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要留要存..
最簡單的方法是
依照公民投票法第二條
第 2 條 本法所稱公民投票,包括全國性及地方性公民投票。
全國性公民投票適用事項如下:
一、法律之複決。
二、立法原則之創制。
三、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
四、憲法修正案之複決。
地方性公民投票適用事項如下:
一、地方自治法規之複決。
二、地方自治法規立法原則之創制。
三、地方自治事項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
預算、租稅、投資、薪俸及人事事項不得作為公民投票之提案。
公民投票事項之認定,由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 (以下簡稱審議委員會) 為
之。
及同法第二節(地方性公民投票)
第 二 節 地方性公民投票
第 26 條 公民投票案應分別向直轄市、縣 (市) 政府提出。
直轄市、縣 (市) 政府對於公民投票提案,是否屬地方自治事項有疑義時
,應報請行政院認定。
第 27 條 公民投票案提案人數,應達提案時最近一次直轄市長、縣 (市) 長選舉選
舉人總數千分之五以上。
公民投票案連署人數,應達提案時最近一次直轄市長、縣 (市) 長選舉選
舉人總數百分之五以上。
第 28 條 公民投票案之公告、公投票之印製、投票權人名冊之編造、公告閱覽、更
正、公民投票公報之編印、投票、開票及有效票、無效票之認定,準用第
十八條至第二十五條之規定。
第 29 條 公民投票案提案、連署應附具文件、查核程序及公聽會之舉辦,由直轄市
、縣 (市) 以自治條例定之。
所以我們應該交給公投來決定...
這樣才可以屏除 有些人疑慮的 非"新竹"人
大家說對不對阿~
--
最簡單的方法是
依照公民投票法第二條
第 2 條 本法所稱公民投票,包括全國性及地方性公民投票。
全國性公民投票適用事項如下:
一、法律之複決。
二、立法原則之創制。
三、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
四、憲法修正案之複決。
地方性公民投票適用事項如下:
一、地方自治法規之複決。
二、地方自治法規立法原則之創制。
三、地方自治事項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
預算、租稅、投資、薪俸及人事事項不得作為公民投票之提案。
公民投票事項之認定,由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 (以下簡稱審議委員會) 為
之。
及同法第二節(地方性公民投票)
第 二 節 地方性公民投票
第 26 條 公民投票案應分別向直轄市、縣 (市) 政府提出。
直轄市、縣 (市) 政府對於公民投票提案,是否屬地方自治事項有疑義時
,應報請行政院認定。
第 27 條 公民投票案提案人數,應達提案時最近一次直轄市長、縣 (市) 長選舉選
舉人總數千分之五以上。
公民投票案連署人數,應達提案時最近一次直轄市長、縣 (市) 長選舉選
舉人總數百分之五以上。
第 28 條 公民投票案之公告、公投票之印製、投票權人名冊之編造、公告閱覽、更
正、公民投票公報之編印、投票、開票及有效票、無效票之認定,準用第
十八條至第二十五條之規定。
第 29 條 公民投票案提案、連署應附具文件、查核程序及公聽會之舉辦,由直轄市
、縣 (市) 以自治條例定之。
所以我們應該交給公投來決定...
這樣才可以屏除 有些人疑慮的 非"新竹"人
大家說對不對阿~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