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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obetwob ()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爆卦] 發錢!只剩4天 財政部修法:電子煙不是菸
時間: Tue Feb 16 11:59:25 2021
大家好,初五平安愉快,昨天爆完衛福部的掛,今天來爆財政部的掛。
發錢! 每五推38P 發到爆文為止。
昨天爆卦「WHO將電子煙定義為菸草產品」,
很多鄉民在說「台灣不是WHO會員國 不用理」,這是需要糾正的錯誤觀念,
因為,台灣在民國92年時,已經將WHO FCTC寫入國內法:
法規名稱: 世界衛生組織 菸草控制框架公約
簽訂日期: 民國 92 年 05 月 21 日
生效日期: 民國 94 年 02 月 28 日
簽約國: 國際組織 > 世界衛生組織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Y0000043
台灣是法治國家,既然已經寫成國內法,那就有其法律效果,除非立委提案刪除。
--------(正文分隔線)-------------------------------------
結論:再過四天,財政部提案通過後,財政部就沒有管理電子煙的法律依據,
即使WHO已經認定電子煙為菸,財政部卻可以完全擺爛不管,全部責任都踢給衛福部。
補上政府資料:
1.
財政部公告:預告「菸酒管理法施行細則」第2條、第27條修正草案
https://join.gov.tw/policies/detail/f6fbb5d3-b13a-4821-95c0-bd5a5b0dd5f9
2.
修法草案說明:修正「代用品」的定義
https://join.gov.tw/attachments/b41a1187-21c1-4f18-95c6-2be22a4c3015
備註:
上面這兩個資料,一般民眾看不懂很正常,因為就連部分立委以及法案助理也看不懂
行政單位(財政部)在這個時間點,提這個修正草案的用意為何。
針對爆卦內容,簡單說明:
1.原本「尼古丁電子煙」有法可管。
依照現行菸酒管理法&菸酒管理法施行細則,尼古丁電子煙符合菸品定義,有法可管
https://join.gov.tw/attachments/0b26c772-e061-4aeb-a86c-598f3c3bd740
(至少可以先比照傳統香菸,全面禁止網路販售!保護兒少健康)
2.財政部提案修正「菸酒管理法施行細則」,刪除「加工製品」。
修法前後,法律條文比較圖,差在「及加工製品」五個字。
https://join.gov.tw/attachments/2ef8d394-046e-4e47-8463-7848fdfc5e6f
3.草案通過後,財政部對尼古丁電子煙變成無法可管。
(關鍵)4. 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才能將電子煙列為類菸品,全面禁止。
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總說明 檔案連結 https://reurl.cc/NXGzAx
(問題是修法已經卡關邁入第四年,連國小生都在抽電子煙,
既然全面禁止的理由不充足,政府完全不考慮抽稅納管嗎?)
寫了這麼多,簡單一句話結尾就是,「政府先射箭再畫靶,已經決定要禁止電子煙,
因此窮盡一切手段就是要禁!」
PS:當產品換成香菸,政府強烈禁止、保護國民健康的氣勢怎麼就縮了? lol
延伸閱讀資料:
國健署 預告修正「菸害防制法」草案。
https://www.hpa.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129&pid=12613
預告修正「菸害防制法」草案 (眾開講)
https://join.gov.tw/policies/detail/b43a0258-cad4-48c1-8635-fc9a66c56afd
--
https://i.imgur.com/621ia33.jpg https://i.imgur.com/PPmqCOI.jpg

WHO FCTC 菸草減害倡議專家 王郁揚
台灣禁菸聯盟 ABC#TAIWAN
無煙台灣基金會FSFT
台灣菸草減害協會TTHRA
台灣威卜 菸草減害網路媒體 VAPE 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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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obetwob ()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爆卦] 發錢!只剩4天 財政部修法:電子煙不是菸
時間: Tue Feb 16 11:59:25 2021
大家好,初五平安愉快,昨天爆完衛福部的掛,今天來爆財政部的掛。
發錢! 每五推38P 發到爆文為止。
昨天爆卦「WHO將電子煙定義為菸草產品」,
很多鄉民在說「台灣不是WHO會員國 不用理」,這是需要糾正的錯誤觀念,
因為,台灣在民國92年時,已經將WHO FCTC寫入國內法:
法規名稱: 世界衛生組織 菸草控制框架公約
簽訂日期: 民國 92 年 05 月 21 日
生效日期: 民國 94 年 02 月 28 日
簽約國: 國際組織 > 世界衛生組織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Y0000043
台灣是法治國家,既然已經寫成國內法,那就有其法律效果,除非立委提案刪除。
--------(正文分隔線)-------------------------------------
結論:再過四天,財政部提案通過後,財政部就沒有管理電子煙的法律依據,
即使WHO已經認定電子煙為菸,財政部卻可以完全擺爛不管,全部責任都踢給衛福部。
補上政府資料:
1.
財政部公告:預告「菸酒管理法施行細則」第2條、第27條修正草案
https://join.gov.tw/policies/detail/f6fbb5d3-b13a-4821-95c0-bd5a5b0dd5f9
2.
修法草案說明:修正「代用品」的定義
https://join.gov.tw/attachments/b41a1187-21c1-4f18-95c6-2be22a4c3015
備註:
上面這兩個資料,一般民眾看不懂很正常,因為就連部分立委以及法案助理也看不懂
行政單位(財政部)在這個時間點,提這個修正草案的用意為何。
針對爆卦內容,簡單說明:
1.原本「尼古丁電子煙」有法可管。
依照現行菸酒管理法&菸酒管理法施行細則,尼古丁電子煙符合菸品定義,有法可管
https://join.gov.tw/attachments/0b26c772-e061-4aeb-a86c-598f3c3bd740
(至少可以先比照傳統香菸,全面禁止網路販售!保護兒少健康)
2.財政部提案修正「菸酒管理法施行細則」,刪除「加工製品」。
修法前後,法律條文比較圖,差在「及加工製品」五個字。
https://join.gov.tw/attachments/2ef8d394-046e-4e47-8463-7848fdfc5e6f
3.草案通過後,財政部對尼古丁電子煙變成無法可管。
(關鍵)4. 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才能將電子煙列為類菸品,全面禁止。
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總說明 檔案連結 https://reurl.cc/NXGzAx
(問題是修法已經卡關邁入第四年,連國小生都在抽電子煙,
既然全面禁止的理由不充足,政府完全不考慮抽稅納管嗎?)
寫了這麼多,簡單一句話結尾就是,「政府先射箭再畫靶,已經決定要禁止電子煙,
因此窮盡一切手段就是要禁!」
PS:當產品換成香菸,政府強烈禁止、保護國民健康的氣勢怎麼就縮了? lol
延伸閱讀資料:
國健署 預告修正「菸害防制法」草案。
https://www.hpa.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129&pid=12613
預告修正「菸害防制法」草案 (眾開講)
https://join.gov.tw/policies/detail/b43a0258-cad4-48c1-8635-fc9a66c56af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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