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消防局採購弊案 副局長收賄判7年半 - 花蓮

Table of Contents

花蓮消防局採購弊案 副局長收賄判7年半

2015年09月21日 21:15 許家寧

花蓮縣消防局副局長林建億涉包庇業者吳進標,讓他在2011年間順利取得
「一○○年緊急避難包」採購案,事成與吳相約在花蓮火車站前收取90萬元
賄賂金,花蓮地院18日依收受賄賂、偽證罪共判刑7年9個月,吳進標賄賂部
分則被判刑3年。

檢警調查,林建億在2011年12月擔任副局長主持該局採購「一○○年緊急避
難包」第2次評選會議時,明知投標廠商有異常關係卻不停止標案,還以手
拍編號4號捷士登皮件,暗示評選委員評分,護航特定業者吳進標等3人,使
捷士登皮件行順利得標。

在事成之後某夜,吳男與林建億兩人相約在花蓮火車站前統一超商附近,吳
將裝有90萬元及2至3件襯衫的塑膠袋交給林建億,並另外至消防局交付1萬
5000元予時承辦人陳秋銘行賂,但為陳以「家規不能收」拒絕。

承辦檢察官羅美秀,縝密調查該案近半年,發現林建億另外有個帳戶突然有
大筆資金流入,而且有幾筆提領動作,在今年1月底帶隊搜索,林建億當晚
被法官裁定收押,3月底遭到地檢署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提起公訴。

法院調查時,林建億坦承有收90萬元,但他表示筆錄中的「答應放水」,意
思是台語「再看看」的敷衍之意,因為認識對方,不適合直接拒絕,並沒有
應允幫忙。

吳進標坦承圖利並認錯表示,他在標案審查前去消防局拜託林建億,見林建
億「笑笑的」,讓他感覺會得標,從最後結果來看,感覺林有幫忙,「人家
幫我們就一定要給別人好處」。

花蓮地院18日依林建億收受賄賂與偽證罪,共判刑7年9個月。業者吳進標行
賄與偽證部分共判刑3年6個月,全案還可上訴。

消防局長林文瑞指出,林建億在6月底獲得交保後,目前仍在停職中,由秘
書吳泰濬暫代其副局長職務,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若林建億判決有罪確
定,將依法免職。(中時即時)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50921005129-260402

這個... QQ

--

All Comments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5-09-26
印有"傅崑萁"三個字全縣到處廣告的紅背包??
Sarah avatarSarah2015-09-30
還可上訴 會還他們清白的
Delia avatarDelia2015-10-04
#1KuNZcfC (Hualien) [新聞] 中國劣貨充避難包
Callum avatarCallum2015-10-13
{預計以單價150元添購13萬個避難包,總值1950萬元}
Olga avatarOlga2015-10-18
獲利高達近千萬元 http://imgur.com/m2cwiha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5-10-22
另外 這則2月的新聞有提到
Lily avatarLily2015-10-26
{廉政署調查,林建億與吳進標是多年好友,
花蓮縣政府暨所屬機關自96年起至102年間(總共6年)
Sandy avatarSandy2015-10-31
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服裝採購案,均由吳進標 標得}
Hedwig avatarHedwig2015-11-04
光是學校午餐都可以鬧得沸沸揚揚了
Ina avatarIna2015-11-08
弊案重重不意外
Zanna avatarZanna2015-11-13
先別說副局長了,局長呢?!
Kama avatarKama2015-11-17
局長高升了,副局長當防火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