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老闆說要告我毀謗 - 屏東Linda · 2015-02-19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不知道誰把我上一篇文章PO到臉書社團 被老闆看到 他說如果我不刪文 就要告我毀謗 所以我只能乖乖地照做 反正公道自在人心 -- 屏東All CommentsGilbert2015-02-22噓老闆Gilbert2015-02-24沒跟到@@不過沒說謊的話就不怕被告吧..不要刪啊Brianna2015-02-26幹嘛刪?? 你有說錯?? 他敢告嗎...Enid2015-02-28不能怕,他嚇唬你的。Joseph2015-03-02有原文嗎 想看Hardy2015-03-04google那邊有庫存可以看Xanthe2015-03-06幹嘛刪?如果你有證據根本不怕他告...Jack2015-03-09不用怕他啊又沒指名道姓何況都是說實話,他當初也很愛嗆說要上法院,只是個濫用司法的傢伙...怕他就是對他沒輒了Hamiltion2015-03-11推回來 說的都是事實的話不會怎樣Edwina2015-03-13我看了原文,只能說你怕,告你又如何,這是具體事實Frederica2015-03-15好像是耶 ... 他跟我說的時候沒想這麼多Audriana2015-03-17是真的就是法院認證,假的就名譽毀損Mason2015-03-19又不會告成功,內容對於打工族有助益,可接受公評Steve2015-03-21法院認證惡老闆也很酷Donna2015-03-24純噓老闆,請他快去法院提告,看他有多愛訴訟Yedda2015-03-26怎麼看原文Carol2015-03-28google 庫存頁面Edith2015-03-30你們要看原文可以到臉書搜尋屏東縣萬丹鄉交流地 她社團Sarah2015-04-01是公開的 可以直接看Hazel2015-04-03立刻上勞工局啊,怕他Sierra Rose2015-04-06他那種人就是看準打工族涉世未深不懂司法,叫別人叫他大哥還真以為他是大哥...總之就是欺善怕惡的人...Ursula2015-04-08我另一個同事曾被他扣了10天薪水,就因為當初有提前一個半月提離職,但因為有事要提前幾天離開,就被扣了,跟他談也是被恐嚇,因為當時還小也只能忍忍算了,現在想想覺得很傻Regina2015-04-10如果是事實 根本不用去擔心Damian2015-04-12我會去勞工局申訴的 感謝大家 覺得感人Dora2015-04-14怕什麼啦 要走法院就跟他走啊 是事實的話根本不用怕Madame2015-04-16拒買+1Anonymous2015-04-18對了當初我時薪只有70(大概3.4年前),有去申訴,但只能說勞工局的人很消極,還說要有在職員工出來証明,但還在職的人怎麼可能出來說,建議還是投訴媒體希望比較大Joe2015-04-21別怕他,怎麼告你都不會輸,陳述事實罷了Carol2015-04-23看到某兩位情侶店員在那上班就不想買了Aaliyah2015-04-25不要怕他啦!真的上法院哪會輸?光時薪他就違法了,而且勞基法規定春節期間時薪是雙倍,相信這點他也沒有符合吧!Adele2015-04-27贊成老闆提告啊!!請老闆快點提告..老闆你若這麼正派Frederic2015-04-29那就趕快提告啊..PO文早就流傳出去了..很多人也都知Frederica2015-05-01都知道你是誰了..名譽毀損也早就構成..最好連勞安檢Skylar DavisLinda2015-05-03查都一起做一做..好讓所有廣大的鄉民瞭解你的清白Caitlin2015-05-06關於這件事小弟認為"勿枉勿縱"..既然老闆認為原PO所Megan2015-05-08言不實..那原PO就有必要為他的行為負責任..可是老闆Brianna2015-05-10若不提告..對老闆絕對是一個損失..因為小弟會貼你標Zora2015-05-12籤..所以請老闆趕快出來說明吧!!Olivia2015-05-14還有..勞工局的各位同仁..盡自己的本分..對得起自己Bethany2015-05-16出來說明有用嗎?還是直接提告比較公正啦Edward Lewis2015-05-18幹嘛刪咧 叫他不要嘴砲 要告快告Rae2015-05-21原po若屬實 真的別怕 支持 加油Carol2015-05-23不用怕給他告,到底誰對誰錯就讓法院認定有甚麼好怕Rosalind2015-05-25給他告啦Catherine2015-05-27刪屁 讓他告James2015-05-29未看先猜萬丹茶湯會Valerie2015-05-31原PO加油!!Eartha2015-06-03幫高調Isabella2015-06-05時薪92元低於基本工資~讓他去告!讓法院判他補足你差額Skylar DavisLinda2015-06-07不用怕他啦 刑法310 第三項就有說了 能證明為真實者 不罰而且這又是與公共利益有相關的 我看頂多到地檢署就不起訴Oliver2015-06-09他真的告你 你也可以打民事庭 把薪資的差額都討回來Lucy2015-06-11以後不喝這家了!!Agnes2015-06-13老闆恐嚇你的 再者他怕你都不成了 還想告?Related Posts鶴聲國小前超多消防車請問屏東市中山路黃昏市場過年有開嗎?「尋找主人」2/19 尋獲走失的邊境牧羊犬屏東的夜市舊鞋救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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