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8月28日 19:52
彰化縣芳苑鄉長林清彬,因涉嫌圖利特定廠商圍標多項工程,還收取高額回扣,去年遭檢
調人員在公務車內人贓俱獲,當場起出四十五萬賄款與支票,全案經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審
理終結,判處應執行13年10個月有期徒刑。
彰化地方法院庭長余仕明表示,停職中的芳苑鄉長林清彬,因涉嫌在由鄉公所負責發包的
10多件工程標案中,透過主秘洪俊郎洩密給特定廠商,並進行圍標,事後再透過白手套陳
武雄向廠商收取回扣。
檢調人員佈線跟監,去年元月間在廠商交付賄款時,當場將正準備搭乘公務車離去的林清
彬查獲,全案經彰化地檢署偵辦後,依貪污治罪條例提起公訴,並建請院方從重求處徒刑
。
余仕明表示,合議庭昨天宣判,林清彬採取多罪併罰,獲判應執行13年10個月有期徒刑,
褫奪公權6年;至於涉嫌洩漏國防以外機密的主秘洪俊郎,則判處6個月徒刑;白手套陳武
雄則是觸犯16個罪行,合併獲判應執行7年有期徒刑,另案可易科罰金的部份,則被判處1
年2個月。被告均可上訴。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40828004859-26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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