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北預售屋炒紅單亂象 網紅違規代銷遭重 - 新竹
By Barb Cronin
at 2020-11-27T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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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首例!竹北預售屋炒紅單亂象 網紅違規代銷遭重懲120萬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01127/PEJ7EA24JNEEPMBMIKQ5WLHVJE/
蘋果日報 (突發中心楊勝裕、政治中心吳紹瑜/綜合報導)
竹北預售屋炒紅單亂象延燒,新竹縣消保官在全國第2次聯合稽查中,發現丁姓男子在網路
臉書粉絲團及LINE群組「丁丁的房產攻略」,鎖定竹北熱區新建案「竹科匯」,打著代銷
名義在粉絲團或群組招收買家。但丁男因收取佣金後,並無法保證一定買的到或維持在
當初約定的買價,加上未依約退款(佣金)而產生購買糾紛,遭民眾投訴。
消保官確認丁男違規,祭出首張罰單,重罰丁男120萬。
據瞭解,丁男坦承不諱,並尊重行政裁處,不會打行政訴訟。
「紅單」並不是真正的「買賣契約」,而是一種「買房意願」,當民眾在預售屋潛銷期時
有意願購屋,就會付一筆數萬至數十萬的訂金,請建商保留資格,這時賣方會開一張
「購屋預約證明單」,上面會有欲購買的戶數及價格,但部分建商不會先寫明價格,
要等到公開銷售時才公佈,此時買方若同意就正式簽「買賣契約」,
否則可憑此單據拿回之前支付的訂金。
由於紅單出現時機多在建案尚未正式公開,或是一些知名建商的秒殺案,若投資客搶先
拿到紅單,可主動兜售該案的「購買權」,或是利用未公開時的早鳥價跟未來的正式開價
,「兩者的價差」就有利可圖了。
新竹縣府表示,消保官靳邦忠上月追查漏夜排隊新聞事件,意外發現預售屋買賣在開賣前
早已經被一些網紅,或幫襯建商的廣告商鎖單百餘戶,再轉單給建商或代銷公司,
從中賺取佣金,其中丁男就是大戶。
投訴人向消保官敘述,丁男透過手機LINE的十個群組,一群組500人,稱自已可以用特殊
管道取得建商準備開賣的消息,還自行製作建案美編型錄,販賣高鐵嘉豐路鴻築建設推出
的「竹科匯」建案預約單。
丁男於5月30~31日和6月6~7日,接連2個週末共辦了8場說明會,吸引400多人參與。
但建商委託的代銷公司海悅廣告卻發聲明表示:「本公司未曾授權或委託任何人代為
向有意願購買本案之客戶收取預約金或保留金等款項,在此特別聲明不同意某廣告公司
進行販售」,惟業者(丁男)仍以「高樓層27萬、低樓層26萬元,買不到無條件退款」,
每戶當場收取5~20萬元現金,收受100多張預購單,金額高達1500多萬元。
《蘋果新聞網》打電話向海悅代銷的專案經理宋子顥求證,但手機無人接聽後轉語音信箱
;而竹科匯銷售中心客服人員表示,目前公司人員全部開會中,無法代為回應。
由於不少消費者感覺自己受騙進而向消保官投訴,新竹縣府於11月16日依《消保法》
第33條規定,通知丁男陳述意見。丁男也對上情均坦承不諱,他表示簽約人數隻有72人,
收款數額782萬,而且到場人數才200多人,且也沒承諾每坪售價,並稱已全數加上利息
還給購屋者。
新竹縣消保官開出處分書,認為丁男從LINE群組要約促銷、型錄美編製作,並舉辦說明會
、代購契約簽定及收受款項入帳,都是替購屋者買「竹科匯」預售屋行為所提供的服務
之一,具有不可分性,均應一體適用《消保法》,丁男應具不動產經紀人資格。
消保官進一步解釋,購買預售屋於潛銷期所簽訂之契約,本身就是一種契約行為,
均是建設公司推案的預售屋為標的,尤其對轉單的第三者,更是屬於交易市場的買賣行為,
具有財產權期待價值,因預售屋買賣動輒上千數百萬,影響消費權益者很大,且簽約又屬
專業,契約不論是透過仲介公司或是代銷公司買賣都應適用
「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違反者依《消保法》第56條之一,得處以3萬到30萬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
最高可裁罰50萬元;如造成消費者財產有損害之(虞)者,依《消保法》36條及58條,
得處新台幣6至150萬元。
而該建案代銷公司海悅廣告陳述,公司確實未授與丁男代理委託權,丁男主觀上應可認知
本案並無簽約的可能性,但丁男卻仍繼續辦理說明會,並收受消費者訂(代)購金,
這樣的服務行為即已該當《消保法》第36條對消費者財產有損害之虞構成要件,
並不因事後退還價款而得免除違規行為的處罰,依《消保法》58條規定,
得處以6萬到150萬並得連續處罰。
處分書強調,丁男承認簽約72人,收款金額782萬,數量屬可觀,經與各主管機關會商,
並考量近期房市亂象,裁罰120萬元,藉此宣示將來以「收多少罰多少」之標準,
做為紅單裁罰的依據,杜絕紅單炒作行為蔓延。
消保官靳邦忠表示,考量丁男單憑辦說明會就能收取782萬元現金,是否誠實報稅,
令人質疑,若有心詐騙,消費者全無保障。且從投訴者提供的單據上註明
「此價格須經建設公司同意,訂單方可成立,如不同意則訂金無息退還」之條款,
消費者只能被動接受付錢或解約,決定權均在建商之手,迫使消費者居於弱勢地位。
他指出,一個合法的代銷公司或建設公司要花好幾百甚至上千萬裝潢請照蓋樣品屋,
訓練員工,備齊相關文件及簽約範本,且須不定時接受主管機關的審查考核;
而這些網紅部落客與掮客竟可以不受行政管制,舉著契約自由的名義,
直接取代仲介公司及代銷公司,這樣販賣紅單的行為,不是正規手法,
也扭曲經濟市場正常的交易功能。
考量新竹縣竹北不當交易行為亂象全國囑目,謹依《消保法》第36條及58條就丁男
違規代銷損害消費者權利案,罰120萬元,以儆傚尤;丁男於昨日(26日)
中央地方聯合稽查小組稽查時,當場表示他願接受消保官的處分,也不會再提起行政訴訟。
內政部表示,住宅為生活的基本要素,是用來滿足民眾居住的需求,而絕非用來當作投機
炒作的商品。為遏阻炒房歪風,維護真正消費者購屋權益,政府對於投機炒作預售屋市場
的業者或人士,都將納入未來查察的重點對象。內政部也呼籲民眾如有發現違規炒作情形,
即可檢附相關事證向縣市政府檢舉。
(突發中心楊勝裕、政治中心吳紹瑜/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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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01127/PEJ7EA24JNEEPMBMIKQ5WLHVJ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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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北預售屋炒紅單亂象延燒,新竹縣消保官在全國第2次聯合稽查中,發現丁姓男子在網路
臉書粉絲團及LINE群組「丁丁的房產攻略」,鎖定竹北熱區新建案「竹科匯」,打著代銷
名義在粉絲團或群組招收買家。但丁男因收取佣金後,並無法保證一定買的到或維持在
當初約定的買價,加上未依約退款(佣金)而產生購買糾紛,遭民眾投訴。
消保官確認丁男違規,祭出首張罰單,重罰丁男120萬。
據瞭解,丁男坦承不諱,並尊重行政裁處,不會打行政訴訟。
「紅單」並不是真正的「買賣契約」,而是一種「買房意願」,當民眾在預售屋潛銷期時
有意願購屋,就會付一筆數萬至數十萬的訂金,請建商保留資格,這時賣方會開一張
「購屋預約證明單」,上面會有欲購買的戶數及價格,但部分建商不會先寫明價格,
要等到公開銷售時才公佈,此時買方若同意就正式簽「買賣契約」,
否則可憑此單據拿回之前支付的訂金。
由於紅單出現時機多在建案尚未正式公開,或是一些知名建商的秒殺案,若投資客搶先
拿到紅單,可主動兜售該案的「購買權」,或是利用未公開時的早鳥價跟未來的正式開價
,「兩者的價差」就有利可圖了。
新竹縣府表示,消保官靳邦忠上月追查漏夜排隊新聞事件,意外發現預售屋買賣在開賣前
早已經被一些網紅,或幫襯建商的廣告商鎖單百餘戶,再轉單給建商或代銷公司,
從中賺取佣金,其中丁男就是大戶。
投訴人向消保官敘述,丁男透過手機LINE的十個群組,一群組500人,稱自已可以用特殊
管道取得建商準備開賣的消息,還自行製作建案美編型錄,販賣高鐵嘉豐路鴻築建設推出
的「竹科匯」建案預約單。
丁男於5月30~31日和6月6~7日,接連2個週末共辦了8場說明會,吸引400多人參與。
但建商委託的代銷公司海悅廣告卻發聲明表示:「本公司未曾授權或委託任何人代為
向有意願購買本案之客戶收取預約金或保留金等款項,在此特別聲明不同意某廣告公司
進行販售」,惟業者(丁男)仍以「高樓層27萬、低樓層26萬元,買不到無條件退款」,
每戶當場收取5~20萬元現金,收受100多張預購單,金額高達1500多萬元。
《蘋果新聞網》打電話向海悅代銷的專案經理宋子顥求證,但手機無人接聽後轉語音信箱
;而竹科匯銷售中心客服人員表示,目前公司人員全部開會中,無法代為回應。
由於不少消費者感覺自己受騙進而向消保官投訴,新竹縣府於11月16日依《消保法》
第33條規定,通知丁男陳述意見。丁男也對上情均坦承不諱,他表示簽約人數隻有72人,
收款數額782萬,而且到場人數才200多人,且也沒承諾每坪售價,並稱已全數加上利息
還給購屋者。
新竹縣消保官開出處分書,認為丁男從LINE群組要約促銷、型錄美編製作,並舉辦說明會
、代購契約簽定及收受款項入帳,都是替購屋者買「竹科匯」預售屋行為所提供的服務
之一,具有不可分性,均應一體適用《消保法》,丁男應具不動產經紀人資格。
消保官進一步解釋,購買預售屋於潛銷期所簽訂之契約,本身就是一種契約行為,
均是建設公司推案的預售屋為標的,尤其對轉單的第三者,更是屬於交易市場的買賣行為,
具有財產權期待價值,因預售屋買賣動輒上千數百萬,影響消費權益者很大,且簽約又屬
專業,契約不論是透過仲介公司或是代銷公司買賣都應適用
「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違反者依《消保法》第56條之一,得處以3萬到30萬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
最高可裁罰50萬元;如造成消費者財產有損害之(虞)者,依《消保法》36條及58條,
得處新台幣6至150萬元。
而該建案代銷公司海悅廣告陳述,公司確實未授與丁男代理委託權,丁男主觀上應可認知
本案並無簽約的可能性,但丁男卻仍繼續辦理說明會,並收受消費者訂(代)購金,
這樣的服務行為即已該當《消保法》第36條對消費者財產有損害之虞構成要件,
並不因事後退還價款而得免除違規行為的處罰,依《消保法》58條規定,
得處以6萬到150萬並得連續處罰。
處分書強調,丁男承認簽約72人,收款金額782萬,數量屬可觀,經與各主管機關會商,
並考量近期房市亂象,裁罰120萬元,藉此宣示將來以「收多少罰多少」之標準,
做為紅單裁罰的依據,杜絕紅單炒作行為蔓延。
消保官靳邦忠表示,考量丁男單憑辦說明會就能收取782萬元現金,是否誠實報稅,
令人質疑,若有心詐騙,消費者全無保障。且從投訴者提供的單據上註明
「此價格須經建設公司同意,訂單方可成立,如不同意則訂金無息退還」之條款,
消費者只能被動接受付錢或解約,決定權均在建商之手,迫使消費者居於弱勢地位。
他指出,一個合法的代銷公司或建設公司要花好幾百甚至上千萬裝潢請照蓋樣品屋,
訓練員工,備齊相關文件及簽約範本,且須不定時接受主管機關的審查考核;
而這些網紅部落客與掮客竟可以不受行政管制,舉著契約自由的名義,
直接取代仲介公司及代銷公司,這樣販賣紅單的行為,不是正規手法,
也扭曲經濟市場正常的交易功能。
考量新竹縣竹北不當交易行為亂象全國囑目,謹依《消保法》第36條及58條就丁男
違規代銷損害消費者權利案,罰120萬元,以儆傚尤;丁男於昨日(26日)
中央地方聯合稽查小組稽查時,當場表示他願接受消保官的處分,也不會再提起行政訴訟。
內政部表示,住宅為生活的基本要素,是用來滿足民眾居住的需求,而絕非用來當作投機
炒作的商品。為遏阻炒房歪風,維護真正消費者購屋權益,政府對於投機炒作預售屋市場
的業者或人士,都將納入未來查察的重點對象。內政部也呼籲民眾如有發現違規炒作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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