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屆內湖籃球聯盟 - 台北中正區
By Heather
at 2009-04-26T23:50
at 2009-04-26T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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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屆內湖籃球聯盟競賽規程
一、宗 旨:為使內湖地區民眾有正當的休閒活動,提昇籃球運動風氣,使民眾在辛苦的工作之餘,也可以達到健康運動目的,因此特別舉辦本比賽。
二、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體育處。
三、承辦單位:臺北市內湖運動中心。
四、協辦單位:中華民國運動與休閒協會、圓球城市、運動人雜誌。
五、比賽日期:7月25日起,每週六上午10:00至22:00。
六、比賽地點:臺北市內湖運動中心8樓籃球場,楓木地板、全空調、可盥洗
(台北市內湖區洲子街12號8樓)。
七、參加資格:對籃球運動有興趣的朋友皆可報名。
※SBL、UBA甲一級、HBL甲組之現役球員謝絕參加
※國家各級籃球代表隊退役未滿三年者謝絕參加
※參賽球員不得重複報名,若重複參賽,經查証屬實後,取消比賽資格。
八、比賽組別:分為A、B、C三組
A組:男子組預計收10隊,額滿為止,限各大專院校校隊或參加北市各級 比賽曾獲分組前四名球隊。
B組:男子組預計收20隊,額滿為止,熱愛籃球運動之公司行號社團或業
餘自組球隊均可組隊參加。
C組:女子組預計收6隊,額滿為止,熱愛籃球運動之女子球隊均可組隊。
九、報名辦法:
(一)報名方式:請親自至本運動中心九樓櫃檯(球場部)報名,並繳交報名表
以及訂金2000元整。(非本中心造成之因素訂金恕不退還)
(二)日期:即日起至7月12日止
(三)地址:台北市內湖區洲子街12號
電話:(02)2627-7776#124 傳真:(02)2657-9782
比賽相關資訊:http://www.wretch.cc/blog/nhscball
(四)人數:每隊可報名隊員(含隊長)以十五人為限,登錄以十二人為限,報名後不得更改隊員名單與球衣背號。
※請穿著同款式同顏色之球衣出賽,違者禁止比賽。
(五)報名費:每隊繳交新台幣壹萬柒仟元整。(舊球隊續報折價壹仟元)
十、競賽辦法:
(一)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籃球協會審定印行之國際籃球規則。
(二)比賽用球:男子組採用molten GG7皮製籃球。
女子組採用molten GG6皮製籃球。
(三)比賽制度:
A組:10隊預賽採單循環賽制(每隊打九場),勝隊獲得積分3分,
負隊獲得1分,依積分判定各隊名次,如遇積分相同時,以對
戰成績為主。取前四名晉級季後賽。季後賽採交叉決賽:
B組:預賽分東、西區各10隊一組,採單循環賽制(每隊打九場),
勝隊獲得積分3分,負隊獲得1分,依積分判定各隊名次,如
遇積分相同時,以對戰成績為主。東、西區各組取前四名晉級
季後賽。季後賽採分組交叉決賽:
C組:6隊採雙循環賽制(每隊打十場),勝隊獲得積分3分,負隊獲
得1分,依積分判定各隊名次,如遇積分相同時,以對戰成績
為主。
十一、領隊會議:訂於九十八年七月十八日(六)下午4:00(若有更動會另行通知)
假本中心B1會議廳舉行,請務必出席。
十二、競賽規定事項:
(一)各隊須於比賽前二十分鐘到場,並向紀錄台報到。規定比賽時間逾十五分鐘者,作棄權論,以大會時間為準,不得異議。
(二)比賽服裝,請依規定著裝參賽,參賽球員球衣背號不可任意更動。
(三)各隊出場比賽之球員,必須攜帶證件,以備查驗,否則不得出場比賽。
(四)為使賽程進行順利,場地安排得由大會視情況調度,各隊不得異議。暫停等任何上場比賽時間到,務必十秒鐘內出場,若裁判再鳴笛五秒內仍不出場,以技術犯規論。
(五)將遵循國際籃球總會 (FIBA) 頒訂之國際籃球規則進行:
1、比賽時間四節制,每節10分鐘,中場結束休息3分鐘。每隊每一節可叫1次暫停(30秒),第四節多1次暫停,每節暫停不可以延用。
2、球賽時間除每節最後一分鐘、第四節最後兩分鐘、延長賽最後兩分鐘、犯規罰球、球隊暫停等停錶外,其餘時間皆不停錶。
3、延長賽為5分鐘,球隊各有一次暫停(30秒)。
4、每場比賽各隊至少需有5名的球員在場上比賽,若有球員受傷無法繼續上場比賽,而該隊已無其他球員可以替補上場,裁判有權決定比賽是否中止。
十三、獎勵:
A組:
(一)冠軍:冠軍獎杯乙座。廠商贊助球衣12套
(二)亞軍:亞軍獎杯乙座。
(三)季軍:季軍獎杯乙座。
(四)得分王:獎杯乙座。
B組:
(一)冠軍:冠軍獎杯乙座。廠商贊助球衣12套
(二)亞軍:亞軍獎杯乙座。
(三)季軍:季軍獎杯乙座。
(四)得分王:獎杯乙座。
C組:
(一)冠軍:冠軍獎杯乙座。
(二)亞軍:亞軍獎杯乙座。
(三)季軍:季軍獎杯乙座。
(四)得分王:獎杯乙座。
十四、申訴:
(一)有關競賽場上所發生的問題(含運動員資格問題),各單位應於各場比賽開始前提出;或在該場比賽結束後一小時內,以書面由領隊或教練簽章,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伍仟元,向臨場委員、分區負責人或裁判提出。申訴成立時,保證金退還,否則由本會沒收。申訴以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
十五、附則:
(一)球隊如有未經報名註冊或不符規定之球員出賽時,一經發現或經檢舉屬實者,即取消該隊該場比賽之權利。
(二)比賽期間如遇球員或球隊有關人員侮辱裁判等事情發生時,除依規則規定處理外,並由本中心轉報有關單位議處;毆打裁判者取消接下來所有比賽場次。
(三)比賽期間如發生球隊集體(同隊二人以上)鬥毆事件,取消該隊繼續比賽權利及已賽成績不計,並於下屆停止該單位籃球隊參加本項比賽,並報請有關單位議處。
(四)如有球隊無故棄權時,除終止其未完之各場比賽外,並提交審判委員會議處;被取消資格或棄權中途退出比賽之球隊,其已賽之成績不予計算,亦不列入名次。
第二屆內湖籃球聯盟競賽規程
一、宗 旨:為使內湖地區民眾有正當的休閒活動,提昇籃球運動風氣,使民眾在辛苦的工作之餘,也可以達到健康運動目的,因此特別舉辦本比賽。
二、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體育處。
三、承辦單位:臺北市內湖運動中心。
四、協辦單位:中華民國運動與休閒協會、圓球城市、運動人雜誌。
五、比賽日期:7月25日起,每週六上午10:00至22:00。
六、比賽地點:臺北市內湖運動中心8樓籃球場,楓木地板、全空調、可盥洗
(台北市內湖區洲子街12號8樓)。
七、參加資格:對籃球運動有興趣的朋友皆可報名。
※SBL、UBA甲一級、HBL甲組之現役球員謝絕參加
※國家各級籃球代表隊退役未滿三年者謝絕參加
※參賽球員不得重複報名,若重複參賽,經查証屬實後,取消比賽資格。
八、比賽組別:分為A、B、C三組
A組:男子組預計收10隊,額滿為止,限各大專院校校隊或參加北市各級 比賽曾獲分組前四名球隊。
B組:男子組預計收20隊,額滿為止,熱愛籃球運動之公司行號社團或業
餘自組球隊均可組隊參加。
C組:女子組預計收6隊,額滿為止,熱愛籃球運動之女子球隊均可組隊。
九、報名辦法:
(一)報名方式:請親自至本運動中心九樓櫃檯(球場部)報名,並繳交報名表
以及訂金2000元整。(非本中心造成之因素訂金恕不退還)
(二)日期:即日起至7月12日止
(三)地址:台北市內湖區洲子街12號
電話:(02)2627-7776#124 傳真:(02)2657-9782
比賽相關資訊:http://www.wretch.cc/blog/nhscball
(四)人數:每隊可報名隊員(含隊長)以十五人為限,登錄以十二人為限,報名後不得更改隊員名單與球衣背號。
※請穿著同款式同顏色之球衣出賽,違者禁止比賽。
(五)報名費:每隊繳交新台幣壹萬柒仟元整。(舊球隊續報折價壹仟元)
十、競賽辦法:
(一)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籃球協會審定印行之國際籃球規則。
(二)比賽用球:男子組採用molten GG7皮製籃球。
女子組採用molten GG6皮製籃球。
(三)比賽制度:
A組:10隊預賽採單循環賽制(每隊打九場),勝隊獲得積分3分,
負隊獲得1分,依積分判定各隊名次,如遇積分相同時,以對
戰成績為主。取前四名晉級季後賽。季後賽採交叉決賽:
B組:預賽分東、西區各10隊一組,採單循環賽制(每隊打九場),
勝隊獲得積分3分,負隊獲得1分,依積分判定各隊名次,如
遇積分相同時,以對戰成績為主。東、西區各組取前四名晉級
季後賽。季後賽採分組交叉決賽:
C組:6隊採雙循環賽制(每隊打十場),勝隊獲得積分3分,負隊獲
得1分,依積分判定各隊名次,如遇積分相同時,以對戰成績
為主。
十一、領隊會議:訂於九十八年七月十八日(六)下午4:00(若有更動會另行通知)
假本中心B1會議廳舉行,請務必出席。
十二、競賽規定事項:
(一)各隊須於比賽前二十分鐘到場,並向紀錄台報到。規定比賽時間逾十五分鐘者,作棄權論,以大會時間為準,不得異議。
(二)比賽服裝,請依規定著裝參賽,參賽球員球衣背號不可任意更動。
(三)各隊出場比賽之球員,必須攜帶證件,以備查驗,否則不得出場比賽。
(四)為使賽程進行順利,場地安排得由大會視情況調度,各隊不得異議。暫停等任何上場比賽時間到,務必十秒鐘內出場,若裁判再鳴笛五秒內仍不出場,以技術犯規論。
(五)將遵循國際籃球總會 (FIBA) 頒訂之國際籃球規則進行:
1、比賽時間四節制,每節10分鐘,中場結束休息3分鐘。每隊每一節可叫1次暫停(30秒),第四節多1次暫停,每節暫停不可以延用。
2、球賽時間除每節最後一分鐘、第四節最後兩分鐘、延長賽最後兩分鐘、犯規罰球、球隊暫停等停錶外,其餘時間皆不停錶。
3、延長賽為5分鐘,球隊各有一次暫停(30秒)。
4、每場比賽各隊至少需有5名的球員在場上比賽,若有球員受傷無法繼續上場比賽,而該隊已無其他球員可以替補上場,裁判有權決定比賽是否中止。
十三、獎勵:
A組:
(一)冠軍:冠軍獎杯乙座。廠商贊助球衣12套
(二)亞軍:亞軍獎杯乙座。
(三)季軍:季軍獎杯乙座。
(四)得分王:獎杯乙座。
B組:
(一)冠軍:冠軍獎杯乙座。廠商贊助球衣12套
(二)亞軍:亞軍獎杯乙座。
(三)季軍:季軍獎杯乙座。
(四)得分王:獎杯乙座。
C組:
(一)冠軍:冠軍獎杯乙座。
(二)亞軍:亞軍獎杯乙座。
(三)季軍:季軍獎杯乙座。
(四)得分王:獎杯乙座。
十四、申訴:
(一)有關競賽場上所發生的問題(含運動員資格問題),各單位應於各場比賽開始前提出;或在該場比賽結束後一小時內,以書面由領隊或教練簽章,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伍仟元,向臨場委員、分區負責人或裁判提出。申訴成立時,保證金退還,否則由本會沒收。申訴以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
十五、附則:
(一)球隊如有未經報名註冊或不符規定之球員出賽時,一經發現或經檢舉屬實者,即取消該隊該場比賽之權利。
(二)比賽期間如遇球員或球隊有關人員侮辱裁判等事情發生時,除依規則規定處理外,並由本中心轉報有關單位議處;毆打裁判者取消接下來所有比賽場次。
(三)比賽期間如發生球隊集體(同隊二人以上)鬥毆事件,取消該隊繼續比賽權利及已賽成績不計,並於下屆停止該單位籃球隊參加本項比賽,並報請有關單位議處。
(四)如有球隊無故棄權時,除終止其未完之各場比賽外,並提交審判委員會議處;被取消資格或棄權中途退出比賽之球隊,其已賽之成績不予計算,亦不列入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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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 旨:為使內湖地區民眾有正當的休閒活動,提昇籃球運動風氣,使民眾在辛苦的工作之餘,也可以達到健康運動目的,因此特別舉辦本比賽。
二、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體育處。
三、承辦單位:臺北市內湖運動中心。
四、協辦單位:中華民國運動與休閒協會、圓球城市、運動人雜誌。
五、比賽日期:7月25日起,每週六上午10:00至22:00。
六、比賽地點:臺北市內湖運動中心8樓籃球場,楓木地板、全空調、可盥洗
(台北市內湖區洲子街12號8樓)。
七、參加資格:對籃球運動有興趣的朋友皆可報名。
※SBL、UBA甲一級、HBL甲組之現役球員謝絕參加
※國家各級籃球代表隊退役未滿三年者謝絕參加
※參賽球員不得重複報名,若重複參賽,經查証屬實後,取消比賽資格。
八、比賽組別:分為A、B、C三組
A組:男子組預計收10隊,額滿為止,限各大專院校校隊或參加北市各級 比賽曾獲分組前四名球隊。
B組:男子組預計收20隊,額滿為止,熱愛籃球運動之公司行號社團或業
餘自組球隊均可組隊參加。
C組:女子組預計收6隊,額滿為止,熱愛籃球運動之女子球隊均可組隊。
九、報名辦法:
(一)報名方式:請親自至本運動中心九樓櫃檯(球場部)報名,並繳交報名表
以及訂金2000元整。(非本中心造成之因素訂金恕不退還)
(二)日期:即日起至7月12日止
(三)地址:台北市內湖區洲子街12號
電話:(02)2627-7776#124 傳真:(02)2657-9782
比賽相關資訊:http://www.wretch.cc/blog/nhscball
(四)人數:每隊可報名隊員(含隊長)以十五人為限,登錄以十二人為限,報名後不得更改隊員名單與球衣背號。
※請穿著同款式同顏色之球衣出賽,違者禁止比賽。
(五)報名費:每隊繳交新台幣壹萬柒仟元整。(舊球隊續報折價壹仟元)
十、競賽辦法:
(一)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籃球協會審定印行之國際籃球規則。
(二)比賽用球:男子組採用molten GG7皮製籃球。
女子組採用molten GG6皮製籃球。
(三)比賽制度:
A組:10隊預賽採單循環賽制(每隊打九場),勝隊獲得積分3分,
負隊獲得1分,依積分判定各隊名次,如遇積分相同時,以對
戰成績為主。取前四名晉級季後賽。季後賽採交叉決賽:
B組:預賽分東、西區各10隊一組,採單循環賽制(每隊打九場),
勝隊獲得積分3分,負隊獲得1分,依積分判定各隊名次,如
遇積分相同時,以對戰成績為主。東、西區各組取前四名晉級
季後賽。季後賽採分組交叉決賽:
C組:6隊採雙循環賽制(每隊打十場),勝隊獲得積分3分,負隊獲
得1分,依積分判定各隊名次,如遇積分相同時,以對戰成績
為主。
十一、領隊會議:訂於九十八年七月十八日(六)下午4:00(若有更動會另行通知)
假本中心B1會議廳舉行,請務必出席。
十二、競賽規定事項:
(一)各隊須於比賽前二十分鐘到場,並向紀錄台報到。規定比賽時間逾十五分鐘者,作棄權論,以大會時間為準,不得異議。
(二)比賽服裝,請依規定著裝參賽,參賽球員球衣背號不可任意更動。
(三)各隊出場比賽之球員,必須攜帶證件,以備查驗,否則不得出場比賽。
(四)為使賽程進行順利,場地安排得由大會視情況調度,各隊不得異議。暫停等任何上場比賽時間到,務必十秒鐘內出場,若裁判再鳴笛五秒內仍不出場,以技術犯規論。
(五)將遵循國際籃球總會 (FIBA) 頒訂之國際籃球規則進行:
1、比賽時間四節制,每節10分鐘,中場結束休息3分鐘。每隊每一節可叫1次暫停(30秒),第四節多1次暫停,每節暫停不可以延用。
2、球賽時間除每節最後一分鐘、第四節最後兩分鐘、延長賽最後兩分鐘、犯規罰球、球隊暫停等停錶外,其餘時間皆不停錶。
3、延長賽為5分鐘,球隊各有一次暫停(30秒)。
4、每場比賽各隊至少需有5名的球員在場上比賽,若有球員受傷無法繼續上場比賽,而該隊已無其他球員可以替補上場,裁判有權決定比賽是否中止。
十三、獎勵:
A組:
(一)冠軍:冠軍獎杯乙座。廠商贊助球衣12套
(二)亞軍:亞軍獎杯乙座。
(三)季軍:季軍獎杯乙座。
(四)得分王:獎杯乙座。
B組:
(一)冠軍:冠軍獎杯乙座。廠商贊助球衣12套
(二)亞軍:亞軍獎杯乙座。
(三)季軍:季軍獎杯乙座。
(四)得分王:獎杯乙座。
C組:
(一)冠軍:冠軍獎杯乙座。
(二)亞軍:亞軍獎杯乙座。
(三)季軍:季軍獎杯乙座。
(四)得分王:獎杯乙座。
十四、申訴:
(一)有關競賽場上所發生的問題(含運動員資格問題),各單位應於各場比賽開始前提出;或在該場比賽結束後一小時內,以書面由領隊或教練簽章,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伍仟元,向臨場委員、分區負責人或裁判提出。申訴成立時,保證金退還,否則由本會沒收。申訴以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
十五、附則:
(一)球隊如有未經報名註冊或不符規定之球員出賽時,一經發現或經檢舉屬實者,即取消該隊該場比賽之權利。
(二)比賽期間如遇球員或球隊有關人員侮辱裁判等事情發生時,除依規則規定處理外,並由本中心轉報有關單位議處;毆打裁判者取消接下來所有比賽場次。
(三)比賽期間如發生球隊集體(同隊二人以上)鬥毆事件,取消該隊繼續比賽權利及已賽成績不計,並於下屆停止該單位籃球隊參加本項比賽,並報請有關單位議處。
(四)如有球隊無故棄權時,除終止其未完之各場比賽外,並提交審判委員會議處;被取消資格或棄權中途退出比賽之球隊,其已賽之成績不予計算,亦不列入名次。
第二屆內湖籃球聯盟競賽規程
一、宗 旨:為使內湖地區民眾有正當的休閒活動,提昇籃球運動風氣,使民眾在辛苦的工作之餘,也可以達到健康運動目的,因此特別舉辦本比賽。
二、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體育處。
三、承辦單位:臺北市內湖運動中心。
四、協辦單位:中華民國運動與休閒協會、圓球城市、運動人雜誌。
五、比賽日期:7月25日起,每週六上午10:00至22:00。
六、比賽地點:臺北市內湖運動中心8樓籃球場,楓木地板、全空調、可盥洗
(台北市內湖區洲子街12號8樓)。
七、參加資格:對籃球運動有興趣的朋友皆可報名。
※SBL、UBA甲一級、HBL甲組之現役球員謝絕參加
※國家各級籃球代表隊退役未滿三年者謝絕參加
※參賽球員不得重複報名,若重複參賽,經查証屬實後,取消比賽資格。
八、比賽組別:分為A、B、C三組
A組:男子組預計收10隊,額滿為止,限各大專院校校隊或參加北市各級 比賽曾獲分組前四名球隊。
B組:男子組預計收20隊,額滿為止,熱愛籃球運動之公司行號社團或業
餘自組球隊均可組隊參加。
C組:女子組預計收6隊,額滿為止,熱愛籃球運動之女子球隊均可組隊。
九、報名辦法:
(一)報名方式:請親自至本運動中心九樓櫃檯(球場部)報名,並繳交報名表
以及訂金2000元整。(非本中心造成之因素訂金恕不退還)
(二)日期:即日起至7月12日止
(三)地址:台北市內湖區洲子街12號
電話:(02)2627-7776#124 傳真:(02)2657-9782
比賽相關資訊:http://www.wretch.cc/blog/nhscball
(四)人數:每隊可報名隊員(含隊長)以十五人為限,登錄以十二人為限,報名後不得更改隊員名單與球衣背號。
※請穿著同款式同顏色之球衣出賽,違者禁止比賽。
(五)報名費:每隊繳交新台幣壹萬柒仟元整。(舊球隊續報折價壹仟元)
十、競賽辦法:
(一)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籃球協會審定印行之國際籃球規則。
(二)比賽用球:男子組採用molten GG7皮製籃球。
女子組採用molten GG6皮製籃球。
(三)比賽制度:
A組:10隊預賽採單循環賽制(每隊打九場),勝隊獲得積分3分,
負隊獲得1分,依積分判定各隊名次,如遇積分相同時,以對
戰成績為主。取前四名晉級季後賽。季後賽採交叉決賽:
B組:預賽分東、西區各10隊一組,採單循環賽制(每隊打九場),
勝隊獲得積分3分,負隊獲得1分,依積分判定各隊名次,如
遇積分相同時,以對戰成績為主。東、西區各組取前四名晉級
季後賽。季後賽採分組交叉決賽:
C組:6隊採雙循環賽制(每隊打十場),勝隊獲得積分3分,負隊獲
得1分,依積分判定各隊名次,如遇積分相同時,以對戰成績
為主。
十一、領隊會議:訂於九十八年七月十八日(六)下午4:00(若有更動會另行通知)
假本中心B1會議廳舉行,請務必出席。
十二、競賽規定事項:
(一)各隊須於比賽前二十分鐘到場,並向紀錄台報到。規定比賽時間逾十五分鐘者,作棄權論,以大會時間為準,不得異議。
(二)比賽服裝,請依規定著裝參賽,參賽球員球衣背號不可任意更動。
(三)各隊出場比賽之球員,必須攜帶證件,以備查驗,否則不得出場比賽。
(四)為使賽程進行順利,場地安排得由大會視情況調度,各隊不得異議。暫停等任何上場比賽時間到,務必十秒鐘內出場,若裁判再鳴笛五秒內仍不出場,以技術犯規論。
(五)將遵循國際籃球總會 (FIBA) 頒訂之國際籃球規則進行:
1、比賽時間四節制,每節10分鐘,中場結束休息3分鐘。每隊每一節可叫1次暫停(30秒),第四節多1次暫停,每節暫停不可以延用。
2、球賽時間除每節最後一分鐘、第四節最後兩分鐘、延長賽最後兩分鐘、犯規罰球、球隊暫停等停錶外,其餘時間皆不停錶。
3、延長賽為5分鐘,球隊各有一次暫停(30秒)。
4、每場比賽各隊至少需有5名的球員在場上比賽,若有球員受傷無法繼續上場比賽,而該隊已無其他球員可以替補上場,裁判有權決定比賽是否中止。
十三、獎勵:
A組:
(一)冠軍:冠軍獎杯乙座。廠商贊助球衣12套
(二)亞軍:亞軍獎杯乙座。
(三)季軍:季軍獎杯乙座。
(四)得分王:獎杯乙座。
B組:
(一)冠軍:冠軍獎杯乙座。廠商贊助球衣12套
(二)亞軍:亞軍獎杯乙座。
(三)季軍:季軍獎杯乙座。
(四)得分王:獎杯乙座。
C組:
(一)冠軍:冠軍獎杯乙座。
(二)亞軍:亞軍獎杯乙座。
(三)季軍:季軍獎杯乙座。
(四)得分王:獎杯乙座。
十四、申訴:
(一)有關競賽場上所發生的問題(含運動員資格問題),各單位應於各場比賽開始前提出;或在該場比賽結束後一小時內,以書面由領隊或教練簽章,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伍仟元,向臨場委員、分區負責人或裁判提出。申訴成立時,保證金退還,否則由本會沒收。申訴以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
十五、附則:
(一)球隊如有未經報名註冊或不符規定之球員出賽時,一經發現或經檢舉屬實者,即取消該隊該場比賽之權利。
(二)比賽期間如遇球員或球隊有關人員侮辱裁判等事情發生時,除依規則規定處理外,並由本中心轉報有關單位議處;毆打裁判者取消接下來所有比賽場次。
(三)比賽期間如發生球隊集體(同隊二人以上)鬥毆事件,取消該隊繼續比賽權利及已賽成績不計,並於下屆停止該單位籃球隊參加本項比賽,並報請有關單位議處。
(四)如有球隊無故棄權時,除終止其未完之各場比賽外,並提交審判委員會議處;被取消資格或棄權中途退出比賽之球隊,其已賽之成績不予計算,亦不列入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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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Ingrid
at 2009-04-24T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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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司地窖-歷史博物館(植物園)/建中
By John
at 2009-04-24T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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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gatha
at 2009-04-23T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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