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門水庫興建遷移卡拉社部落 鄭文燦 - 桃園
By Callum
at 2018-05-22T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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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tanlyleu (蒼穹之戰神重返人間)》之銘言:
: 個人覺得內幕不知道的時候持保留態度
: 民國46年興建時被迫遷
: 1。當時真的完全沒有任何補助或補償金嗎?那當時安置在大溪時一毛錢不給的讓他們自
: 己蓋房子自己找地方住嗎?先找出當年的安置費有無成比例原則
: 是多給 還是給的很吝嗇不成比例 這個要查 如果當時安置費給予恰當 現在又何須要再給
: ?
根據手邊的資料,石門水庫興建期間的徵收補償調查,約略始於1956年5月,迄同年8月
勘畢。水庫淹沒範圍包含大溪區三層、八結、阿姆坪,復興區竹頭腳、拉號、水流東、
新柑坪、角板山等地區,區域內住民合計原住民128戶、漢族288戶,總計2,870人。
根據石門水庫建設委員會於1965年出版的《石門水庫》一書記載的土地徵收補償辦法,
大抵摘錄如下:
(1)土地地價及地上物,一律照時價以現金補償
(2)自耕農除補償金以外,如願承租公地,並得每戶平均配租公地1.455公頃(1.5甲)
.
.
.
(4)公地開墾,除土質改良費由本會負擔外,餘水溝道路之設施費,由本會補助半數
(5)遷移居民每戶撥租公地297.54平方公尺(90坪),供其自建房屋及晒場之用。遷移前
由本會建築臨時田寮供其使用
(6)承租地滿三年,連同基地一併放領
另在部份文件中另有如下記載:
依計畫及合約,每戶發給遷移費5,000元、田寮費4,000元,計9,000元為建築補助金。
凡訂約居民,應於訂約後十日內將上項補助存入土地銀行,由本會與銀行洽訂貸款辦法
,數額依房屋造價,減除本會補助,貸予五成。
如果官方紀錄屬實,補償金部分確實有所給付,至於後端安置的部分,如無誤解,大抵
似乎比較偏向補助,而非由政府部門全責負擔。
: 2。之後各種天災人禍造成的流離 並不是可以預測的吧 這些流離史造成的財物損失等等
: 的不能算在政府頭上吧。。。
是時政府將水庫淹沒區移民分作五批進行迫遷,漢族移民分別遷往今觀音區草漯、樹林
、大潭以及大園圳頭等地。除了居民的遷移,淹沒區內興建於清光緒16年(1890年)的阿
姆坪南雅宮亦受迫遷影響,當時祭祀圈頭人決議分配補償金另起四座宮廟,即為現今大
溪百吉復興宮、三民東興宮、角板山福興宮以及位於觀音的復興宮。
至於原住民部份82戶則遷往大溪中庄一帶,然而,中庄本就屬於河川行水區水庫完工不
久遭遇葛樂禮颱風,石門水庫首次洩洪就使中庄移民村遭遇嚴重洪害。家園殘破無法安
居,部分居民在遭遇洪災後選擇遷回山區、或者自行搬遷往他處,泰半居民則由政府覓
地另遷。由於政府部分遲遲未能找到合宜的公有土地安置居民,最後是撥用海岸的保安
防風林做為安置用地,即為大潭第二移民新村。
大部分用做安置移民的移居地,都由政府委派工兵或相關單位築有屋舍,但週邊設施卻
未必齊全,部分口述資料便指出新村所在的濱海砂質地未構築路面,砂土燙腳難行,後
來是由傳教士募得資材方能鋪設道路。
此外,新村位於桃園大圳支線末端,灌溉水源缺乏,兼以政府撥予移民耕作的,多是移
除防風林後的濱海沙埔地,土地貧瘠以外,甚至多有樹根殘株未見移除者,耕作甚為困
難。因此部份論文內收錄的觀音樹林漢族移民口述資料便嘗提及,由於濱海地區耕作困
難,在水庫尚未完工蓄水前,甚至有部分移民會往返兩地耕作,以維繫生計。
環境惡劣以外,1974年高銀化工廠設廠大潭,造成當地大圳及地下水源嚴重的重金屬汙
染,移民因此多有因重金屬汙染罹患疾病甚至死亡者。部分居民指出,政府疑似包庇廠
方,取締不力甚至封鎖訊息,遲至1978年方才驗得重金屬,又再導致當地於1982年後被
迫休耕。1984年居民圍廠抗爭,尚且是由桃園團管區(後備指揮部)領軍警於廠外架設拒
馬攔阻。
至於1990年大潭被指定為特定工業區,新村移民再次遭遇徵收迫遷這件事,就不多提了
...
: 3。精神上?。。。民國46年就被迫遷
: 當時就已經成年的人如今大概快掛光了 當時還是兒童的人能有多少記憶?召集大家回來
: 講故事。。。。。。。。是可以看看還記得多少啦。。。
: 而且 已經離開那如此久又四散各地了
: 說不定都住到中壢桃園等市區了
: 真的會願意重新住回大溪區蓋的住宅群嗎???
: 我個人覺得。。。。只是。。。。想要。。。。錢。。。。就這樣:)
如果沒變動的話,復興區公所附近的歷史文化館中有一個常設展,便是在介紹當年泰雅
族原住民因水庫興建迫遷的相關經驗;如果有機會去阿姆坪搭船遊湖,通常會安排泊靠
水庫中的枕頭山(或稱薑母島),沒記錯的話,島上的居民許多都是當年由移居地再遷回
水庫定居的水庫移民,甚至開遊艇的大哥,也有本身即是水庫移民的。
我想說的是,記憶不會確實不見,這些事情也還不是什麼非常遙遠的事,如果一個民族
的傷痛(被屠殺的、被侵略的、被奴役的)可以存在千百年,那麼失去家和土地的記憶就
不可能這樣長存下去嗎?
我想,旁觀者自然不可能妄稱全然理解這位議員提案的用心和目的,也未必通盤認同在
當地重建社會住宅的功能性,但是那些發生過的事情是真的,而今有人願意再度提起這
件事本身就是有意義的。
至少我是這樣認為。
--
唯有我一人逃脫,來給你報信
《聖經》約伯記
--
: 個人覺得內幕不知道的時候持保留態度
: 民國46年興建時被迫遷
: 1。當時真的完全沒有任何補助或補償金嗎?那當時安置在大溪時一毛錢不給的讓他們自
: 己蓋房子自己找地方住嗎?先找出當年的安置費有無成比例原則
: 是多給 還是給的很吝嗇不成比例 這個要查 如果當時安置費給予恰當 現在又何須要再給
: ?
根據手邊的資料,石門水庫興建期間的徵收補償調查,約略始於1956年5月,迄同年8月
勘畢。水庫淹沒範圍包含大溪區三層、八結、阿姆坪,復興區竹頭腳、拉號、水流東、
新柑坪、角板山等地區,區域內住民合計原住民128戶、漢族288戶,總計2,870人。
根據石門水庫建設委員會於1965年出版的《石門水庫》一書記載的土地徵收補償辦法,
大抵摘錄如下:
(1)土地地價及地上物,一律照時價以現金補償
(2)自耕農除補償金以外,如願承租公地,並得每戶平均配租公地1.455公頃(1.5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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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地開墾,除土質改良費由本會負擔外,餘水溝道路之設施費,由本會補助半數
(5)遷移居民每戶撥租公地297.54平方公尺(90坪),供其自建房屋及晒場之用。遷移前
由本會建築臨時田寮供其使用
(6)承租地滿三年,連同基地一併放領
另在部份文件中另有如下記載:
依計畫及合約,每戶發給遷移費5,000元、田寮費4,000元,計9,000元為建築補助金。
凡訂約居民,應於訂約後十日內將上項補助存入土地銀行,由本會與銀行洽訂貸款辦法
,數額依房屋造價,減除本會補助,貸予五成。
如果官方紀錄屬實,補償金部分確實有所給付,至於後端安置的部分,如無誤解,大抵
似乎比較偏向補助,而非由政府部門全責負擔。
: 2。之後各種天災人禍造成的流離 並不是可以預測的吧 這些流離史造成的財物損失等等
: 的不能算在政府頭上吧。。。
是時政府將水庫淹沒區移民分作五批進行迫遷,漢族移民分別遷往今觀音區草漯、樹林
、大潭以及大園圳頭等地。除了居民的遷移,淹沒區內興建於清光緒16年(1890年)的阿
姆坪南雅宮亦受迫遷影響,當時祭祀圈頭人決議分配補償金另起四座宮廟,即為現今大
溪百吉復興宮、三民東興宮、角板山福興宮以及位於觀音的復興宮。
至於原住民部份82戶則遷往大溪中庄一帶,然而,中庄本就屬於河川行水區水庫完工不
久遭遇葛樂禮颱風,石門水庫首次洩洪就使中庄移民村遭遇嚴重洪害。家園殘破無法安
居,部分居民在遭遇洪災後選擇遷回山區、或者自行搬遷往他處,泰半居民則由政府覓
地另遷。由於政府部分遲遲未能找到合宜的公有土地安置居民,最後是撥用海岸的保安
防風林做為安置用地,即為大潭第二移民新村。
大部分用做安置移民的移居地,都由政府委派工兵或相關單位築有屋舍,但週邊設施卻
未必齊全,部分口述資料便指出新村所在的濱海砂質地未構築路面,砂土燙腳難行,後
來是由傳教士募得資材方能鋪設道路。
此外,新村位於桃園大圳支線末端,灌溉水源缺乏,兼以政府撥予移民耕作的,多是移
除防風林後的濱海沙埔地,土地貧瘠以外,甚至多有樹根殘株未見移除者,耕作甚為困
難。因此部份論文內收錄的觀音樹林漢族移民口述資料便嘗提及,由於濱海地區耕作困
難,在水庫尚未完工蓄水前,甚至有部分移民會往返兩地耕作,以維繫生計。
環境惡劣以外,1974年高銀化工廠設廠大潭,造成當地大圳及地下水源嚴重的重金屬汙
染,移民因此多有因重金屬汙染罹患疾病甚至死亡者。部分居民指出,政府疑似包庇廠
方,取締不力甚至封鎖訊息,遲至1978年方才驗得重金屬,又再導致當地於1982年後被
迫休耕。1984年居民圍廠抗爭,尚且是由桃園團管區(後備指揮部)領軍警於廠外架設拒
馬攔阻。
至於1990年大潭被指定為特定工業區,新村移民再次遭遇徵收迫遷這件事,就不多提了
...
: 3。精神上?。。。民國46年就被迫遷
: 當時就已經成年的人如今大概快掛光了 當時還是兒童的人能有多少記憶?召集大家回來
: 講故事。。。。。。。。是可以看看還記得多少啦。。。
: 而且 已經離開那如此久又四散各地了
: 說不定都住到中壢桃園等市區了
: 真的會願意重新住回大溪區蓋的住宅群嗎???
: 我個人覺得。。。。只是。。。。想要。。。。錢。。。。就這樣:)
如果沒變動的話,復興區公所附近的歷史文化館中有一個常設展,便是在介紹當年泰雅
族原住民因水庫興建迫遷的相關經驗;如果有機會去阿姆坪搭船遊湖,通常會安排泊靠
水庫中的枕頭山(或稱薑母島),沒記錯的話,島上的居民許多都是當年由移居地再遷回
水庫定居的水庫移民,甚至開遊艇的大哥,也有本身即是水庫移民的。
我想說的是,記憶不會確實不見,這些事情也還不是什麼非常遙遠的事,如果一個民族
的傷痛(被屠殺的、被侵略的、被奴役的)可以存在千百年,那麼失去家和土地的記憶就
不可能這樣長存下去嗎?
我想,旁觀者自然不可能妄稱全然理解這位議員提案的用心和目的,也未必通盤認同在
當地重建社會住宅的功能性,但是那些發生過的事情是真的,而今有人願意再度提起這
件事本身就是有意義的。
至少我是這樣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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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有我一人逃脫,來給你報信
《聖經》約伯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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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Valerie
at 2018-05-23T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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