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蛤仙子幫忙推一下吧! - 金門
By Sandy
at 2010-07-14T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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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le of Contents
夏豔‧金門-2010金湖鎮海灘花蛤季系列活動-「花蛤仙子選拔辦法」
一、 前言
藉由前幾屆金湖鎮花蛤仙子之選拔,已有效的達到推廣本地海濱休閒活動,與傳承交替、代言金湖觀光產業的目的,為延續活動熱潮,創造深度觀光活動話題,賡續辦理花蛤仙子選拔。
二、 參加對象:具中華民國國籍之 16至28歲女性。
三、 報名期限:即日起至2010年7月16日止,郵寄(以郵戳為憑)、e-mail或逕送報名資料至本所。
四、 選拔方式
(一)
報名:報名方式可以採直接送件報名(報名表可向主辦單位金湖鎮公所索取,或是由金湖鎮公所網站下載http://www.kinhu.gov.tw/)、郵寄報名(以郵戳為憑)或是以電子郵件報名,以電子郵件報名者,報名資料請傳送「[email protected]」或「[email protected]」報名。報名資料請附上兩張4*6或5*7個人生活照(獨照),錄製1分鐘的自我介紹影片,及2分鐘以內之才藝表演影片,7月16日前,將數位影片檔燒錄成光碟方式寄至金門縣金湖鎮公所觀光課收,地址金門縣金湖鎮林森路2號。參賽者若無以上三項內容者一律以棄權計算,資格條件符合者,本所以電話通知參ꔊ[決賽。
(二) 決賽:於2010/8/01(日)下午6時至成功出海口廣場(正義農漁休閒園區)報到。
下午7時起
1. 按順序上台走秀、自我推薦及機智問答。
2. 才藝表演穿插於晚會表演節目中。
五、 評比及獎勵
(一) 初選評審評分標準:創意與自我表現15%、容貌儀態35%、言語表達15%、才藝35%。初選成績僅做為進入決賽與否之標準。
(二) 決賽評審評分標準:服裝造型20%、容貌儀態及走秀30%、機智問答及言語表達20%、才藝表演30%。
(三) 進入決賽者,每名補助台幣3,000元之治裝費。
(四) 參賽者因往返台金交通所需,得由本所補助一趟(來回程)機票,該筆費用以實支實付為原則,參賽者並應出具航空公司購票證明或登機證票根。
(五) 決賽錄取前三名,各頒花冠、彩帶、獎狀及獎金。第一名:新台幣3萬元獎金、第二名:新台幣2萬元獎金、第三名:新台幣1萬元獎金。另選出最佳才藝獎、最佳儀態獎、最上鏡頭獎等3個獎項,各頒獎金5仟元、彩帶與獎狀。
六、 備註
(一) 決賽當日請參賽人員完成個人化妝,並穿著合宜禮服、舞台裝參賽。
(二) 決賽才藝表演,如有舞群、輔助者參與表演,應事先報備,配樂CD應事先提交主辦單位。
(三) 決賽前將由本所安排專業老師進行集訓與指導,為提升自身參賽水準,請參賽者配合參與。
(四) 本所聯絡方式:金門縣金湖鎮林森路2號 觀光課 電話:082-332528。
(五) 第四屆花蛤仙子選拔第一名不得參與此次比賽,並應出席決賽交接儀式。
(六) 主辦單位有權發表參賽過程之照片、影片與參賽者圖文,或擷取、重製、另製成冊,不另致酬。
(七)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本所得隨時補充之,並保有活動內容及時間變更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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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前言
藉由前幾屆金湖鎮花蛤仙子之選拔,已有效的達到推廣本地海濱休閒活動,與傳承交替、代言金湖觀光產業的目的,為延續活動熱潮,創造深度觀光活動話題,賡續辦理花蛤仙子選拔。
二、 參加對象:具中華民國國籍之 16至28歲女性。
三、 報名期限:即日起至2010年7月16日止,郵寄(以郵戳為憑)、e-mail或逕送報名資料至本所。
四、 選拔方式
(一)
報名:報名方式可以採直接送件報名(報名表可向主辦單位金湖鎮公所索取,或是由金湖鎮公所網站下載http://www.kinhu.gov.tw/)、郵寄報名(以郵戳為憑)或是以電子郵件報名,以電子郵件報名者,報名資料請傳送「[email protected]」或「[email protected]」報名。報名資料請附上兩張4*6或5*7個人生活照(獨照),錄製1分鐘的自我介紹影片,及2分鐘以內之才藝表演影片,7月16日前,將數位影片檔燒錄成光碟方式寄至金門縣金湖鎮公所觀光課收,地址金門縣金湖鎮林森路2號。參賽者若無以上三項內容者一律以棄權計算,資格條件符合者,本所以電話通知參ꔊ[決賽。
(二) 決賽:於2010/8/01(日)下午6時至成功出海口廣場(正義農漁休閒園區)報到。
下午7時起
1. 按順序上台走秀、自我推薦及機智問答。
2. 才藝表演穿插於晚會表演節目中。
五、 評比及獎勵
(一) 初選評審評分標準:創意與自我表現15%、容貌儀態35%、言語表達15%、才藝35%。初選成績僅做為進入決賽與否之標準。
(二) 決賽評審評分標準:服裝造型20%、容貌儀態及走秀30%、機智問答及言語表達20%、才藝表演30%。
(三) 進入決賽者,每名補助台幣3,000元之治裝費。
(四) 參賽者因往返台金交通所需,得由本所補助一趟(來回程)機票,該筆費用以實支實付為原則,參賽者並應出具航空公司購票證明或登機證票根。
(五) 決賽錄取前三名,各頒花冠、彩帶、獎狀及獎金。第一名:新台幣3萬元獎金、第二名:新台幣2萬元獎金、第三名:新台幣1萬元獎金。另選出最佳才藝獎、最佳儀態獎、最上鏡頭獎等3個獎項,各頒獎金5仟元、彩帶與獎狀。
六、 備註
(一) 決賽當日請參賽人員完成個人化妝,並穿著合宜禮服、舞台裝參賽。
(二) 決賽才藝表演,如有舞群、輔助者參與表演,應事先報備,配樂CD應事先提交主辦單位。
(三) 決賽前將由本所安排專業老師進行集訓與指導,為提升自身參賽水準,請參賽者配合參與。
(四) 本所聯絡方式:金門縣金湖鎮林森路2號 觀光課 電話:082-332528。
(五) 第四屆花蛤仙子選拔第一名不得參與此次比賽,並應出席決賽交接儀式。
(六) 主辦單位有權發表參賽過程之照片、影片與參賽者圖文,或擷取、重製、另製成冊,不另致酬。
(七)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本所得隨時補充之,並保有活動內容及時間變更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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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Harry
at 2010-07-17T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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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Kyle
at 2010-07-20T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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