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縣辦理竹北湖口新埔芎林建地標售 - 新竹
By Carol
at 2016-03-17T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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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home-sale 看板 #1MwYOSLC ]
作者: pylon814 (@@) 看板: home-sale
標題: [新聞] 竹縣辦理竹北湖口新埔芎林建地標售
時間: Thu Mar 17 11:35:50 2016
(請勿轉載非新聞網站之新聞,否則視為廣告處理,內文須包含新聞作者及日期)
內文:
發佈日期 2016-03-14 發佈單位 地政處
標售土地基地位置圖與土地清冊
http://886cityonline.com/thread-1047-1-1.html
本縣竹北(斗崙地區)、(縣治一期)、(縣治二期)、(縣治三期)、湖口(王爺壟)、新埔(田
新)及芎林都市計畫區段徵收可建築用地標售,訂於105年3月31日(星期四)上午9時30分假
本府地政處二樓會議室辦理開標作業,有興趣民眾可自行下載資料參考,歡迎踴躍投標。
新竹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105年3月11日
發文字號:府地徵字第1050031657B號
主旨:公告本縣竹北(斗崙地區)、(縣治一期)、(縣治二期)、(縣治三期)、湖口(王爺壟)
、新埔(田新)及芎林都市計畫區段徵收可建築用地計121筆土地標售,請踴躍參加。
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44條及新竹縣區段徵收土地標售辦法。
公告事項:
一、標售土地之「土地標示」、「標售底價」、「都市計畫使用分區」及應繳納之「押標
金」,詳如區段徵收可建築用地標售土地清冊;「投標資格」、「投標應備書件」、「押
標金之繳納期限及方式」詳如新竹縣政府區段徵收可建築用地標售案-投標須知;土地使
用管制詳如各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
二、公告起迄日及領取投標書類時間及地點:自105 年3月14日起至105年3月30日止於本
府地政處徵收科(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領取或逕上本府地政處網站下載
(http://land.hsinchu.gov.tw )。
三、開標日期及地點:民國105年3月31日上午9時30分假本府地政處二樓會議室公開開標
。惟當日如因颱風或其他突發事故而經相關單位宣布停止上班,致影響開標作業,則順延
至恢復上班之第一個上班日同一時間、同地點開標,且不另行公告。
四、郵寄投標單日期及方法:自105年3月14日起以限時雙掛號方式於公告所定開標日期前
一日寄達指定之郵政信箱:「竹北光明郵局第46號信箱」。
五、本區標售土地係按現況標售,得標後不點交,該土地上原有之權利義務由得標人自行
處理,得標人不得要求任何補償或增設任何公共設施,故請投標人逕至現場參觀;各宗土
地使用管制及地籍狀況,投標人應洽主管機關自行查明。
六、本標售案得標者地價繳納辦法如下列:得標人自開標之日起30日內 (105年4月29日前
)一次繳清扣除押標金外之地價款,逾期不繳納者,視為放棄得標權利,所繳納押標金不
予退還。
七、外國人參加投標者,應受土地法第17條至第20條之限制;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
或其他機構,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參加投標,應受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
例第69條及相關法規之限制。
八、其他有關事項詳見土地投標須知,本府得隨時變更公告內容或停止標售,並將投標人
所投寄之原投標信封退還,另以開具之「新竹縣政府」之抬頭票據請於收訖信件後至本府
地政處徵收科辦理退押標金手續。
九、公告刊登事項之文句如有疑義,其解釋權歸本府,投標人不得異議。
連結:
http://land.hsinchu.gov.tw/public/news/detail.asp?Serno=n10503110010&key=&sDate=&eDate=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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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ylon814 (@@) 看板: home-sale
標題: [新聞] 竹縣辦理竹北湖口新埔芎林建地標售
時間: Thu Mar 17 11:35:50 2016
(請勿轉載非新聞網站之新聞,否則視為廣告處理,內文須包含新聞作者及日期)
內文:
發佈日期 2016-03-14 發佈單位 地政處
標售土地基地位置圖與土地清冊
http://886cityonline.com/thread-1047-1-1.html
本縣竹北(斗崙地區)、(縣治一期)、(縣治二期)、(縣治三期)、湖口(王爺壟)、新埔(田
新)及芎林都市計畫區段徵收可建築用地標售,訂於105年3月31日(星期四)上午9時30分假
本府地政處二樓會議室辦理開標作業,有興趣民眾可自行下載資料參考,歡迎踴躍投標。
新竹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105年3月11日
發文字號:府地徵字第1050031657B號
主旨:公告本縣竹北(斗崙地區)、(縣治一期)、(縣治二期)、(縣治三期)、湖口(王爺壟)
、新埔(田新)及芎林都市計畫區段徵收可建築用地計121筆土地標售,請踴躍參加。
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44條及新竹縣區段徵收土地標售辦法。
公告事項:
一、標售土地之「土地標示」、「標售底價」、「都市計畫使用分區」及應繳納之「押標
金」,詳如區段徵收可建築用地標售土地清冊;「投標資格」、「投標應備書件」、「押
標金之繳納期限及方式」詳如新竹縣政府區段徵收可建築用地標售案-投標須知;土地使
用管制詳如各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
二、公告起迄日及領取投標書類時間及地點:自105 年3月14日起至105年3月30日止於本
府地政處徵收科(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領取或逕上本府地政處網站下載
(http://land.hsinchu.gov.tw )。
三、開標日期及地點:民國105年3月31日上午9時30分假本府地政處二樓會議室公開開標
。惟當日如因颱風或其他突發事故而經相關單位宣布停止上班,致影響開標作業,則順延
至恢復上班之第一個上班日同一時間、同地點開標,且不另行公告。
四、郵寄投標單日期及方法:自105年3月14日起以限時雙掛號方式於公告所定開標日期前
一日寄達指定之郵政信箱:「竹北光明郵局第46號信箱」。
五、本區標售土地係按現況標售,得標後不點交,該土地上原有之權利義務由得標人自行
處理,得標人不得要求任何補償或增設任何公共設施,故請投標人逕至現場參觀;各宗土
地使用管制及地籍狀況,投標人應洽主管機關自行查明。
六、本標售案得標者地價繳納辦法如下列:得標人自開標之日起30日內 (105年4月29日前
)一次繳清扣除押標金外之地價款,逾期不繳納者,視為放棄得標權利,所繳納押標金不
予退還。
七、外國人參加投標者,應受土地法第17條至第20條之限制;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
或其他機構,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參加投標,應受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
例第69條及相關法規之限制。
八、其他有關事項詳見土地投標須知,本府得隨時變更公告內容或停止標售,並將投標人
所投寄之原投標信封退還,另以開具之「新竹縣政府」之抬頭票據請於收訖信件後至本府
地政處徵收科辦理退押標金手續。
九、公告刊登事項之文句如有疑義,其解釋權歸本府,投標人不得異議。
連結:
http://land.hsinchu.gov.tw/public/news/detail.asp?Serno=n10503110010&key=&sDate=&e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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