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燈時慢慢滑到「待轉區」 機車騎士成功 - 高雄

Table of Contents

-----------------以下發文提示發文後請勿刪除------------------------

1.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連結過長時可提供短網址方便網友點擊。未提供者警告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296864


2.完整新聞標題: 標題沒有寫出來,依照板規刪除文章
紅燈時慢慢滑到「待轉區」 機車騎士成功撤銷「闖紅燈」罰單


3.媒體來源(作者/媒體)/完整新聞內文: 媒體來源如:蘋果日報、中央社
請討論與多數高雄市民有直接關聯性的文章。高雄點請參考新聞文規定A
無完整的作者與媒體資訊 依新聞文規定 處 退文。
作者一詞定義請參閱新聞文大綱,簡單說明需吻合兩點:1.自然人 2.撰稿人或主編
自由時報2020年9月19日〔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
高雄李姓機車騎士騎車發現前方路口亮起紅燈,他放慢速度、緩緩穿越停止線和斑馬線,被
民眾拍下後向警方檢舉,警方開出1800元闖紅燈罰單,李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法官認為他沒
有闖紅燈的犯意,撤銷這張罰單。

判決指出,去年8月19日中午12點多,李姓機車騎士行經三民區大興街與大裕路口時,他見
到前方路口號誌亮起紅燈,於是他放鬆油門,慢慢滑行穿越停止線和斑馬線後,人車停留在
機車待轉區。

但民眾認為李已違反交通法規,將錄影畫面寄給警方,警方也認定李姓騎士在紅燈號誌亮起
時穿越停止線,已違反道交條例53條,因此開出1800元罰單;李收到罰單後不服,認為自己
花了5秒時間緩慢駛過停止線至斑馬線煞車腳著地,並無繼續向前行駛,也沒有闖紅燈的意
圖,申訴被駁回後,同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高雄地院審理時,高市交通局提出看法,指汽、機車駕駛人見道路交通主管機關所設置之標
線、標誌或號誌,全憑個人主觀認知或過往行經該處的認知,而可恣意違反,如何建立道路
上所劃設標誌、標線或號誌的規制效力,交通安全的秩序也將無從建立,其他用路人之生命
、財產安全,同樣將失去保障。

但法官認為,「故意闖紅燈」主觀上要有「無視紅燈警示而穿越路口之意圖」,客觀上要有
「超越停止線達到路口範圍或足以妨害人車通行」的行為,李姓騎士主觀上沒有闖紅燈的故
意或過失,自然不構成闖紅燈的違規行為。至於他穿越停止線,車輛持續前行至通過行人穿
越道後始停車,因為當時對向車道為紅燈,則屬於是否構成違反其他道交條例問題,也不會
造成處罰的漏洞,因此認定這張罰單「認事用法尚有錯誤」,應予撤銷。


4.類似新聞4小時內如果沒有增加新資訊禁發,如果有增加新資訊請依規定標示
清楚,標示規定請參照 #1S6oiFv7 (Kaohsiung),違者刪文,如若惡意者
退文及水桶處理

備註: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退文,請注意


--

All Comments

Ivy avatarIvy2020-09-23
法官難得英明
Mary avatarMary2020-09-27
只要沒有穿越路口的意圖,闖紅燈就不成立
Damian avatarDamian2020-10-01
這種狀況應該要用處罰條例第六十條第三項
Andy avatarAndy2020-10-05
視為不遵守標線指示
這個部份警察很常開錯
Ina avatarIna2020-10-09
正義魔人真閒没事做
Irma avatarIrma2020-10-13
那這樣有定點照相前後輪過停止線然後沒過路口,不就
也要只罰900元的不依標線行駛?
Rachel avatarRachel2020-10-17
是喔 造成其他車轉彎困難和嚇到斑馬線行人都沒關係
Dora avatarDora2020-10-21
學到了 以後偷偷嚕就可以 謝謝高雄版
Elma avatarElma2020-10-25
不是沒關係,六十條第三項一樣有罰款
Joe avatarJoe2020-10-29
只是你不能用紅燈闖越路口這項來罰
Oscar avatarOscar2020-11-02
這法官的判決違反交通部發文字號:交通部82.04.22.
交路字第009811號函第二條。之前就是交通部就有定
義闖紅燈的情況,我檢舉故意嚕到停等區的機車都會
附上這個交通部解釋字號,每個都送他1800以上罰單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20-11-06
法官的意思是警察開錯法條而已,並不是行為合法
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20-11-10
說真的 其實法規上寫紅燈時輪胎有過但未完全出去算
越線,至於完全出去但沒到十字路口也算紅燈
Caitlin avatarCaitlin2020-11-14
停止線跟待轉區中間是行人穿越道 所以是闖紅燈 -_-
Sandy avatarSandy2020-11-18
這跟路口範圍的判斷有關,交通部令函中有許多條件
Ina avatarIna2020-11-22
總之要配合每個路口的狀況做個案區分
Lily avatarLily2020-11-26
斷章取義還在那邊謝謝高雄板 自以為幽默
Una avatarUna2020-11-30
我就簡單問你,你考駕照時會這樣緩緩滑越停止線,然
後跟監理所強辯說這樣不算闖紅燈嗎?
Heather avatarHeather2020-12-05
恐龍法官
Megan avatarMegan2020-12-09
去怪立法者
Freda avatarFreda2020-12-13
超越停止線跟闖紅燈一樣都是扣32分啊
Connor avatarConnor2020-12-17
法院太蠢了吧==
Doris avatarDoris2020-12-21
那畫停止線是要幹嘛,待轉區最多的不是待轉的人啦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20-12-25
無主觀殺人都判無罪了,無主觀闖紅燈無罪不過份吧。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20-12-29
現在法官判決偶有與常人不同認知,平民慢慢無所適從
Irma avatarIrma2021-01-02
咕了一下 那個路口又沒有機車待轉區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21-01-06
鼓勵大家越線,厲害了
Megan avatarMegan2021-01-10
阿,我誤會了,看來應該是要開"越線",而不是"闖紅
燈"?
Bethany avatarBethany2021-01-14
就懶ㄋㄨㄚ無視停止線而已 路上一堆
Elvira avatarElvira2021-01-18
所以法官是認為開錯單,應該要開"越線"而不是"闖紅
燈"?
Charlie avatarCharlie2021-01-22
這應該要開越線,不是闖紅燈,法條就很死,沒辦法
Poppy avatarPoppy2021-01-26
早有闖紅燈認定標準,且明顯違反了標準,又不是中國
比台灣要多一張闖到對面路口的照片才算,檢舉之時.
.建議附上交通部行政令函,避免法官參考他國法條..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21-01-30
開超越停止線就沒話說了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21-02-03
82.86.91年交通部都有函示了,還附圖解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21-02-07
伊道交條例53條2項處罰紅燈右轉600-1800
Jessica avatarJessica2021-02-11
道交條例53條1項則是1800-5400
Adele avatarAdele2021-02-15
越停止線停待轉區比紅燈右轉情節重大同紅燈穿越路口
Joseph avatarJoseph2021-02-19
高雄二輪很喜歡待撞區 等紅燈等一下會騎到待撞區繼
續等 還以為起步要飆 結果又當路障
Wallis avatarWallis2021-02-23
紅燈右轉罰比較小沒錯啊 美國就是允許紅燈右轉 但
是你要看車 跟高雄的紅燈右轉大外割喇叭按下去也沒
反應頭也不會看的那種不一樣
Charlie avatarCharlie2021-02-27
那闖紅燈照相機可以全部撤掉了
Olivia avatarOlivia2021-03-03
這樣考駕照能過?
Necoo avatarNecoo2021-03-07
請不要闖到待轉區,別人沒地方可以待轉反而危險
Yuri avatarYuri2021-03-11
恐龍法官打臉一堆案子,照這種心證,以前主管機關對
闖紅燈的解釋都要砍掉重練了
Heather avatarHeather2021-03-15
就開錯單而已
Damian avatarDamian2021-03-19
幹,法官就是專門幫忙加害者就對了
Gilbert avatarGilbert2021-03-23
僥倖心態被得逞
Jake avatarJake2021-03-27
這什麼到底什麼法官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21-03-31
員警引用法條錯誤啦,越線開成闖紅燈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21-04-04
很多人看不懂新聞最後一段
Ivy avatarIvy2021-04-08
最後一段又怎樣,法官打臉照相機那都撤掉算了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21-04-12
照記者所寫狀況,交通部解釋只要穿越人行道就是闖紅
燈了,不過法官心證最大,趕快叫微不足道的交通部改
解釋啦
Dora avatarDora2021-04-16
行政機關的函釋對法院根本沒拘束力好嗎 一直講函釋
幹嘛
Doris avatarDoris2021-04-20
更何況函釋不是有寫要有穿越的意圖嗎
Jake avatarJake2021-04-24
沒穿越路口罰1800上法院就是穩輸 已有很多案例
Ingrid avatarIngrid2021-04-28
比起某些紅燈要闖不闖直接停在馬路中間的要好多了
Oscar avatarOscar2021-05-02
這種的要檢舉不依標線才成,不要檢舉闖燈
Freda avatarFreda2021-05-06
我有經驗,檢舉不依號誌標線一定成
Puput avatarPuput2021-05-11
對50樓描述的狀況很有感 另一種相反的是跟前車離很
遠空很大 以為它追求的是悠哉 但綠燈前7秒又努力的
鑽進前面的縫 猜它趕時間吧 結果又龜速塞在車團裡
整個覺得超有事
Olive avatarOlive2021-05-15
超越停止線呢。一堆人愛滑進待轉格
Blanche avatarBlanche2021-05-19
以後各位都嚕到待轉區 讓對向沒辦法過來待轉 揪咪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21-05-23
這判例 路口感應照相機全部變垃圾
Tom avatarTom2021-05-27
騎腳踏車差點被越線騎進待轉區的機車撞上 好幾次了
這法官是恐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