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闢財源買海埔地 反應兩極 - 彰化
By Ula
at 2015-08-18T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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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闢財源買海埔地 反應兩極
2015-08-18 07:24:48 聯合報 記者簡慧珍、凌筠婷/彰化報導
彰化縣海岸線扣除彰濱工業區,還有約41公里,縣政府打算價購大城、芳苑海埔新生地當
作縣產,出租或開發濱海遊憩產業,充實縣庫收入。
「新思維,全方位施政。」縣長魏明谷昨天表示,最近縣政團隊接連提出開源方案,彰化
縣海埔新生地放養文蛤等貝類,有蚵田、運送牡蠣的牛車與鐵牛車,很適合發展休閒觀光
,縣政團隊研議先購買大城、芳苑海岸線總計約8公里長的海埔新生地,出租或開發兩相宜
。
他說,施政不能墨守成規,以前沒做的,不代表絕對不可行,執政者可從現況研議突破瓶
頸的方法,如果買下海埔新生地一時沒特定用途,不急著開發,新生地原本就有很多漁業
活動,以後的縣長如果需要開闢財源,就有土地可利用。
環保聯盟彰化分會理事長蔡嘉陽認為,變更海埔新生地產權,應邀請漁民、環保團體、NGO
(非營利組織)公開討論,或舉辦公聽會集思廣益,不是任由縣政府片面決定納為縣產。
「如果沒重大破壞的危機,縣府做應該做的就好。」蔡嘉陽質疑,與其用人民納稅錢買地
,不如用在增進或改善生態保育、觀光旅遊的軟硬體,況且海埔新生地現在生機蓬勃,如
果以後付費使用,縣府豈不與民爭利。
蚵農歐福川說,漁民以每年每公頃1000元向漁會承租海埔新生地,漁會根據空照圖劃分蚵
田界線,「不明白為何要變更現況?」
彰化區漁會秘書洪一平指出,漁民繳交1000元入漁會,取得使用權並非租金;海埔新生地
牽涉濕地法、海岸保護法、生態敏感地區等法規規範,漁業法保障漁民的使用權,縣府如
果買地出租恐有扞挌法令的疑義。
芳苑鄉反汙染自救會總幹事林連宗支持政府納管蚵田,「這樣蚵農受災要求償才有根據」
,這次蘇迪勒颱風造成損害,若是縣府管理蚵田,較好計算賠償金額,漁民更有保障。但
他建議縣府應有完整配套措施,例如合理租金、劃界方式以說服人民。
買地置產立意佳 法令限制仍多
【聯合報記者簡慧/彰化報導】
「有土斯有財」,彰化縣政府規畫價購海埔新生地置產,立意雖好,但法令繁雜,得先提
報詳實可行的使用計畫及圖說,跨過申請撥用的門檻,才能繼續努力爭取登錄為縣有地。
彰化縣在臺中縣、市擁有數十筆「飛地」,臺中縣、市政府辦理市地重劃,彰化縣政府先
後公告出售重劃後的飛地,幾乎變賣一空,不但遭縣民抨擊,也被審計部糾正。
縣長魏明谷看過相關報告後,決定擴張版圖,向西延伸縣治土地。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副分署長陸恒寧說,尚未完成登錄的土地屬於國有土地,原則
上,海埔新生地是國有財產署管理,彰化縣政府須提報使用計畫、圖說,經行政院核定,
取得無償撥用申請,可是沒辦法直接登錄為縣有地,縣政府需進一步投資海埔新生地,通
過中央審核,才可能登錄為縣產。
縣政府屬意購買大城、芳苑鄉的海埔新生地,因未登錄,只能參考海堤邊的土地公告現值
,大城海堤土地最便宜每平方公尺100元,芳苑最便宜420元。縣政府地政處還沒精算購地
費用,粗估買長8公里、寬2公里海埔新生地「數十億元跑不掉」。
「海埔新生地卡到很多法令,不好辦。」地政處長劉坤松表示,縣政府日前跨局處開會,
都覺得困難度頗高,不過事在人為,縣政府會設法突破瓶頸。
http://udn.com/news/story/7325/1127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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