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麗灣改寫環評史-蓋好再環評、再評換萬坪 - 台東
By Elizabeth
at 2012-05-30T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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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並茂版 http://blog.yam.com/munch/article/50434929
作者:漂浪。島嶼--munch
2012/5/30
看完美麗灣渡假村再環評資料,下巴差點掉下來!
原本以為一個遭法院撤銷環評敗訴定讞的案件,好歹也學學中科,就算不認錯!也辦個轉
型公聽會,或是善後處理會議,先拗點民意,再來鑽營一番。
沒想到,開發單位強渡關山,不先處理違法完工部分,竟然再送環評,創下環評史上首見
蓋完工程後,補作環評的先例,更誇張是乾脆一不做二不休,不只補環評已蓋好渡假村部
分,就連將開發的北側別墅區,加強規劃送出審查。
簡直是,用俗一點的比喻,搞大了肚子,不只強辦婚禮,連滿月酒都跟著來。
開發單位硬上弓,同樣有違失情事的事主台東縣縣府,就接案排審查時程讓人騎,甚至巧
妙安排,三小時就要決議過關。
台灣環評史的先建再審創舉,將在台東發生!
美麗灣渡假村在2003年BOT簽約,總開發面積59956平方公尺,但是業者以先開發飯店主體
及周遭設施,開發規模僅9997平方公尺,不足一公頃,規避環評。經環保團體追查抗議後
,2006年補送環評,2007年停工,2008年環評有條件通過。過程中,環保團體認定環評過
程充滿違失,委由詹順貴律師提出公民訴訟,二度審判後,2012年最高行政法院終審判決
,撤銷環評,縣府依法勒令停工,不得營運。
面對法院撤銷環評判決,美麗灣渡假村已成無環評依據的違法開發飯店,理應先拆除,再
談下一步,一如詹順貴律師強調,「一切歸零!」
但是,在台東縣府不願依法行政下,無環評結論,應先撤銷開發建照,依法確立違法開發
,再行議處。在社會注意案件發展下,反而大剌剌同意開發業者再提環評,形成「違發開
發在先,二度先開發在補審環評」的荒謬情事。
根據美麗灣渡假村送出的環評資料,審查面積改成60942平方公尺,將全部開發面積送出
,含括已開發的旅館區,以及將開發的別墅區。
新送環評書,如同審查一棟「不存在」的建築,在明明已完工的旅館區,還在推估開發過
程中產生的污染,簡直是睜眼說瞎話。環評的作用,在於未興建前,評估興建造成的污染
危害,進而准否興建,那有一切蓋完,再來審「已走完的過程」,讓環評成為「過去式」
環評,讓人匪夷所思。
那場景,那就像孩子生了!還來回頭研究剖腹生或自然生,比較安全,滑稽不只觀念,連
參與審查討論的委員,都是相當滑稽。
此外,先建後審已經太離譜,更離譜是開發業者乾脆心一橫,以往還需遮遮掩掩,限縮開
發面積,這次乾脆連北端要開發的別墅區,更加強說明,一併劃出送審,只是附註「別墅
區開發需循約提送台東縣府議定辦理,於同意前暫不開發。」
縱觀環評書,內容對於已興建旅館區,保持蓋都蓋了,寫些根本已經完成的過程數據,一
副已蓋完能奈何,就要背書審查,真正的重心,放在將開發的北側別墅區的開發行為上。
換句話說,這次的再環評,不只是審查一棟已蓋完的建築,成為生米煮成熟飯的背書式審
查,更是美麗灣全面開發的大審查。
這般舉措,仿如過去錯誤從未發生,不必追究,甚至更擴大開發的進行審查。
在再審環說書內,根本無視法院對於海洋生態危害調查的補強,對於被提出珍貴珊瑚物種
的保護,看不見增強補充資料,缺乏完整系統性調查,可能連海洋學者陳昭倫提出的物種
,都不清楚位置、種類,甚至就自評影響程度86分,意即無影響或影響甚微。
不認錯的業者,提再審查強渡關山,台東縣府不顧環保團體要求,舉行善後公聽會等任何
事後處理會議,就直接接案進行環評再審,準備以補環評來解套。甚至在議程安排上,從
一點半開始,到四點半就要做出決議,過程中旁聽民眾及團體意見陳述只有半小時!!!
三小時,解決紛爭九年的違法開發案,台東縣府的避事護航太過粗暴!
6月2日,美麗灣將再環評,改寫台灣環評史的案件即將展開,一旦此例一開,許多財團違
法開發案件,環評遭到撤銷或無效,都將可一評再評,越評越大,讓台灣環境守護成為一
個無法之國。
美麗灣要來了!全面開發,毫不客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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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漂浪。島嶼--munch
2012/5/30
看完美麗灣渡假村再環評資料,下巴差點掉下來!
原本以為一個遭法院撤銷環評敗訴定讞的案件,好歹也學學中科,就算不認錯!也辦個轉
型公聽會,或是善後處理會議,先拗點民意,再來鑽營一番。
沒想到,開發單位強渡關山,不先處理違法完工部分,竟然再送環評,創下環評史上首見
蓋完工程後,補作環評的先例,更誇張是乾脆一不做二不休,不只補環評已蓋好渡假村部
分,就連將開發的北側別墅區,加強規劃送出審查。
簡直是,用俗一點的比喻,搞大了肚子,不只強辦婚禮,連滿月酒都跟著來。
開發單位硬上弓,同樣有違失情事的事主台東縣縣府,就接案排審查時程讓人騎,甚至巧
妙安排,三小時就要決議過關。
台灣環評史的先建再審創舉,將在台東發生!
美麗灣渡假村在2003年BOT簽約,總開發面積59956平方公尺,但是業者以先開發飯店主體
及周遭設施,開發規模僅9997平方公尺,不足一公頃,規避環評。經環保團體追查抗議後
,2006年補送環評,2007年停工,2008年環評有條件通過。過程中,環保團體認定環評過
程充滿違失,委由詹順貴律師提出公民訴訟,二度審判後,2012年最高行政法院終審判決
,撤銷環評,縣府依法勒令停工,不得營運。
面對法院撤銷環評判決,美麗灣渡假村已成無環評依據的違法開發飯店,理應先拆除,再
談下一步,一如詹順貴律師強調,「一切歸零!」
但是,在台東縣府不願依法行政下,無環評結論,應先撤銷開發建照,依法確立違法開發
,再行議處。在社會注意案件發展下,反而大剌剌同意開發業者再提環評,形成「違發開
發在先,二度先開發在補審環評」的荒謬情事。
根據美麗灣渡假村送出的環評資料,審查面積改成60942平方公尺,將全部開發面積送出
,含括已開發的旅館區,以及將開發的別墅區。
新送環評書,如同審查一棟「不存在」的建築,在明明已完工的旅館區,還在推估開發過
程中產生的污染,簡直是睜眼說瞎話。環評的作用,在於未興建前,評估興建造成的污染
危害,進而准否興建,那有一切蓋完,再來審「已走完的過程」,讓環評成為「過去式」
環評,讓人匪夷所思。
那場景,那就像孩子生了!還來回頭研究剖腹生或自然生,比較安全,滑稽不只觀念,連
參與審查討論的委員,都是相當滑稽。
此外,先建後審已經太離譜,更離譜是開發業者乾脆心一橫,以往還需遮遮掩掩,限縮開
發面積,這次乾脆連北端要開發的別墅區,更加強說明,一併劃出送審,只是附註「別墅
區開發需循約提送台東縣府議定辦理,於同意前暫不開發。」
縱觀環評書,內容對於已興建旅館區,保持蓋都蓋了,寫些根本已經完成的過程數據,一
副已蓋完能奈何,就要背書審查,真正的重心,放在將開發的北側別墅區的開發行為上。
換句話說,這次的再環評,不只是審查一棟已蓋完的建築,成為生米煮成熟飯的背書式審
查,更是美麗灣全面開發的大審查。
這般舉措,仿如過去錯誤從未發生,不必追究,甚至更擴大開發的進行審查。
在再審環說書內,根本無視法院對於海洋生態危害調查的補強,對於被提出珍貴珊瑚物種
的保護,看不見增強補充資料,缺乏完整系統性調查,可能連海洋學者陳昭倫提出的物種
,都不清楚位置、種類,甚至就自評影響程度86分,意即無影響或影響甚微。
不認錯的業者,提再審查強渡關山,台東縣府不顧環保團體要求,舉行善後公聽會等任何
事後處理會議,就直接接案進行環評再審,準備以補環評來解套。甚至在議程安排上,從
一點半開始,到四點半就要做出決議,過程中旁聽民眾及團體意見陳述只有半小時!!!
三小時,解決紛爭九年的違法開發案,台東縣府的避事護航太過粗暴!
6月2日,美麗灣將再環評,改寫台灣環評史的案件即將展開,一旦此例一開,許多財團違
法開發案件,環評遭到撤銷或無效,都將可一評再評,越評越大,讓台灣環境守護成為一
個無法之國。
美麗灣要來了!全面開發,毫不客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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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Odelette
at 2012-06-03T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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