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號那天總經理突然宣布平鎮的辦公室止營業到1/20 號
希望大家盡快將離職單寫好
我們向公司要求非自願離職單和資遣費
總公司方面說我們沒有要資遣可以到台北來上班
在無可奈何的情況下,我們也願意到台北上班但是公司必須補貼車資和住宿費
後來公司什麼都沒說一直這樣拖著,要過年了,心裡真的好驚慌
在加上12月份薪水公司也還沒付,剛開始詢問時說不知道不清楚
後來一直逼問下說等客戶錢匯進來就給,但始終沒明確的日期
現在每天上班都很煩惱這些事根本無法好好上班,很想乾脆認輸乖乖簽離職單
但又不想放過這種惡意欺負勞工的公司
所以在昨天下午去勞工局申訴了,但因為碰到過年,可能要等到年後才會辦理囉
很怕公司過年後人去樓空,一直猶豫著要不要寄存證信函,有點害怕
想跟公司好聚好散,為什麼公司要如此欺負我們
怎麼辦!要跟公司撕破臉嗎?勞基法真的會站在勞工這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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