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屏東˙文創聚落攝影競賽總獎金7萬元! - 屏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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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獎金兩萬元!
得獎率高達90%!!!!!
競賽網址 http://focusonpt.com/
報名網址 http://focusonpt.com/photoworks
小旅行網址:(已截止)

聚焦屏東-文創聚落攝影競賽

為提升屏東文創動能,關注在地人文歷史,以文創聚落地點、

文化古蹟及歷史建築為攝影標的,邀請民眾共同來認識屏東,

遂辦理攝影徵件活動,鼓勵民眾在徜徉於屏東文創聚落與歷史古蹟之餘,

也能透過鏡頭捕捉屏東之美,

並記錄當天攝影的感動之情或是拍攝動機與緣由。

【參選資格】

(1) 參選對象:

對屏東有一定認識與情感連結的愛好攝影人士。

(2) 參選說明

攝影主題以以下景點為主:屏東美術館、楠仔樹腳聖經博物館、將軍之屋、

阿緱地方文化館、蕭氏家廟、慈鳳宮、聖帝廟、軍歌館、屏東菸葉廠、

屏東市「勝利新村、崇仁新村」日治時期官舍、縣長官邸、屏東演藝廳、

屏東糖廠文物館、屏東鄉土藝術館、宗聖公祠、屏東書院。

除了拍攝人文景點之美外,

還須記錄當天攝影的感動之情或是拍攝動機與緣由。


【投件內容】

A 每名參賽者以上傳 5 件作品為限,

圖檔名稱編寫:姓名(中文名稱)-作品名稱。不收連作,

每件作品均需有作品名稱、拍攝地點、主題、時間

及 300 字以內文字說明(當天攝影的感動之情或是拍攝動機與緣由)。

B 作品題材以以下景點為主:屏東美術館、楠仔樹腳聖經博物館、

將軍之屋、阿緱地方文化館、蕭氏家廟、慈鳳宮、聖帝廟、軍歌館、

屏東菸葉廠、屏東市「勝利新村、崇仁新村」日治時期官舍、縣長官邸、

屏東演藝廳、屏東糖廠文物館、屏東鄉土藝術館、

宗聖公祠、屏東書院、高屏溪舊鐵橋。

C 作品須以數位相機拍攝,原始檔有效畫素為 1,000 萬畫素(含)以上,

標準色域 sRGB,不得插點加大檔案,

並需保留檔案之原始 EXIF可交換圖像文件資料。

D 參賽者上載作品至本活動網站後,主辦單位會第一時間審查,

於審查不符合競賽資格者不得刊登於本活動網站。若作品內容涉及暴力、

色情或詆毀等不當內容,或與本次活動主題無關者,

主辦單位有權取消該作品的參賽資格。

E 作品需為一次拍攝之完成品,不得合成改變原先樣貌,不得抄襲、

格放、後製、裱框、留白邊或任何後製及合成等,

亦不得插點加大或使用任何影像軟體後製加色、畫線、電腦合成等。

作品需符合著作權法、社會規範、個人隱私等規定,

且無發生侵害第三人著作權利之情事。


報名及聯絡方式

(1) 參賽者請至官網(http://focusonpt.com/),並遵照參選說明與投件內容網

路報名。
報名網址 http://focusonpt.com/photoworks
小旅行網址: (已截止)

(2) 聯絡方式

電話:04-23721832

信箱:[email protected],專案經理:陳小姐

**參賽及民眾票選截止日期**

本比賽參賽與民眾票選截止日為 104 年 11 月 14 日下午 5 時前。

報名網址 http://focusonpt.com/photoworks

請不要點錯小旅行網址喔,目前已經截止。

**其他注意事項**

(1) 本競賽主辦單位為屏東縣政府,協辦單位為好心地文創有限公司

及開譜國際開發顧問有限公司。

(2) 參加者姓名需以真實中文姓名填寫(在臺外籍人士除外),

不可使用英文拼音或假名。若註冊姓名有誤,可於活動時間內「來信」通知,

由網站管理者協助修改,活動結束後則不接受姓名更改。

(3) 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

而使參加者所寄出或登錄之資料有遲延、遺失、錯誤、

無法辨識或毀損情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不得異議。

(4) 本活動規則及注意事項載明在活動網頁中,參加者於參加本活動同時,

即同意接受本活動規則及注意事項之規範 ,如有違反本活動辦法及注意事項,

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加資格,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保留法律追訴權。

(5) 所有註冊應為本人自發性行為,不可冒名使用他人資料。一經查證,

主辦單位有權不需說明,直接刪除其得獎資格,並採順位候補,不另通知。

(6) 得獎作品數位檔案之著作財產權應讓與主辦單位。

主辦單位有權依著作權法行使一切公開播送、公開傳輸、

重製及無限次公開發表、展示、電視插卡、發行、製作郵票、大圖輸出、

印製畫冊等相關之權利,均不另給酬。


(7) 參賽作品限「未曾公開發表者」且「未曾在其他比賽獲獎者」,

並不得翻攝、抄襲他人作品。如有不實,經評審發現,

違反者視同棄權不予評審;已入選者,取消入選資格,並追回已領取之獎金,

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執行單位無關。

(8) 若作品有清楚可辨視之人物時,需附上肖像權使用同意書。

參賽作品攝入人物如屬清晰可辨識者,即擁有肖像權,參賽者應謹慎衡酌,

取得作品中人物肖像權使用同意書,如果是未成年(20 歲以下)

必須由家長或法定監護人親自簽署肖像權使用同意書,併送主辦單位;

惟若無取得使用同意書,若獲獎經主辦單位公開運用時,

被攝人物提出侵權之訴並經判決確定者,主辦單位除取消得獎資格

(獎位不遞補)並追回獎金外,其違反相關法律之責任由參賽人自行負責,

概與主辦、執行單位

(9) 主辦單位保留獎項、活動期間的活動修改及中獎資格審核之最終權利。

(10)得獎獎金均需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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