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已婚人士性交易者,算犯通姦罪? - 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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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人解答時,突然想到一題法律常識想請問各位大大
ex:
某已婚之人為一公眾人物,故公眾皆已知其已婚身份,
但該已婚之人常趁配偶未留心注意時,到處尋花問柳。
某日與一名已知悉該公眾人物已婚之人,進行有對價行為之性交易。
但不幸的是性交易地點已被某八卦周刊預先暗置錄影設備,並將雙方性交易的實際內容刊登於其周刊中,使社會公眾皆為所知(含公眾人物的配偶)。
其他的法律姑且不論,僅針對下列所點
請問,該已婚之人的配偶,
是否可以提告與其配偶發生性交易之人通姦罪?
Update:
再請問~~~
今日性交易於國內仍是屬觸法的情形,但若假以時日法律更動時
如外國設立紅燈區或香港的一樓一鳳時~~~
在這樣的情形下,賣春之人是否仍然有觸犯通姦罪?
因為賣春之人是在法律允許空間進行性交易,
除非賣春之人另有職業道德條款,不得與已知有婚姻存續之人進行性交易。
但反觀買春客,卻是明知已婚身份,但仍積極參與買春行為
在此種情形下,恕在下做一或許不恰當之比喻
"小黃司機可以趕已預先付費的乘客下車,而不行使業務應盡之職責?"

All Comments

Jessica avatarJessica2011-04-03
您好~茲就您的問題作以下回覆:
某已婚之人為一公眾人物,故公眾皆已知其已婚身份,
但該已婚之人常趁配偶未留心注意時,到處尋花問柳。
某日與一名已知悉該公眾人物已婚之人,進行有對價行為之性交易。
但不幸的是性交易地點已被某八卦周刊預先暗置錄影設備,並將雙方性交易的實際內容刊登於其周刊中,使社會公眾皆為所知(含公眾人物的配偶)。
其他的法律姑且不論,僅針對下列所點
請問,該已婚之人的配偶,
是否可以提告與其配偶發生性交易之人通姦罪?
陽光大大
針對您所詢問的問題
小弟日前也思考過
首先239所規定的通姦罪
是以有配偶之人與他人合意性交為要件
而性交易是有對價之交易行為
在支付相當對價後
他人明知其有配偶,仍為性交易之舉(合意性交)
應當符合通姦罪之構成要件!
(主客觀構成要件均該當)
於此,如不探討社會秩序維護法之規定
有配偶之人與他人為性交易
為保障婚姻制度之存續及圓滿
雙方即負有忠誠之義務
此係維護婚姻、家庭制度及社會生活秩序所必要
顯然該性交易之行為,同樣係屬於破壞雙方基於婚姻所生義務之行為
而達科予罪責之必要!
綜據上述
倘有此情形
配偶提起告訴
應當是會成立通姦罪!
2011-03-30 14:09:14 補充:
呵呵~這個比喻並不會不洽當
反而非常的有趣
的確!在開放紅燈區...狀況時
難免會遇到抵觸通姦罪之情形
就如同您所述
賣春之人是在法律允許空間進行性交易,
除非賣春之人另有職業道德條款,不得與已知有婚姻存續之人進行性交易。
所以,在下認為往後如有開放紅燈區
應當會針對開放設限
如:
1.從事性交易之人應先行確認是否買春者為已婚身分?
2.是否修正通姦罪之構成要件(這比較不可能)
但當然這種風氣可能已經悖於公序良俗,要做如此修法可能需要很大的心臟...
但回歸現行法之規範,如果賣春者有所謂道德條款
且有相當之事證足以信賴買春者非為有配偶之人
那其應當即可排除主觀上犯罪之故意
而不成立通姦!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11-04-03
我都是在這網站訂雜誌的http://suo.im/5d60j
Rachel avatarRachel2011-03-31
有對價關係, 就以賣淫罪起訴.(無須其他條件)
若有其他影響婚姻狀況, 自然也可通姦罪提告.(依法規)
純賣淫好像沒有以通姦提告的
George avatarGeorge2011-04-02
小的以為,可,因通姦行為所傷害者乃是配偶身分法益,況且刑法239所提乃是指通姦,亦即交尾行為,至於是否有對價關係,則非構成要件所問。
2011-03-30 12:43:42 補充:
tw的性交易入罪,並非刑法所規範,而是社會秩序維護法80所指,且是罰娼不罰嫖,倘若性交易除罪,那就刑法上的規範,此行為仍舊侵害通姦罪所欲保護的身分法益,故仍該當此罪。
Bennie avatarBennie2011-03-30
刑法妨害家庭罪章中的通姦罪,是在處罰已婚者和非配偶者發生性行為。從通姦罪的構成要件,在於有沒有性器接合的姦淫行為,故與配偶以外的人通姦,不論是丈夫花錢嫖妓,還是妻子應召賣淫,都觸犯通姦罪 。
http://www.buydetective.com/law_info.php?htm=441.p...
Necoo avatarNecoo2011-03-30
這種事要當場抓到證據才算數!
而且通姦也是有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