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離家不回!!不顧小孩是否構成遺棄罪? - 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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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老婆感情有些問題(我沒對她家暴過),加上家人的對待相處不融使她不想回家!現在小孩都沒媽媽照顧,長久以來小孩的學費生活費她都不幫忙負擔,還有家裡好多費用我快被壓的喘不過來,每次與她溝通要幫忙負擔家裡老是藉口幫小孩買了很多保險費用...,就覺得她都不肯幫忙家裡,因為覺得買保險只要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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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han avatarEthan2010-08-01
民法第1116條之2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不因結婚經撤銷或離婚而受影響。」,因此父母對子女均有共同負擔扶養費之義務。你當然有權力向妻子要求負擔子女扶養費用的一半。記得是要以子女名義請求"給付子女扶養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