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不過就這樣就不用當了 - 金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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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太不公平了,這22位64 65年次的役男為什麼可

免當兵,那對於同年次已經服兵役的800多位役男

公平,如果認為年紀大當普通兵困難,就不能當替

代役嗎?這根本就違反了平等原則,依據憲法人民

有服兵役的義務,竟然這22位老役男不用當,是否

可以考慮把他們本國國籍除掉,根本不配當我國國

民,那這位800多位已經服役的役男可否申請國賠

還是直接修法,以後有家世有穩定工作就可以免服

兵役,拜託就連考上公務員都須把兵役當完,就連

警專生畢業都需要到成功嶺接受21天的訓練,所以

這22位老役男,你們可以想想當初是當2年兵,如果

抽到海陸是3年,你門現在去一般兵扣除兵役也才11

個月,替代役也才13個月,你們不用這麼不知足,

我認為不應該不用當,至少也要編入替代役,要不那

些800多位以服兵役的役男也可以申請國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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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Yuri avatarYuri2010-10-25
們們們 寫三次 還有這題申論真的寫得很不通順..
Andrew avatarAndrew2010-10-28
對不起我國文程度差~~
Sarah avatarSarah2010-10-31
詳讀釋字529號解釋後,你應該會有不同看法...
Damian avatarDamian2010-11-04
這22人當時應該有申請檢定,因此有信賴利益
這也是憲法所保障一項非常重要的權利
Poppy avatarPoppy2010-11-07
平等原則固然重要,但是那些申請檢定之人的信賴利益
一樣也很重要,不能因為人數少,就因此忽視他們的利益
Kumar avatarKumar2010-11-11
推樓上 信賴保護原則!
Olga avatarOlga2010-11-14
申請釋憲是那22個一起去申請的?..不是吧?他們只是剛好適用
Carol avatarCarol2010-11-18
我說的申請檢定是申請乙種國民兵不是聲請釋憲啦@@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0-11-21
喔..我記得當初未當兵的就直接發證了..還要申請喔?@@
Sandy avatarSandy2010-11-25
我也不是很清楚要怎樣才能發證,但重點是信賴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