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膽包天 警襲胸強吻少女 - 新北土城
By Madame
at 2011-12-01T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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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膽包天 警襲胸強吻少女
帶至派出所寢室伸狼爪 付36萬遮醜
2011年 12月01日
【陳韋劭、蔡進男、林志青╱新北報導】新北市一名未成年少女與朋友在路邊抽菸、喝酒
,被警察帶回土城派出所等父母領回時,遭一名膽大包天的色警帶至警員寢室襲胸、摸臀
,色警隨後騎機車送少女返家,還對她示愛,意圖強吻,嚇得她逃回家向母親哭訴遭警員
性騷擾,雙方最後以三十六萬元和解,色警則被記過、調職,並函送檢方偵辦。警察大學
副教授葉毓蘭痛批:「實在太誇張,也暴露土城分局管理太鬆散。」
日前《蘋果》接獲爆料,指土城分局土城派出所警員邱俊傑(二十六歲、未婚)上月十七
日凌晨值班時,其同事於中華路帶回三名深夜在路邊抽菸、喝酒的未成年少女,並通知她
們家長領回,其中朱姓少女(十五歲)母親不便前來,邱竟趁帶少女到警員備勤寢室休息
時,對她襲胸、摸臀。
邱俊傑日前被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函送板橋地檢署偵辦。板檢昨證實有接到此案,但
尚未分案。
還在廁所摸臀
爆料者指出,十七日凌晨二時許,朱姓少女被帶回土城派出所填單勸導,她錄製完勸導單
後表示要上廁所,當時她酒意未消,突然遭邱俊傑撫摸臀部,她礙於對方是警察,不敢張
揚。
未料邱俊傑得寸進尺,佯稱有地方可供少女休息,將她帶往七樓警員寢室,趁機強摸她臀
部、胸部,邱擔心少女抖出醜事,不敢讓其他警員送她回家,直到清晨四時許,才騎機車
送少女回家,在抵達少女住處前,邱竟對她示愛說:「妳好漂亮,我喜歡妳。」並強摟她
,意圖強吻,但遭她推開。
函送檢方偵辦
少女返家後,向母親哭訴遭色警襲胸、摸臀,朱母盛怒衝到派出所找所長理論,並與邱俊
傑當面對質,當時他極力否認。隔天,邱和朱母分別找民意代表調解,朱母要求一百萬元
和解金,但邱認為獅子大開口協商破裂;經第二次協商,雙方以三十六萬元和解。
《蘋果》上周一(上月二十一日)向土城分局查證,分局推稱誤會一場,但上周五(上月
二十五日)卻將邱俊傑函送板檢,記小過一支、調往金山分局交通分隊。
對此土城分局副分局長林東陽昨說,事後展開調查,因雙方各執一詞,監視器也未拍攝到
邱對少女性騷擾,為秉持不護短原則,已將邱依涉嫌性騷擾函送檢方調查。《蘋果》昨透
過電話向邱查證,他僅說:「我不便評論。」絕口不談該案細節與處分狀況。
「實在太誇張」
警察大學副教授葉毓蘭表示,邱俊傑聯繫不上少女家長,按《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應通知
社工,可見基層警員對法令不熟悉,或執行不夠確實,當少女要上廁所應通知女警帶去,
或請婦幼隊支援,未料邱除帶少女去廁所,還帶她去寢室休息,實在太誇張,也暴露土城
分局管理太鬆散。
警政署:嚴辦
警政署督察室主任李福順直呼:「太惡質!」並表示會嚴辦到底。他認為,邱俊傑利用公
務機關場所,趁行使職權之便,對無抗拒能力、酒醉少女性騷擾,一定要移送法辦,至於
停職與否,將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規定辦理。
律師廖芳萱表示,襲胸、摸臀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屬告訴乃論,因雙方已和解,朱女
沒提出告訴,所以邱警不會有停職問題。
警察涉性犯罪案例
◎2011/05/27:北市內湖警分局一名派出所所長,遭該所負責煮飯的婦人指偷親、從背後
環抱,涉及性騷擾,所長被記2小過並調職處分。
◎2010/03/31:新北市一名警員與女網友透過MSN聊天,卻頻問對方性經驗、是不是處女
問題,遭女網友依《性騷擾防治法》提告。
◎2009/06/16:北市一名兩線三星警官覬覦下屬貌美的妻子,恐嚇:「妳不配合,我就修
理妳老公。」多次性侵對方得逞,依強制性交罪、妨害家庭等罪函送。
◎2005/12/08:宜蘭縣羅東警分局公正派出所一名警員,涉嫌引誘猥褻3名未成年少年,
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依強制猥褻罪判處5年,且須強制治療。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蘋果動新聞:http://0rz.tw/yj6S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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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至派出所寢室伸狼爪 付36萬遮醜
2011年 12月01日
【陳韋劭、蔡進男、林志青╱新北報導】新北市一名未成年少女與朋友在路邊抽菸、喝酒
,被警察帶回土城派出所等父母領回時,遭一名膽大包天的色警帶至警員寢室襲胸、摸臀
,色警隨後騎機車送少女返家,還對她示愛,意圖強吻,嚇得她逃回家向母親哭訴遭警員
性騷擾,雙方最後以三十六萬元和解,色警則被記過、調職,並函送檢方偵辦。警察大學
副教授葉毓蘭痛批:「實在太誇張,也暴露土城分局管理太鬆散。」
日前《蘋果》接獲爆料,指土城分局土城派出所警員邱俊傑(二十六歲、未婚)上月十七
日凌晨值班時,其同事於中華路帶回三名深夜在路邊抽菸、喝酒的未成年少女,並通知她
們家長領回,其中朱姓少女(十五歲)母親不便前來,邱竟趁帶少女到警員備勤寢室休息
時,對她襲胸、摸臀。
邱俊傑日前被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函送板橋地檢署偵辦。板檢昨證實有接到此案,但
尚未分案。
還在廁所摸臀
爆料者指出,十七日凌晨二時許,朱姓少女被帶回土城派出所填單勸導,她錄製完勸導單
後表示要上廁所,當時她酒意未消,突然遭邱俊傑撫摸臀部,她礙於對方是警察,不敢張
揚。
未料邱俊傑得寸進尺,佯稱有地方可供少女休息,將她帶往七樓警員寢室,趁機強摸她臀
部、胸部,邱擔心少女抖出醜事,不敢讓其他警員送她回家,直到清晨四時許,才騎機車
送少女回家,在抵達少女住處前,邱竟對她示愛說:「妳好漂亮,我喜歡妳。」並強摟她
,意圖強吻,但遭她推開。
函送檢方偵辦
少女返家後,向母親哭訴遭色警襲胸、摸臀,朱母盛怒衝到派出所找所長理論,並與邱俊
傑當面對質,當時他極力否認。隔天,邱和朱母分別找民意代表調解,朱母要求一百萬元
和解金,但邱認為獅子大開口協商破裂;經第二次協商,雙方以三十六萬元和解。
《蘋果》上周一(上月二十一日)向土城分局查證,分局推稱誤會一場,但上周五(上月
二十五日)卻將邱俊傑函送板檢,記小過一支、調往金山分局交通分隊。
對此土城分局副分局長林東陽昨說,事後展開調查,因雙方各執一詞,監視器也未拍攝到
邱對少女性騷擾,為秉持不護短原則,已將邱依涉嫌性騷擾函送檢方調查。《蘋果》昨透
過電話向邱查證,他僅說:「我不便評論。」絕口不談該案細節與處分狀況。
「實在太誇張」
警察大學副教授葉毓蘭表示,邱俊傑聯繫不上少女家長,按《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應通知
社工,可見基層警員對法令不熟悉,或執行不夠確實,當少女要上廁所應通知女警帶去,
或請婦幼隊支援,未料邱除帶少女去廁所,還帶她去寢室休息,實在太誇張,也暴露土城
分局管理太鬆散。
警政署:嚴辦
警政署督察室主任李福順直呼:「太惡質!」並表示會嚴辦到底。他認為,邱俊傑利用公
務機關場所,趁行使職權之便,對無抗拒能力、酒醉少女性騷擾,一定要移送法辦,至於
停職與否,將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規定辦理。
律師廖芳萱表示,襲胸、摸臀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屬告訴乃論,因雙方已和解,朱女
沒提出告訴,所以邱警不會有停職問題。
警察涉性犯罪案例
◎2011/05/27:北市內湖警分局一名派出所所長,遭該所負責煮飯的婦人指偷親、從背後
環抱,涉及性騷擾,所長被記2小過並調職處分。
◎2010/03/31:新北市一名警員與女網友透過MSN聊天,卻頻問對方性經驗、是不是處女
問題,遭女網友依《性騷擾防治法》提告。
◎2009/06/16:北市一名兩線三星警官覬覦下屬貌美的妻子,恐嚇:「妳不配合,我就修
理妳老公。」多次性侵對方得逞,依強制性交罪、妨害家庭等罪函送。
◎2005/12/08:宜蘭縣羅東警分局公正派出所一名警員,涉嫌引誘猥褻3名未成年少年,
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依強制猥褻罪判處5年,且須強制治療。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蘋果動新聞:http://0rz.tw/yj6S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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