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契約定有期限,期限如已屆滿,契約還有約束力嗎?(急) - 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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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契約定有期限,到期,是否表示對於契約內的條款可以不用遵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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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anthe avatarXanthe2009-05-13
謹代表政府採購及生活法律知識團答覆您按民法第450條第1項:租賃定有期限者,其租賃關係,於期限屆滿時消滅。
。另第451條:租賃期限屆滿後,承租人仍為租賃物之使用收益,而出租人不即表示反對之意思者,視為以不定期限繼續契約。因此,縱使契約到期,租賃關係消滅,存續期間所發生的權利義務仍要履行。若租期屆滿承租人仍繼續使用出租人亦未反對就成為不定期租約了。
David avatarDavid2009-05-10
要看條款內容為何?
比方說,到期當天房客點交完房屋
房東若是當天沒退還押金
並不是隔天就不用遵守對還押金的約定了
Emily avatarEmily2009-05-13
如你是租賃房屋於今年4月30日到期,而現在仍未搬離,原於合約內條款視同你同意遵守續約,除非合約上有註明合約到期未簽定新約前為自動解除合約。
Zora avatarZora2009-05-11
版大你好~
契約到期視同失效!!
但是~在契約期間內發生的事情~還是有效的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