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告人公然侮辱跟毀謗 - 雲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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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是否告的成還未知,

至少可以肯定的是,就算告不成也不可能反被控告誣告。

文章也已經轉寄信箱跟截圖了。

真的,大家討論事情歸討論事情,別情緒上來就說一些有的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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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Kelly avatarKelly2012-04-20
有難度
Mason avatarMason2012-04-23
我知道,但還是想試試看
Mia avatarMia2012-04-26
加油!! 應該沒有我?
Charlie avatarCharlie2012-04-29
我覺得..要不要給那些人一個機會叫他們道歉捐錢給育幼院之累
不要浪費司法資源..對方不鳥你才走法律途徑啦!!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2-05-02
司法資源不浪費也是被a走 所以告也沒關係 告身體健康的..
Jessica avatarJessica2012-05-05
花生省魔術?
Ida avatarIda2012-05-07
誹謗
Lydia avatarLydia2012-05-10
我怎麼會沒跟到QQ
Ophelia avatarOphelia2012-05-13
有啊,您有跟到啊,18000,您接著他那句話之後有發言咧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2-05-16
認真說 刪除就去警局這段修掉比較好 因為這會變威脅
威脅的要件還簡單一點 被害人心生恐懼就算數了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12-05-19
然後換對方說他有備份 你們兩個可以告到地老天荒
Cara avatarCara2012-05-22
下一位,貓狗請準備收信
Aaliyah avatarAaliyah2012-05-25
無聊找事做~~這樣也要告,還PO一篇文讓大家知道~~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2-05-28
真的超無聊 要告就告阿-.- 跟小孩沒什麼兩樣!
Sandy avatarSandy2012-05-31
嗯,要說是無聊也可以,畢竟每個人對於汙辱的定義不一樣
Susan avatarSusan2012-06-03
但如果說啥要告就告,坦白說這講法有時候會害死人
就跟之前八卦版起鬨要跳樓就跳啊一樣.....
Bethany avatarBethany2012-06-06
……請不要浪費司法資源好嗎?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12-06-09
阿你就自己要告了 說的一副好像我叫你告的一樣= = 傻眼
Hedy avatarHedy2012-06-12
樓上誤會我的意思,先跟您說抱歉,但這說法有時會讓人有
Elvira avatarElvira2012-06-15
情緒上的舉動,本來不跳樓跳下去,還在猶豫卻馬上決定
Tom avatarTom2012-06-17
亂罵人沒腦袋是很不應該 雖然每個人的回應法不同
Olive avatarOlive2012-06-20
我沒時間精力去告 大概用更難聽的話罵回去讓他知道別人不爽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2-06-23
反正也不怕對方告,畢竟是對方開始的
Zanna avatarZanna2012-06-26
我都有在發樓雲林板 居然沒看到@"@
Hazel avatarHazel2012-06-29
Good luck
Emma avatarEmma2012-07-02
提告那是每個人有的權利~~有些人網路發言 道德層次都會降低
被告真的是活該
Regina avatarRegina2012-07-05
看來這件事我沒FOLLOW到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12-07-08
看到了 XDDD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2-07-11
沒有Follow到..
Caitlin avatarCaitlin2012-07-14
民法也無法告??損害賠償是兩年追訴期耶~這未免也拖太久@@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12-07-17
怪了 這也要告 那在本文推文的很多人可能都要被告囉...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2-07-20
還有,人沒事"刑法"也告不了吧,沒受傷無法提過失傷害~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12-07-23
那一篇文章?
Una avatarUna2012-07-26
人沒事不代表不會被抓去關 不用的話救援王也不會住土城了
Sarah avatarSarah2012-07-28
回樓上~現在是在講原PO妹妹車禍提告的部分喔~講刑事告訴喔~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12-07-31
浪費司法資源= =再說告不成啦不用玩了
Ina avatarIna2012-08-03
基本上ptt的代號並不能當成一個自然人
Mason avatarMason2012-08-06
除非你把你個人真實的資料完完整整的弄到帳號上
不然對你的名譽也無實質的損害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12-08-09
沒有損害就構成要件來說根本就不該當阿= =
所以說別傻了要告浪費各自的時間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12-08-12
說不定連偵查都沒有就不起訴的= =無聊阿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12-08-15
重點是還特地po一篇文章說自己要告人
Hedwig avatarHedwig2012-08-18
小孩子吵架是不是真夠無聊加幼稚阿= =
我也說你無聊幼稚要不要順便也一起告
Noah avatarNoah2012-08-21
樓上你錯囉 告不成的話 當初某聖潔教授怎麼讓一堆人
PO文道歉呢
不過我也覺得這種事情私底下處理就好了 真的告了 勝訴
Olga avatarOlga2012-08-24
了 再來PO事情經過 讓大家有所警惕 比較有用
Cara avatarCara2012-08-27
之前明明就有幾次的案例是用ID或帳號罵人被告的了
Rae avatarRae2012-08-31
雖然我也覺得這只是小事 但每個人的接受程度本來就不一樣
Emily avatarEmily2012-09-03
如果說因為這種事情要告人是幼稚的話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12-09-06
教授哪篇是因為貼新聞討論她 大家在推文謾罵 跟這次針對
Lily avatarLily2012-09-09
那跟小朋友罵人白痴之後 再說我又沒指名道姓說誰是白痴
不是也蠻幼稚的嗎
Edwina avatarEdwina2012-09-12
資料未明的帳號不太一樣吧
Jack avatarJack2012-09-15
心平氣和 別動不動就告來告去的 真的不好 且浪費國家資
Charlie avatarCharlie2012-09-18
= =只能說教授那事件跟這個完全不相干
Callum avatarCallum2012-09-21
重點是再於實質名譽的損害ok無損害告個x阿= =
Valerie avatarValerie2012-09-24
透過網路無真實性帳號的謾罵對真實個人名譽有無影響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2-09-27
自己想想看吧= =答案一定是沒有
Jessica avatarJessica2012-09-30
既然沒有影響那就無實質損害也就無310的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