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福金雞王不見的小道消息(未經證實) - 基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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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原文刪除,這篇也會刪除)


小弟吃飽太閒


原po不管你有何所謂的「消息」

中華民國刑法中310條誹謗罪 是這樣寫的

http://tinyurl.com/23fj2s3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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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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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
關者,不在此限。







不管他有沒有犯法

你覺得,你未經查證就在公共的網路平台上說 某某可能犯法

散布這種未經證實的小道消息 你自己認為有沒有可能觸犯誹謗???

別人提醒你 說好心被雷親...




PTT上是可以查IP的

如果要告人 你可能真的會跑法院 (我沒在嚇你)



順便提醒各位板友 PTT雖然是在網路上 可是發文也屬言論

尤其是發完話還會有紀錄留下...請特別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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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den avatarEden2010-05-21
這位才是真的好心
Damian avatarDamian2010-05-23
有點期待哪天的報紙標題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