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團購咖啡面交 她竟被強拉進屋性侵 - 台北松山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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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可怕了......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0323/822647/

網路團購咖啡面交 她竟被強拉進屋性侵
2016年03月23日14:52

男子林嘉彥去年6月參加咖啡網路團購,先約主辦團購的女子,到新北市
永和頂溪捷運站碰面付款,再詐稱身體不適,將她騙至中正路住家,要她
上樓拿錢,再強拉她進屋,被害人嚇得哭泣、雙腳踹踢,林男竟恐嚇:「
妳希望我拿刀出來嗎?」強逼口交更性侵,被害人事後逃離報案。新北地
院開庭時,被害女子仍氣憤落淚而無法原諒,法官今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林
男4年;尚可上訴。

判決指出,林男(33歲)去年6月,透過手機參加被害女子(20歲)揪團
團購咖啡包,同月17日下午,先跟女子約在永和頂溪捷運站見面付款,但
女子到達沒看到男子,以手機連絡,林男再稱身體不適,要女子至豫溪街、
中正路交叉路口碰面,女子抵達後,林男再要求女子上樓。

女子一到門口,就被林男強拉進屋,女子嚇得尖叫、哭泣,更用雙腳踢踹,
林男卻恐嚇她:「妳希望我拿刀出來嗎?」接著脫去其衣物,強行擁抱、
強吻,還逼女子替他口交,再強壓在床性侵,得逞後才拿錢給女子,女子
離開立即報警。

檢方開庭時,林男坦承犯行,宣稱「一時衝動」才做錯事。新北地院審理
時,林男還請法院依《刑法》第59條減刑,但法院認為,林男對毫不相識
的女子施加暴力更性侵,破壞人與人間的信賴,也造成被害者心理重大創
傷,難以磨滅的陰影,不宜減刑,判處4年;女子另提告向林男求償200萬
元,則移由民庭審理。 (孫友廉/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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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uangHe 板人氣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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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Olga avatarOlga2016-03-24
太年輕了…
Ivy avatarIvy2016-03-25
恐嚇罪咧? 毀掉一個人一生判4年 不愧世界一強姦之島
Doris avatarDoris2016-03-26
跟牠回住家就怪了...
Dora avatarDora2016-03-26
樓上沒看清楚新聞內容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16-03-27
比較單純,想說好心吧!
Sarah avatarSarah2016-03-27
根本就預謀 混賬!!
Ivy avatarIvy2016-03-28
是歹徒爽約沒到,打手機連絡才被叫去歹徒家面交
Poppy avatarPoppy2016-03-29
身體不適也是自己回家 如果昰面交沒帶錢那就很XXX
沒帶錢就約下次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6-03-29
林男還申請減刑? 這種人渣完全以自我為中心 只有台
灣法官智商低到會相信牠們
Brianna avatarBrianna2016-03-30
4年…
Ophelia avatarOphelia2016-03-30
應該直接咬斷
Candice avatarCandice2016-03-31
可上訴,和解再輕判,偉哉法官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6-03-31
淦,這種垃圾!到獄中被肛爆吧
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16-04-01
男的是雙和版友?
Tracy avatarTracy2016-04-02
廢渣
Aaliyah avatarAaliyah2016-04-02
幹,這樣才判四年?
Tom avatarTom2016-04-03
應該一口咬掉他那
Gary avatarGary2016-04-03
太惡劣了
Tracy avatarTracy2016-04-04
垃圾
Ethan avatarEthan2016-04-04
怎麼會跑到人家家裡....
Joseph avatarJoseph2016-04-05
建議女生趕緊去求診精神科醫師,對民事會有幫助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16-04-06
應該要休法才對,居然只有4年?……
Damian avatarDamian2016-04-06
檢討被害人真的好容易
Megan avatarMegan2016-04-07
只有4年? 根本不到4年就會假釋出來了啊
Faithe avatarFaithe2016-04-07
這麼垃圾只判四年
David avatarDavid2016-04-08
垃圾~ 女生一定會有心理陰影
Donna avatarDonna2016-04-08
廢物!直接槍斃還比較快!
Agnes avatarAgnes2016-04-09
4年其實在台灣已經算重刑了 每年都會有一兩起無罪的
強姦無罪到3年半是犯罪天堂的平均刑期
Ethan avatarEthan2016-04-10
到底該怎麼做才能淘汰這些聖人法官?
Blanche avatarBlanche2016-04-10
一時衝動?根本預謀犯罪嘛
James avatarJames2016-04-11
一時衝動跟酒醉都不能作為藉口 因為那是自己選的
Edwina avatarEdwina2016-04-11
大多數凶殺案都是一時衝動的 但也代表罪犯本身有情
緒失控問題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6-04-12
女的請保護自己 別輕易去別人家
Carol avatarCarol2016-04-12
怎麼還會有人檢討被害者..無言
Carol avatarCarol2016-04-13
這時候一定有人祝福臺灣法官們的子女也可以有同樣遭
Candice avatarCandice2016-04-14
太過分了!女生真的要好好保護自己!
Oliver avatarOliver2016-04-14
應該宮刑
Freda avatarFreda2016-04-15
這樣才四年
Harry avatarHarry2016-04-15
備註講得好像是從雙和板衍生出的案子 有依據嗎....?
Damian avatarDamian2016-04-16
人氣-1 腦補到 從雙和板衍生出的案子 不會太跳躍嗎?
Leila avatarLeila2016-04-17
是誰在文後腦補雙和板人氣-1的啊 還有嘴說人腦補咧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16-04-17
20歲如果沒打工可能真的太單純
Lily avatarLily2016-04-18
亂世用重典,就是不夠重才這麼亂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16-04-18
閹掉+4年的話可以接受.......個屁勒 死一死算了
Irma avatarIrma2016-04-19
犯嫌是否有聞女鞋的怪癖?
Olive avatarOlive2016-04-19
ShuangHe 板人氣 -1依據怎來的 這是可以開玩笑嗎
Quanna avatarQuanna2016-04-20
雙和版人氣-1很難笑 想玩可以滾去八卦版
Ethan avatarEthan2016-04-21
我錯了,雙和板人氣沒有 -1,他還是繼續在看。
這樣你們開心了嗎?
Adele avatarAdele2016-04-21
所以原PO認識?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16-04-22
當然不認識。「人氣 -1」只是個人期望。
Tracy avatarTracy2016-04-22
希望不要是板上或者ptt站上的人啦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6-04-23
元波也只是PO上來提醒大家面交時注意自身安危
Dorothy avatarDorothy2016-04-23
好恐怖 真的不會想這麼多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