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工讀生工作後的問題…急… - 過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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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Linda
at 2007-01-24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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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應徵臨時工讀生,目前預計只做到過年後,二月底就不做了,
我十六號去報到的,今天二十四號公司的人才拿人事資料給我!
還要求要簽切結書,老實說我不太想簽!
因為其中有一條是…(如不能勝任貴公司認為不適合任用時,本人願意無異議接受解職!)
因為當初面試的時候,公司有說要加班,而我也有反應說不能加班太晚,當時問他大約加班會到幾點,他們也沒說,只說看公司情況,不過以前有加班到晚上十二點的經驗…(老實說,上班幾天後,我不太想加班了,原因有二點,加班薪水並沒有比較多,一樣以一小時七十元算,另一個原因是我回家的路晚上很暗,又沒人,騎車又要二十五分左右…)我怕我簽了之後,他們會說不配合公司加班,而把我解職,解職後不知道有沒有錢領…
加上今天的下班時數,原下班是五點,而今天超過二十分鐘,五點二十才下班,想說去問一下人事,這樣薪水怎麼算,他竟然說這樣不算錢,要半小時為單位,而且要公司說有加班才有算薪水!~"~
然後人事資料表裡面還要填寫保證人,~"~
還有家庭成員,說真的我真的不想寫,因為是臨時工讀生的原因,並不打算在這家公司工作很久,
我想問一下有跟我同樣經驗的人,你們會寫人事資料卡嗎?還有切結書你們會簽嗎?
Update:
我今天還有確認一次,加班費如何計算,公司人事說跟時薪一樣
並沒照勞基法,這樣我可以說我不要加班嗎?
還有人事資料卡,我想一想,基本資料寫寫就好了,不想寫的太清楚!
Update 2:
因為是短期的,不想寫的太清楚!而且並沒什麼福利可言,不知道其他的工讀生是不是跟我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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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nah avatar
By Dinah
at 2007-01-25T16:06
一.我應徵臨時工讀生,目前預計只做到過年後,二月底就不做了,我十六號去報到的,今天二十四號公司的人才拿人事資料給我!還要求要簽切結書!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貴公司應置備勞工名卡,登記勞工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本籍、教育程度、身分證統一號碼、到職年月日、工資、勞工保險投保日期、獎懲、傷病及其他必要事項。勞工名卡由公司置備,應登記的項目可以由勞工提供證件資料,再由公司登錄,無須由勞工自寫,貴公司人事資料表裡面要填寫保證人、家庭成員,以及簽立切結書純屬公司內部規定,勞基法並無要求。
二.切結書其中有一條是:如不能勝任貴公司認為不適合任用時,本人願意無異議接受解職!
有關「本人願意無異議接受解職」部分,其意思是只要公司認為您不適合任用時,公司可以解僱您,您應該接受不能異議。這部分意在規避依法發給資遣費,違反勞動基準法第12條法定解僱條件的強制規定,應屬無效。
三.因為當初面試的時候,公司有說要加班,而我也有反應說不能加班太晚,...我不太想加班了,原因有二點,加班薪水並沒有比較多,一樣以一小時七十元算,另一個原因是我回家的路晚上很暗,又沒人,騎車又要二十五分左右,我怕我簽了之後,他們會說不配合公司加班,而把我解職,解職後不知道有沒有錢領?
(一)依勞動基準法第42條規定,如果您有正當理由,不能接受正常工作時間以外的加班,公司不可以強迫您加班。
(二)如果您不配合公司加班,公司不能以此理由將您解職,如果公司違法把您解職,除了應領工資以外,您還可以依法請求發給資遣費及未依規定期間預告的預告工資。
四.加上今天的下班時數,原下班是五點,而今天超過二十分鐘,五點二十才下班,想說去問一下人事,這樣薪水怎麼算,他竟然說這樣不算錢,要半小時為單位,而且要公司說有加班才有算薪水!~"~
(一)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1條規定,勞工出勤時間記至分鐘為止。
(二)按超過正常工作時間之工作為延長工作(加班),應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前二小時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至少加給三分之一。延長二十分鐘應依比例核算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本(加班費)
參考法條
勞動基準法第 7 條
(勞工名卡之置備暨登記)
雇主應置備勞工名卡,登記勞工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本籍、教育程度、身分證統一號碼、到職年月日、工資、勞工保險投保日期、獎懲、傷病及其他必要事項。
前項勞工名卡,應保管至勞工離職後五年。
勞動基準法第12條
(雇主無須預告即得終止勞動契約之情形)
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一 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二 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 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三 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
四 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五 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洩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
六 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
雇主依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至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勞動基準法第24條
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左列標準加給之:
一 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
二 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
三 依第三十二條第三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之。
勞動基準法第42條
(不得強制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之工作情形)
勞工因健康或其他正當理由,不能接受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之工作者,雇主不得強制其工作。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1條
(勞工出勒時間記至分鐘)
雇主依本法第三十條第五項規定記載勞工出勤情形之時間,記至分鐘為止。
2007-01-26 10:55:13 補充:
一.如果貴公司加班費並沒照勞基法,您有正當理由依法可以不加班。
二.勞工名卡基本資料一定要有,其餘法令沒有規定要提供。

女朋友太瞎啦該怎麼辦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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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artha
at 2007-01-24T00:00
我和女朋友 剛交往了三個月 是她到追我 她朋友滿多的 但是老是愛玩 不該玩的遊戲 例如:國王遊戲 或是 跟 網友見面 出遊 等等... 第一個月 她正要回去 ...

有什麼適合孩子做的過年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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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Jack
at 2007-01-24T00:00
我是英文老師
想幫孩子做ㄧ個和過年有關的活動
除了包水餃和寫春聯外
還有什麼適合的活動
謝謝

第一次出國要帶什麼

Tristan Cohan avatar
By Tristan Cohan
at 2007-01-24T00:00
過年完要去韓國,第一次出國,不知道要帶什麼?是跟團的,請有經驗的指導一下。

過年哪裡好玩?2天1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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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Bethany
at 2007-01-24T00:00
我住嘉義過年想去玩二天一夜請問有那裡好玩ㄉ不要很遠ㄛ!最好是台南或台中 要可以看風景ㄉ一天看風景一天逛街晚上住鬧區 如果是台中晚上可�� ...

老闆怪怪的.....直覺告訴我他有非分之想,該如何與他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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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Regina
at 2007-01-24T00:00
到這家公司已經2個月了,會來這裡上班是跟上一份工作有一些淵源的,所以我跟現在老闆之前就認識了,但只是互相知道對方,彼此並不了解.
因上份有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