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工人事室組員職務代理人甄選簡章 - 花蓮
By Bennie
at 2017-12-11T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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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出處
http://bcc.hlis.hlc.edu.tw/files/14-1000-12951,r12-1.php
國立花蓮高級工業職業學校人事室組員職務代理人甄選簡章
一、依據「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及「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規
定辦理。
二、職 稱:約僱人員(人事室組員職務代理人)
三、甄選名額:正取 1 名(得候補若干名,候補期間:自榜示之翌日起三個月內)。
四、僱用期間:僱用期限自 107 年 1 月 2 日起至 107 年 3 月 16 日止。
五、工作地點:國立花蓮高級工業職業學校(花蓮市府前路 27 號)。
六、待 遇:依「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附表「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
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以 5 等 280 薪點 33908 元支給,月薪未滿一個月
者,依實際上班日按日計薪。
七、工作項目:退休撫卹、待遇福利、職員任免遷調、教職員成績考核(會)、獎懲等人事
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八、公告及報名日期:自 106 年 12 月 11 日(星期一)起至 106 年 12 月 15 日(星
期五)止。
九、甄選報名方式:
(一)郵寄報名:
於 106 年 12 月 15 日(含)下午 5 時前,將甄選報名應繳交資料及證件影本,以郵寄
掛號方式「寄達」本校人事室並電話確認:03-8226108#622,623,信封請註記「應徵
人事室組員職務代理人」及上班及下班後可聯絡之電話號碼。(寄達日以本校收件日
期章戳為憑,請應徵者自行估算郵寄送達本校時間,逾期寄達本校者,一律不受理)。
(二)自行送件報名:
於甄選報名截止日(106 年 12 月 15 日) 下午 5 時前,將甄選報名應繳交資料及證件
影本送達本校人事室(欲於平常日中午送件者,請先電話與本校人事室聯繫
03-8226108 轉 622 或 623;週六、週日非上班時間,不接受自行送件報名)。
十、甄選資格條件:
(一)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未具雙重國籍,且非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 10 年之人員。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28 條各款所列情事者。
(四)熟悉電腦操作(word、excel 電腦軟體應用及網際網路操作能力),具人事業
務經驗者尤佳。
不符合資格條件(一)至(三)者請切勿應徵,如錄取後始發現有此類情事者,立即解
除約僱。
十一、甄選報名應繳交資料及證件影本:
(一) 報名表(各欄請詳細填寫並簽名或蓋章,並貼上 2 吋正面脫帽照片)。
(二)繳驗學歷證件。
(三)個人自傳:請介紹家庭概況、學經歷簡介、個人理念及工作期許等約 1000 字。2
(四) 國民身分證影本。
(五) 其他(工作經歷證明文件、身心障礙手冊------等)。
應繳交資料及證件影本請以 A4 格式依上述順序裝訂。
十二、甄選方式:106 年 12 月 18 日面試(合於應徵資格條件人數如逾 7 人以上,本
校得擇
優面試)。
十三、其他:
(一)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不另通知,另徵才資料若需退回者,請附回郵信封。
(二)如有報名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 03-8226108 轉 622 人事室。
十四、錄取者於本校完成行政程序後,公告於本校網頁,本校另電話通知到校報到,未錄
取者不再個別通知。
附則: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
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或任用為直接隸屬機
關之長官。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
避任用。應迴避人員,在各該長官接任以前任用者,不受前項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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