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首度加碼推出清明節家戶配購酒 - 金門
By Quanna
at 2013-03-10T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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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酒賺錢回饋縣民縣府首度加碼推出清明節家戶配購酒
2013-03-06
發佈單位:金門日報社
記者 翁碧蓮/縣府 報導
http://www.kinmen.gov.tw/Layout/main_ch/News_NewsContent.aspx?
NewsID=108668&frame=17
金門縣民好康來了!金門縣政府特推出「第13任正副總統就職紀念酒」暨「0.5L-60度
瓏讚60」家戶配購酒計畫,將自25日起至31日止在各鄉鎮陸續實施,這也是本縣首度
清明節期間實施家戶配購酒,用以回饋縣民。
縣府特訂定「0.5L-60度瓏讚60」銷售實施計畫。為使計劃順利完成,昨特邀請縣府
各處、各鄉鎮公所、各戶政事務所及金酒公司共同研商購酒相關事宜。
秘書長盧志輝指出,金酒公司去年業績創新高,為回饋鄉親,成果分享縣民,特別
在清明節期間推出家戶購酒措施,以因應縣民對金門高粱酒需求,也便利鄉親購置金
酒。
縣府財政處長黃景舜表示,「0.5L-60度瓏讚60禮盒」,每盒1840元。另0.6L-53度
第13任正副總統就職紀念酒,每瓶280元,每箱裝12瓶,總價3360元整。整份合計5200
元整。
昨會中討論決議各鄉鎮購酒作業辦理時程,排定烈嶼鄉3月25、26、27日。金寧鄉3
月26、27、28日。金城鎮3月27、28、29日。金湖鎮28、29、30日。金沙鎮29、30、31
日。各村里得視實際配售狀況延長配售1至4日。
配售對象:102年4月4日年滿20歲以上,且設籍本縣滿一年之縣民〈於101年4月4日
前設籍本縣〉,但經戶政事務所依法將其戶籍遷至戶政事務所者,不符合配售資格。
符合配售對象資格之民眾於本縣各鄉鎮間辦理戶籍遷出、遷入者,應於戶籍作業基準
日(102年3月12日)戶籍所在鄉鎮村里辦理配售。通緝犯及在監服刑之受刑人,除於
102年3月12日至102年4月4日非為通緝犯或在監服刑之受刑人身分者外,不予配售。
民眾若有走私、產製假酒等影響金酒公司商譽或市場銷售者,依本計畫研商會議決
議停配一至三年。各鄉鎮公所及村里長於配售日前發現原具配售資格之民眾,已於戶
籍作業基準日(102年3月12日)前死亡,不予配售。
提酒單未於以上日期提領酒品,可於3月25日至4月30日至寧山庫上班時間提領酒品
;逾期按提領金額千分之一每日收取保管費〈單位為新台幣元,未滿一元部份按四捨
五入計〉,保管費達酒品價值時,不受理提領酒品。
大陸配偶於102年4月4日結婚登記滿7年,外籍配偶於102年4月4日結婚登記日滿5年
未設籍者,除於申購日完成設籍或已放棄原屬國籍者外,不予配售。
針對此,財政處提醒,外籍(陸籍)配偶實際居住本縣,因特殊情形無法設籍,請於
102年4月4日前向社會處申請並經認證通過者,即可配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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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06
發佈單位:金門日報社
記者 翁碧蓮/縣府 報導
http://www.kinmen.gov.tw/Layout/main_ch/News_NewsContent.aspx?
NewsID=108668&frame=17
金門縣民好康來了!金門縣政府特推出「第13任正副總統就職紀念酒」暨「0.5L-60度
瓏讚60」家戶配購酒計畫,將自25日起至31日止在各鄉鎮陸續實施,這也是本縣首度
清明節期間實施家戶配購酒,用以回饋縣民。
縣府特訂定「0.5L-60度瓏讚60」銷售實施計畫。為使計劃順利完成,昨特邀請縣府
各處、各鄉鎮公所、各戶政事務所及金酒公司共同研商購酒相關事宜。
秘書長盧志輝指出,金酒公司去年業績創新高,為回饋鄉親,成果分享縣民,特別
在清明節期間推出家戶購酒措施,以因應縣民對金門高粱酒需求,也便利鄉親購置金
酒。
縣府財政處長黃景舜表示,「0.5L-60度瓏讚60禮盒」,每盒1840元。另0.6L-53度
第13任正副總統就職紀念酒,每瓶280元,每箱裝12瓶,總價3360元整。整份合計5200
元整。
昨會中討論決議各鄉鎮購酒作業辦理時程,排定烈嶼鄉3月25、26、27日。金寧鄉3
月26、27、28日。金城鎮3月27、28、29日。金湖鎮28、29、30日。金沙鎮29、30、31
日。各村里得視實際配售狀況延長配售1至4日。
配售對象:102年4月4日年滿20歲以上,且設籍本縣滿一年之縣民〈於101年4月4日
前設籍本縣〉,但經戶政事務所依法將其戶籍遷至戶政事務所者,不符合配售資格。
符合配售對象資格之民眾於本縣各鄉鎮間辦理戶籍遷出、遷入者,應於戶籍作業基準
日(102年3月12日)戶籍所在鄉鎮村里辦理配售。通緝犯及在監服刑之受刑人,除於
102年3月12日至102年4月4日非為通緝犯或在監服刑之受刑人身分者外,不予配售。
民眾若有走私、產製假酒等影響金酒公司商譽或市場銷售者,依本計畫研商會議決
議停配一至三年。各鄉鎮公所及村里長於配售日前發現原具配售資格之民眾,已於戶
籍作業基準日(102年3月12日)前死亡,不予配售。
提酒單未於以上日期提領酒品,可於3月25日至4月30日至寧山庫上班時間提領酒品
;逾期按提領金額千分之一每日收取保管費〈單位為新台幣元,未滿一元部份按四捨
五入計〉,保管費達酒品價值時,不受理提領酒品。
大陸配偶於102年4月4日結婚登記滿7年,外籍配偶於102年4月4日結婚登記日滿5年
未設籍者,除於申購日完成設籍或已放棄原屬國籍者外,不予配售。
針對此,財政處提醒,外籍(陸籍)配偶實際居住本縣,因特殊情形無法設籍,請於
102年4月4日前向社會處申請並經認證通過者,即可配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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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Hedy
at 2013-03-11T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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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Sandy
at 2013-03-13T0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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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3-03-17T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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