罕見!直行車優先非專利 轉彎車未禮讓肇 - 高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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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001426


2.完整新聞標題:
罕見!直行車優先非專利 轉彎車未禮讓肇事沒事


3.媒體來源(作者/媒體)/完整新聞內文:
自由時報2019年12月7日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行肇禍判無罪!高市謝男開車駛經交岔路
口,未依規定禮讓直行車而貿然左轉,導致梁姓駕駛閃避不及,車頭撞上民宅受傷,被控
過失傷害罪,高雄地院調查,梁車嚴重超速,若依正常速度行駛交岔路口,不會發生車禍
,判決謝無罪。

檢方指出,前年10月16日中午,謝姓男子駕駛自小客車,沿高雄市三民區九如二路由東向
西行駛,行經九如二路與哈爾濱街交岔路口,涉嫌貿然左轉彎欲駛入哈爾濱街,適梁姓男
子駕駛小客車沿九如二路,由西往東方向超速行駛,至路口煞車不及,梁車車頭撞上路旁
民宅角柱,造成臀部肌肉拉傷。

由於當天天候晴朗,路面乾燥無缺陷、無障礙物,視線良好、光線充足,謝疏於注意違反
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行的規定,被依過失傷害罪提起公訴。

高雄地院調查,交通安全規則固然規定,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但考量都會區域車輛往
來頻繁,如毫不考慮直行車距交岔路口的距離長短、有無嚴重超速等特別情事,就認為轉
彎車不論各種情況,均應讓直行車先行,非但將使轉彎車幾無轉彎的機會,並造成車輛嚴
重阻塞,而增生其他往來之危險,實非訂定上開規定的本意。

承辦法官勘驗監視光碟,發現梁車嚴重超速,已屬極度危險的違規駕駛行為,衡酌人類肉
眼對迎面而來物體的速度反應較慢,相隔距離愈遠愈不易察覺其確切速度,認定謝開始轉
彎前,實難察覺距離50公尺外梁汽車是以異常高速駛近,而做相對因應措施,認定罪證不
足,並由高雄高分院審理,屆時判決結果備受矚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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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Dora avatarDora2019-12-11
就之前那台特斯拉嗎?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19-12-16
判決正確與否,可能自己知道,不禮讓出事只是討皮
Aaliyah avatarAaliyah2019-12-20
是因為超速阿,有些人自認有路權就超速無上限
這種法律模糊地帶真的要規定清楚
James avatarJames2019-12-24
法官再度讓我們認清路權是個屁
Rachel avatarRachel2019-12-28
應該是BMW M3 高雄九如路一路狂飆車禍。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20-01-02
看錯部了,時間地點不對,囧。
Selena avatarSelena2020-01-06
重點是嚴重超速
Lily avatarLily2020-01-10
enjoyyou你是受到什麼心理創傷過嗎? 這個案子起碼判
的很清楚是因為直行車嚴重超速,若依正常速度行駛則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20-01-15
不會發生車禍
Damian avatarDamian2020-01-19
異常高速駕駛
Linda avatarLinda2020-01-23
很多看似沒禮讓其實都是對方超速造成,我轉過路口3
秒,直行限速內依距離4秒才到路口的,超速縮至2秒
Poppy avatarPoppy2020-01-28
就難在這個距離,越遠越難判斷速度,很少有人先預
設路上人人超速吧,靠近才知道對方過快都來不及啦
Emma avatarEmma2020-02-01
原來直行非絕對路權
Eartha avatarEartha2020-02-05
絕對路權的前提是依規定行駛的概念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20-02-10
時速破百的話 一百公尺外也只要6秒 哪看的到車子來
Liam avatarLiam2020-02-14
紅燈右轉還不注意直行車輛的人也很討厭
Sandy avatarSandy2020-02-18
如果能讓直行 不管速度多少都不會出事
Elvira avatarElvira2020-02-22
馬上就有法盲 悲憤
James avatarJames2020-02-27
這就要看初判跟鑑定出來,是不是有嚴重超速吧,如果
是要扣牌的那種嚴重超速當然是沒啥問題的阿,雖然我
在路上左轉看一秒兩秒確認一下,有車前進的速度不對
勁,我就不敢動了。只是人家國外速限60mph就看的出
來會停,台灣的就來不及反應,台灣人比較不會開車騎
車?
Annie avatarAnnie2020-03-02
至少不是雙方都依比例負擔的那種爛判決
Elma avatarElma2020-03-06
讓直行就不會肇事?今天他超速太多,看還很遠幾秒就
跑過來,你要幾公里內都無車才能左右轉?還是要規定
道路永遠只能直行?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20-03-11
嚴重超速,路權不是讓你超速的
Connor avatarConnor2020-03-15
超速只怕連紅綠燈都來不及煞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20-03-19
萬一有救護車....還吵什麼路權呀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20-03-24
我常常在半夜兩三點的時候聽到中華路有汽車飆很快
的聲音,這種危險行為真的很討厭
Mary avatarMary2020-03-28
高雄很多打燈馬上轉彎的,路口有設置兩度左轉號誌也
一樣左轉的駕駛者,這個判決單純是告訴者超速行駛,
我還是認為開車左轉不管如何都要確保對象道無來車,
不然即使直行車有超速還是會輸的
Poppy avatarPoppy2020-04-01
高雄一堆大車左轉沒在禮讓的,就算判斷對向來車還
有好幾個車身遠,轉彎車就是要讓直行車先通過,因
為肇事比例計算是路權第一,其次才是違規
Olga avatarOlga2020-04-05
所以這判決從106年10月審到108年12月...其實對無罪
的轉彎車駕駛來說也是受罪啊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20-04-10
亂七八糟的判決才是讓人想拼一下的動機。
Hedy avatarHedy2020-04-14
無論如何就是要等幹道就對了。相信立場調換的話,要
轉出來的人也會認為自己直行時,轉彎的要等他過
Agatha avatarAgatha2020-04-18
高雄成為紅綠燈最多的城市就是扯不清,設了紅綠燈
有扯的清? 亂七八糟的判決才是源頭。不要再怪民眾
Puput avatarPuput2020-04-23
路權自助餐了喔,如果車種改成重機應該下面幹一面倒
沒人支持直行
Olivia avatarOlivia2020-04-27
直行就是絕對路權,如果沒辦法看清楚車流造成車禍主
因應該要寫道路設計不良而不是未禮讓直行車。偉哉鬼
Emily avatarEmily2020-05-01
轉彎至少2秒鐘,遇到300M遠.時速120km的,相當333m
/秒,保證1秒撞上,更何況視線絕佳,轉彎沒錯直行
非絕對
Dorothy avatarDorothy2020-05-06
抱歉打錯,時速180,30公尺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20-05-10
高雄沒人懂什麼直行車優先的吧
Kelly avatarKelly2020-05-14
簡單講,直行優先,超速不算,ov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