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問答/誤用前期發票 主動報備免罰 - 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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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問答/誤用前期發票 主動報備免罰

2015-07-22 02:53:07 經濟日報 嘉義訊

朴子市侯小姐問:誤用前期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應如何補救?

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答覆:營業人發現誤用前期之統一發票,在未經他人檢舉及未經稽
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向主管稽徵機關報備,其有漏報繳情形
並已補報、補繳所漏稅款及加計利息,可依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2條第4款規定,
免予處罰。且誤用前期統一發票之報備,可透過網際網路登入財政部稅務入口網(www.et
ax.nat.gov.tw),點選「線上服務」/「線上申辦」/「稅務線上申辦」/「營業稅」/「
誤用上期統一發票之報備」即可申辦,歡迎營業人多加利用。

http://goo.gl/qSxN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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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5-07-27
這個比較跟營業人有關....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5-07-31
檢舉有獎金?不然其實我會跟店家提醒不會檢舉耶
Lily avatarLily2015-08-01
不是檢舉就一定有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