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男啪啪13歲小女友 因這原因免入獄... - 桃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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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來源:自由時報

新聞標題:色男啪啪13歲小女友 因這原因免入獄...

新聞內文: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桃園一名陳姓男子與13歲女友小婕(化名)發生性關係,被檢
察官以未滿14歲人性交罪起訴,屬3-10年之刑,但法官認為小婕的臉書寫著14歲,可能讓
陳男誤解已滿14歲,因而改以較輕的對14-16歲之人性交罪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18萬元,
免坐牢,高等法院日前維持原見解,駁回檢方上訴。

2016年間,18歲的陳男透過網路交友軟體結識小婕,獲悉她家無人,便提議到她房間聊天
,聊著聊著開始滾床單,陳男見小婕未反抗,進一步要求發生性關係,小婕回答「都可以
」,陳男遂把她的衣服脫光,偷嚐禁果。

完事後,小婕雙親陸續返家,小婕擔心事情曝光,趕緊把父母支開外出,留陳男隻身躲在
家中,陳男見屋內無人,倉皇逃離。

小婕初嚐人事,心情複雜,雙親發現異狀追問,得知上情,怒不可遏,堅持提告。

陳男到案否認性交,還強辯是小婕喜歡他,主動抓他的手摸胸部與下體,雖然覺得委屈,
但願意以5萬元和解;小婕父親不滿愛女遭辱,拒絕和解。

惟檢察官指出,小婕與陳男為情侶關係,沒有誣陷他的必要,認定雙方發生合意性交;檢
察官又發現,雖然小婕同意發生性關係,但案發時年僅13歲,陳男觸犯的是刑法227條第1
項「對於未滿14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予以起訴。

案件到了法院,法官認為小婕當時確實未滿14歲,不過她在交友軟體上寫著14歲,確實有
可能讓陳男誤認已滿,依「所犯重於犯人所知或相等者,從其所知」法理,變更起訴法條
為同條第2項「對於未滿14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判
地板刑期6月,可易科罰金。

檢察官不服上訴,指陳男知道小婕的生日,理應知悉她未滿14歲,且犯後態度惡劣,反控
是小婕單戀他,毫無悔意,對女方造成二度傷害,只判6月有違罪刑相當法則。

高院審理後認為,檢察官上訴未提出新事實或新證據,也沒有指出原審認定如何違背經驗
法則或論理法則,上訴難認有理。

高院又查詢妨害性自主罪量刑資訊系統,發現原審量刑與其他案件並無過輕之處,因而認
定原審判決無違法或不當,駁回檢察官上訴,仍可上訴。

新聞連結:
https://news.ltn.com.tw/news/Taoyuan/breakingnews/2715068

法官認為小婕的臉書寫著14歲,可能讓陳男誤解已滿14歲。
無論如何,可以肯定的是,小婕必然很早熟。

http://blog.udn.com/ccpou/125009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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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Delia avatarDelia2019-03-05
羨慕
阿打錯了 有夠垃圾
Bennie avatarBennie2019-03-06
樓上...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9-03-08
..........
Madame avatarMadame2019-03-09
一樓真男人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9-03-10
一樓太衝動了 先看是龍還是咩再羨慕
Valerie avatarValerie2019-03-11
保佑講幹話的以後不要生女兒
Rebecca avatarRebecca2019-03-13
有些人真的很棒
Freda avatarFreda2019-03-14
詛咒人的也好不到哪裡啦笑死
Xanthe avatarXanthe2019-03-15
Candice avatarCandice2019-03-16
保佑=詛咒 嗯 我合理推斷您是基督徒 都不會去廟裡拜拜
Edith avatarEdith2019-03-18
看到這種新聞還可以嘻嘻哈哈講幹話 水準真高
Sandy avatarSandy2019-03-19
陳男是多帥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19-03-20
一樓真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