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是抱怨文吧ˊˋ" - 基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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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天發生就做過筆錄
: 責任歸屬也確定是對方了.............



他應該是要損賠吧?

必需令尊有故意過失他才能請求
既然如此,警察初步責任認定為對方之過失
除非他有異議,那就請他去申請更專業的事故鑑定(一次三千)
不然他是無法向您父親要求損害賠償


我後來又仔細看了下 他好像要的是強汽險的保險給付
非損賠
那麼照強汽第七條法條文義是採無過失責任
加害人無論有無過失 事故發生後 保險人都要負保險責任
那也應該是他自己去向特別補償基金請求...

和解部分
要注意民事和解沒有限制告訴權的效力...
和解後 仍得提起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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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Noah avatarNoah2010-05-23
車禍這種事是可大可小 如果有需要還是去諮詢一下較好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10-05-24
和解後 仍得提起告訴?
Hedda avatarHedda2010-05-25
和解只有民事契約效
Joe avatarJoe2010-05-26
我記得不是可以在合解書上聲明放棄刑事及民事告訴權??
Erin avatarErin2010-05-27
喔喔 所以說他要申請強制險的醫療賠償其實是他自己去申請不用經過我們這邊嗎?
Kyle avatarKyle2010-05-28
和解性質為民事契約 所以他不履行(提告)是債務不履行
Lauren avatarLauren2010-05-29
刑事告訴權為公法上權利 刑事訴訟法未規定可以捨棄
Agnes avatarAgnes2010-05-29
所以即使經意思表示(契約)捨棄亦屬無效
Hedda avatarHedda2010-05-30
之前就有人解後又提告訴的新聞 去google一下吧!但有和解檢方會作為不起訴處分的考量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