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 - 汐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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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在和平街這邊 公寓一戶約2x坪 含管理費11k 什麼都不包

已經租了兩年 10月到期

剛剛房東太太打來要找時間續約

之前蠻多朋友合約到期也沒續簽

跟房東說一樣月付 要搬走會提前說

說我又不是住第一年 這樣要是搬走不是很麻煩

但房東太太還是堅持要簽合約

雖然說目前沒有搬走的打算

不知道這樣是合理的嗎

還有價格方面不知道有沒有一樣在火車站附近 坪數差不多

租金在10k以下的好地點呢

上591起跳價12k

還是說11k已經很便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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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4-10-09
要住就要簽約,不然約到當天你就要搬出
Oscar avatarOscar2014-10-12
不要怕麻煩,有簽也是對你的一種保障
Hedda avatarHedda2014-10-14
一年一簽很正常啊,如果沒合約那房東也隨時可以叫你搬
Freda avatarFreda2014-10-17
沒簽約視為不定期的租賃關係,他隨時可以趕你走,你也隨時可以搬走,對雙方都沒保障
Caitlin avatarCaitlin2014-10-19
妳的租金應該算合理,簽約對你比較保障
Oliver avatarOliver2014-10-22
照你的文看起來你比較不合理... 又不搬又不續約。怕沒住那麼久,跟房東商量可否半年一簽,或約定並註明提早解約的處理方式,至於房東答不答應你的要求都是他的自由。
Joseph avatarJoseph2014-10-24
沒合約且有交租的狀況才會變成不定期約所以沒合約又還沒交租的狀況,就會被請出門了 @@
Noah avatarNoah2014-10-27
如果房租低,直接簽長約比較好 XD
Dorothy avatarDorothy2014-10-30
你可以跟房東商量好,在合約內註記說如果要搬家,需要
Bethany avatarBethany2014-11-01
提前一個月告知,就不扣違約金,這樣雙方同意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