栗校區),這是大概的過程演進。
--
2016.6.9 AM11 Update
加註(一)都市計畫工業區檢討變更審議規範,與苗栗縣都市計畫第261次
會議記錄,此二部份的內文補充。(昨天文章打好送出,今早才修訂補充
少賺好多P幣 :p)
--
: 慈濟在北市苗栗踢到鐵板,苗栗園區被回復為工業地 (2015/05/03)
: http://raby123.blogspot.tw/2015/05/blog-post_425.html
: 苗栗市慈濟園區原本要做社教用地,現慈濟又要改做環保用地而延誤 (2016/05/03)
: http://goo.gl/nMhKlb
: 備註:
: 聽說原本慈濟本要來苗栗蓋醫院的。 遠雄我看應該沒機會了,門前都失火了。
: 滿希望苗栗的議員們,查一下目前慈濟苗栗土地處理狀況如何 ?
: 如果,我說的是如果.....
: 23公頃,通通變更為文教用地,20%慈濟用,80%賣出,有沒有可能 ?
: 變更前賣給XXX,然後XXX說OK變更為文教區, 哇! 好可觀的暴利。
: 因為慈濟人都說了,買土地投資也算是行善。
: 不同觀點讓大家參考一下。
附上同樣報導的另一則類似新聞: 慈濟苗栗園區 開發生變 2016-05-02 聯合報
http://goo.gl/2HSfnf
園區原是23公頃「甲種工業區」用地,2009年變更使用分區「文教區、社會
福利專用區」,但開發進度落後,如果要變更成環保用途,也必須經都市計
畫審議委員會通過,如果5月底期限還沒有具體答覆,園區有可能回復「甲
種工業區」。
(一)
新聞報導要呈現的大概是這個意思:
沒有依照當初申請變更地目的使用比較貼切些,至於當初地目變更從工業區用
地變更為社教用地,是否為有相關但書為準來有條件通過?
如果有但書為準有條件通,那麼現在不合條件,則再經由原相關程序變更(*1)
回原土地使用區分。
已此案為例,文中報導的恢復為原始使用區分,大概是依照以下(*1b.)該點
所述之「都市計畫工業區檢討變更審議規範-第六條第一項第五款」辦理。
(*1a. 一般都市計畫的調整或變更,必須苗栗縣都委會,與內政部營建署都委會
審議與核定通過,例如「竹南科週邊擴大都市計畫案(簡稱大埔案)」
b. 都市計畫工業區檢討變更審議規範
[這是依照「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之一第二項」所訂定之規範]
都市計畫工業區檢討變更審議規範-第六條第一項第五款
(五)細部計畫發布實施三年內應開發建設,未依計畫書規定之遷廠期程
、實施進度及協議書辦理者,由都市計畫擬定機關查明,並於一年
內依「法定程序檢討」變更恢復為原計畫工業區,其土地權利關係
人不得提出異議)
這塊地要像尚順那樣,苗栗縣府最速件通過工業變商業應該不太可能(*2-1),
一來這要雙方關係都好,二來說真的慈濟還沒有缺錢到要搞這種手段(*2-2)。
(*2-1 http://goo.gl/lt2QiD
劉政鴻疑助炒華隆地 勞方討嘸2.6億 地目變更卻暴利百億。
這個地目變更會有所爭議,當然不全然是單純的土地變更之關係。
還有背後的政商裙帶背景,苗栗縣政府被外界詬病的火速辦理通過,
以及華隆案退休勞工抗議該案衍生的退休金爭議……記得當時的徐
縣長(當時為立委)說過什麼嗎??? >>>>>> 華隆工會針對「五折」
提案進行投票,投票結果否決五折案,後來立委徐耀昌竟到場要工人
「想清楚,重新投票」
http://goo.gl/PtqQlN 罷工83+N 華隆工人持續封廠抗爭 公視報導
(*2-2 這塊地前身是新竹玻璃,並非公有地,是一塊都市計畫範圍內的甲種
a. 工業區用地。
如果依照都市計畫的相關規劃跟評估,工業區經過審議後得變更為住
宅或商業區,通常實務上會附帶一些相關的但書要求提供一定比例作
為公眾使用,例如公園等,但這類變更同上(*1)需經相關審議通過。
已苗栗市最近的例子就是地方法院隔壁那區塊的台糖土地,變更地目
之餘,也重新劃分(捐贈)了一定比例之土地作為公眾設施用地-公園
用地之使用)
*2-2 綜觀當地今時今日的都市發展,那塊地是根本不可能再為工業用途了:p
b. 我不知道到縣政府那句「不排除回覆」甲種工業區的定義為何?
如果參照上述(*1),都市計畫的變更或調整一樣經過該步驟過程
審議,那麼這句不排除應該就是「提醒」當初提出申請變更者,儘速
依照當初提出之目的去開發,意旨在希望慈濟能儘快完成這片土地的
當初約定用途之開發,說穿了大概就是苗栗縣政府「不希望」,或也
「不認同」慈濟把這塊地朝向環保用途去申請再次變更或使用吧。
ps: 容我抱怨一下,新聞資訊的報導與呈現,用字跟敘述真的很糟糕。
(不管受採訪的縣府單位,或是報導的記者皆然)
哪來這麼多條不排除,好好的說明用哪個法條依據處理以及附上審議
紀錄很困難嗎?
資訊的充分揭露與表達,才能讓不同意見看法者能夠針對該議題有
較佳的瞭解後進而討論。
第261次 2016/01/29 2016/02/25府商都字第1050038260號
討論案二 - 就是在討論這個慈濟的案子
http://urbanplanning.miaoli.gov.tw/upmiaoli/urbanplan11/04.aspx
(二)
前文文末那段提到買賣土地的部份:
其實也沒有人規定社福或相關團體不能買地,但一個大概的前提是資金的運用等
不違背其團體設立之宗旨本意,以及相關的規範(法律與道德)之下,就可避免
一些爭議產生。
(三)
慈濟設立醫院的傳聞?
原本的期望是三義慈濟茶園那鄰近地區用地,後來轉為朝向用文中上述這塊土地
(苗栗市北苗區域,新竹玻璃這塊地),來申請作為醫療設院用途。
但後來皆被打回票後(或者慈濟本身後續意願也不高?),就朝向社教方向規劃,
預計規劃設立為慈濟大學與研究所用地(苗栗校區),這是大概的過程演進。
--
2016.6.9 AM11 Update
加註(一)都市計畫工業區檢討變更審議規範,與苗栗縣都市計畫第261次
會議記錄,此二部份的內文補充。(昨天文章打好送出,今早才修訂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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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ll Comments
By Aaliyah
at 2016-06-12T11:33
at 2016-06-12T11:33
By Yedda
at 2016-06-15T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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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Freda
at 2016-06-19T03:00
at 2016-06-19T03:00
By Valerie
at 2016-06-22T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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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Frederic
at 2016-06-25T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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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Oliver
at 2016-06-29T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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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Franklin
at 2016-07-02T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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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Haz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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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harlotte
at 2016-07-19T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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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Hamiltion
at 2016-07-22T08:15
at 2016-07-22T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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